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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特征研究

作者:文/赵乾竹 张笑楠
 摘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全人类构建了一个快捷、便利的网络社会。然而无孔不入的网络诈骗亦随之日渐猖獗,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财产安全,甚至是社会稳定,遏制网络诈骗,提高受害人群防骗意识已迫在眉睫。本研究以网络诈骗受害人群为调查对象,通过332份调查问卷数据,从客观特征、上网习惯特征、网络消费特征、诈骗防范特征几方面对网络诈骗受害人群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特征

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科技水平日益提升,信息流通日益加剧,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网络已成为承载个人信息的主要阵地之一。然而, “互联网+”所引起的大众生产生活模式的网络化、数据化和移动化的转变,为不法分子实施手段更新、欺骗性更高的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截至2017年12月,安全联盟恶意数据库已拥有超过8.9亿条欺诈网址、电话数据,并每天通过互联网终端为网民提供超过30亿次恶意风险提醒。网络诈骗受害人正逐渐由高龄人群向低龄人群、高知人群蔓延,随着网络使用人数的增加,受害群体也越来越广。本文从受害人群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的特征,并通过相关对策提高网络易受害人群的防范意识,从而降低网络诈骗成功率,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1 、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特征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网络诈骗受害者有关基本信息、网络习惯等方面有效问卷332份。经过数据分析,得到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特征。

1.1网络诈骗受害人群客观特征

网络诈骗受害人群客观特征呈现出男性化、低龄化、高知化的趋势。从性别结构看,受害人群呈现出男性受害比例更高的特征,但女性一旦受骗,一般会比男性付出更大的代价;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低龄人群更易受害。无论是即将踏入高校的准大学生,还是初涉社会尘世的大学生,面临纷繁复杂的互联网时代中突发的诈骗事件,往往缺乏应有的防骗技术和理性的鉴别能力,这也使他们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主要目标;从学历结构看,近几年呈现出高学历人群更易受害的现象,高学历人群虽具有了一定的思考和识别能力,但久居象牙塔内的他们应对诈骗分子多变骗局的能力和社会经验仍不足,故而易受伤害。

1.2网络诈骗受害人群上网习惯特征

网络诈骗受害人群上网习惯特征表现为上网时间长、上网环境紧张、习惯性网聊、网购并兼有获取免费服务的习惯。从上网时间看,随着上网时间的增加,受害人群比例加大。上网时间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对网络的依赖性,随着网络占用日常生活的比重加大,网络信息的吸收多于现实信息,导致识别能力降低,进而受害;从上网地点看,在“家里或宿舍”上网的受害人群比例最低,在“工作或学习区”上网的受害人群比例最高。前者是相对放松的上网环境,而后者则较为紧张;从上网类型看,众多上网类型中,“社交聊天”和“上网购物”比重最为突出,而这两项也是当今社会人们最常浏览的网络类型。人的所有社会活动,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传递过程,从这个角度看,犯罪也是社会活动,因而也存在信息交流的过程;获取免费服务包括拨打网络号码、领取网络免费红包、连接未知公共WiFi的等,且这种习惯越频繁受害比例越高,然而获取免费服务网络习惯日常上网过程中很难与网络诈骗联系在一起,不利于发现。

1.3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网络消费特征

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网络消费特征呈现出支付移动化和网银金额两极化的特征。从支付方式看,使用第三方支付(支付宝、QQ、微信等)的受害人群比重最大,第二位是使用网银支付,两者均是“互联网+”服务应运而生的产物,网络的普及使“数字化金额”渐渐取代了现金的使用,在便利日常支付之外也带来了很大程度的风险;从网银金额看,“五千元以上”和“五百元以下”的比重高于其他金额,呈现两极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存放金额能够说明对网络支付的信任程度,金额越大说明越信任,网络支付频率高,相应受害几率也增加,而小金额则反映出对网络支付安全性的不确定,但又不得不使用网银,通常使用网络支付次数较少,一旦使用不了解情况,故而易受诈骗。

1.4网络诈骗受害人群诈骗防范特征

如今网络信息繁杂,人们得到信息的方式也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被动接收网络信息,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广泛流通,时有收到诈骗短信和邮件的情况,凡是对其予以理会均极大的提高了受害几率。二是主动获取网络信息,以网络兼职和网络交友为例反映对网络信息的态度,可以看出虽然网络予人便利,但人们普遍不太相信网络信息,并且其中受害比例高的为“持怀疑态度并愿意尝试”,在犹豫不决间中了诈骗分子的圈套。对于遭遇网络诈骗的态度,受害人群普遍选择沉默。面对自己受害,不能够或不选择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出于面子还是其他情况,都一定程度的纵容了诈骗分子的恶行,并弱化了自己诈骗受害的警觉意识,未来仍有受害的可能。

2、预防网络诈骗对策建议

2.1针对上网习惯的建议

网络诈骗,网络是重要渠道,而网络习惯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使用这个渠道的情况,对此应就个人网络习惯进行调整以降低受害概率。首先减少上网时间,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现实生活中;其次,营造宽松的上网环境,尽量在家中或宿舍等舒适的环境内上网;再次,降低网聊、网购浏览比重,这两部分是诈骗分子的活跃区域;最后,主要对于网络中免费服务的使用,降低拨打网络号码、领取网络免费红包、连接未知公共WiFi等习惯的频率,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

2.2针对网络消费的建议

网络诈骗即以骗取财物为最终目的,故而网络消费是网络诈骗犯罪的一大领域。对此,应减少移动支付的使用,包括第三方支付(支付宝、QQ、微信等)和网银支付,尤其是在大额支付的情况下,更要慎重选择。除此之外,网银存放金额应适中,维持在五百元到五千元之间,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则会增加支付次数,易对移动支付产生依赖,过低则会较少使用,易忽略移动支付方式,造成支付流程不熟练,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2.3针对诈骗防范的建议

诈骗防范主要是防范网络信息,而网络信息是网络诈骗过程中诈骗内容重要的表现形式,人们需要有一定的防骗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受害。对于被动接收的网络信息尽量不予理会,基本可以做到完全不受害。而对于主动获取的网络信息,只要抱有怀疑态度就不要轻易尝试,并且如果一旦遭遇网络诈骗,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即便不采取法律也要大胆说出来,既是提醒他人,也是警醒自己,不给诈骗分子第二次机会。

3、结论

防止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最有效的手段还是在于提高网民群体的防范意识。网络诈骗受害人群是中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国家司法部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固然重要,但了解受害者特征,从根源处降低犯罪分子诈骗成功率也尤为重要。通过对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特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为网络诈骗研究提供新思路并帮助受害人群更了解自己,降低受害可能性,减少网络诈骗对人民乃至全社会的伤害。

参考文献

[1]周凯,唐苹.“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诈骗犯罪新形势及防范探讨[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6,(3):22-27.

[2]时延安.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诈骗治理[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6):3-24+169.

[3]宋程.网络诈骗原因与对策浅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1):54-57.

作者简介:

赵乾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信息安全;

张笑楠,博士,副教授,现就职于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

★基金项目: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诈骗受害人群特征研究(项目编号:20171016500003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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