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律所又来了老熟人,是我们老胡同的邻居宗宝。他向我咨询的问题是:如何私下取证并举报他的生意对手,令对手破产或停业,以便自己的客户增多。我铁着脸回复他:“这不是我的专业!”他听完,悻悻地走了,临出门时甩了一句:“有什么了不起的!”
说实话,我不想表现自己的“三观”有多正,而是他的问题让我想起一些不愉快的往事。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医疗水平低、家庭孩子多、经济条件差等原因,很多孩子患病后得不到治疗和护理,导致终身残疾。我们胡同的14户人家中,就有4名残障人士。宗宝的二姐就是其中之一。
宗宝有两个姐姐。二姐宗倩是个脑瘫患者,不仅走路摇摇摆摆,而且语塞,想表达意愿就手舞足蹈地嗷嗷叫。她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尿裤子。家人嫌弃她,让她自己住一间房,宗宝与其他家人住另外一间房。
宗宝是家中老小,又是唯一的儿子,备受家人宠爱。他从小就对二姐非打即骂。而只要儿子开心,宗宝的妈妈从不阻拦。因此,宗家的院子里经常传出惨叫声。街坊也都知道原因,但也没有人去探听或阻拦。
除了冬天,宗倩几乎天天都是摇摆着走出屋子,坐在随便一家门口的台阶上,常常会影响别人的出行。此时,如果是宗倩的父母或姐姐过来,一般会呵斥着拉她挪开;如果是宗宝过来,他就会对宗倩拳打脚踢并破口大骂:“现世报,滚回去!”
随着年龄的增长,宗倩也到了婚嫁的年龄。有一天,被宗倩堵门的同龄人说:“你挪开好吗?我要去相亲。”宗倩忽闪着大眼睛,看上去好像听懂了。同龄人继续说:“你也找个对象结婚吧!有了自己的家,就有人照顾你了。”宗倩居然开心地笑了。可是,接下来她又呜呜地哭了。
通过此事,人们明白了,这个拖着屎尿裤兜子、让人退避三舍的宗倩并不是智障,只是语言和肢体残障。人们对她的态度也转变了:她再堵门时,大家会好言相劝。然后,她会晃晃悠悠地站起来,一摇一摆地挪开。其实,宗倩堵门就是想获得与人交流的机会。宗宝也到了适婚年龄了。可不知为啥,他长相不错、工作也不错,直到28岁了,仍是光棍一条。
不知从何时开始,宗倩渐渐地鲜少出门了。宗家的解释是宗倩患病了。有一天,宗倩出来了。她面色苍白、瘦得吓人,坐在胡同口路边,用凄楚的眼神看着每一个认识她的人。现在回想起来,她可能是在求助。
半年后,宗倩死了。宗家没说出具体病因,只说是她患了慢性病。邻居们私下都传:宗倩每天吃慢性药。其意思就是,宗倩是被家人毒死的。
宗倩死后,很快,宗宝就装修了宗倩住的房子,结婚了。这下,坊间的传说就更严重了;但14户人家却没人去举报。慢慢地,宗倩也被人们遗忘了。
《刑事诉讼法》第 108条第 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如果当时 14户人家有人及时举报,经过法医鉴定,宗倩的死因确系其家人长期虐待并导致其死亡的,那么,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宗倩的家人就涉嫌虐待罪甚至故意杀人罪,会依法追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如今,我们懂法了,想举报却晚了。因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 20年的,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