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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火车致残,拒绝出院的特殊病人

作者:文/李文斌
法眼观潮

本案中,陈光述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是,他们所采取的做法并不合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要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如果出事之后他们能及时起诉铁路方面,通过诉讼确定双方各自的责任,尽早拿到赔偿款,那么,他们不至于在医院耗费 8年光阴,消耗如此多的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

2016 年12月 22 日,在位于绵阳市的四川省科学城医院里,一名在此住了 8年多的特殊病人陈光述在妻子曾淑群的陪伴下出院回家了。此前,曾淑群拒绝为丈夫办理出院手续,也拒绝支付丈夫拖欠的医疗费。无奈之下,医院将陈光述和曾淑群起诉到法院。曾淑群表示,8年前是谁把陈光述送进医院的,就应该由谁管他。8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解不开的跳车谜团

2008 年5 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这时,家住四川省乐山市的陈光述正在千里之外山西省灵石县的一处工地上打工。

陈光述的家乡灾情并不严重,妻子曾淑群劝陈光述不用专程回来。但陈光述坚持要回家,并买好了火车票。2008年6月17日,陈光述登上了开往成都的1485次列车。

陈光述乘坐的列车应该在6月18日晚上6点到达成都火车站。但是,陈光述的家人却没有接到陈光述。而后家人得知,陈光述在绵阳出事了,他从火车上摔下来骨折了。随后,陈光述的家人赶到了绵阳。

2008年 6月 18 日傍晚,一辆救护车载着陈光述驶入科学城医院。此时的陈光述已生命垂危。经过科学城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陈光述从死亡线上被拉了回来,但因脑部受损,留下了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与人正常交流。

曾淑群想不通,陈光述好端端地坐火车回家,怎么变成了这个样子?

铁路方面的答复是,陈光述是在1485次列车快到绵阳站时,从火车上跳下来摔成这样的。眼看还有100多公里就到终点站了,陈光述为什么要跳车?

陈光述乘坐的 1485 次列车属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8日事发后,1485次列车的列车长给绵阳车站和绵阳车站派出所发送了一份急报,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急报内容显示:2008 年 6 月 18 日,太原开往成都的1485次列车运行至江油至绵阳间,通过石马坝车站道岔时,等候在 8 号车厢过道的旅客陈光述突然从 8 号车右侧一个车窗上跳车,列车紧急停车后,派员下车,在石马坝车站协助下,将该伤者送绵阳医院救治。特此电告,详情后报。

这份电报说,陈光述确实是跳车受伤。但是,对陈光述跳车的原因却并没有提及。当时,陈光述为什么会突然跳车?

根据铁路警方的调查,当时,陈光述并不是一个人乘车,和他同行的还有同在山西打工的工友吴绪财。

吴绪财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情况。他说,大约一个星期前,陈光述就出现了精神问题,是工地上委托他送陈光述回家。陈光述在途中突然情绪不稳定,有发病的迹象。在得到乘务员的帮助后,陈光述的情绪暂时稳定了下来。几个小时后,陈光述再次失控,不明原因地突然跳车。

这一说法遭到陈光述家人的质疑。曾淑群说,陈光述没有精神病史,在工作和生活中一直很正常,怎么可能突然出现严重的精神问题呢?

因为没有医学诊断或者鉴定,所以,陈光述究竟有没有精神问题、是不是精神问题导致他突然跳下火车,谁也无法下结论。陈光述跳车的真正原因至今仍是个谜。

事发前,陈光述的儿子刚上初中,陈光述一家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其在外打工。陈光述出事后,高昂的医疗费用令家人无力承担。因为经济困难,在曾淑群的要求下,成都铁路局曾给陈光述垫付了35万元住院费。直到事发5年后的2013年 12月23日,成都铁路局不再继续垫付医疗费。

法官为其寻找出路

2014 年年底,科学城医院起诉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以及第三人陈光述,要求陈光述赶紧出院并结清拖欠的医疗费用。但是,医院没想到,想让陈光述出院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015年 1月,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医院和铁路方面出现了巨大争议。铁路方面表示,他们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陈光述的医疗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不是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铁路方面还强调,成都铁路局先期垫付的 35 万元费用,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行为,并不是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终,四川省科学城医院撤回了对铁路方面的起诉,转而单独起诉陈光述和曾淑群夫妇。

2015年 6月 9日,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光述和曾淑群共同支付拖欠四川省科学城医院医疗及护理费共计 68940.17元,曾淑群在判决生效7日内为陈光述办理出院手续。一审判决后,陈光述夫妇并未提起上诉。随后,科学城医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这份判决根本无法执行,因为当时距离事发已过去 7 年多,陈光述夫妻长年住在医院,家里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已彻底坍塌。他们既没钱交住院费,又无家可归。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认为不能单纯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要帮陈光述夫妻想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最终,陈光述夫妇听从了法官的建议,到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铁路局,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现有的证据显示,陈光述是自己跳车致残的,那么,铁路方面是否承担责任呢?

据悉,吴绪财曾向乘务人员明确表示陈光述精神异常。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铁路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乘务人员没有意识到打开车窗对一名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存在很大风险,而且没有对陈光述进行特别看护。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充分履行其负有的全部安全保障义务,对陈光述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而事故发生的列车,不属于成都铁路局所有。事发后,成都铁路局及时将陈光述送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相关费用,履行了其负有的救助义务,对陈光述的损害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陈光述各项损失共计78万元。

2016 年 9月 12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2016年 12月 22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将赔偿款交给了法院。陈光述的家人拿到赔偿款后同意立即结清拖欠的住院费用,同时办理出院手续。当天下午,陈光述离开住了 8 年半的医院,踏上了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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