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原著,即网络小说《庶女有毒》是一部共六册、长达270万字的小说,集宅斗、重生、宫斗、复仇等时下网络文学热门元素于一身,其作者秦简因此成为轰动一时的网络作家中的“大咖”。
2013年,有网友爆出,《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 经过反抄袭志愿者历时三年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最终制作完成了《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的调色盘,一一列举了《锦绣未央》原著所抄袭的 220 部作品,这些作品大都是名家名篇。
我国著名编剧汪海林、余飞等人对此感到非常震惊,均表示愿意就此事诉诸法律伸出援助之手———采取众筹方式募集诉讼费用。 目前,被侵权的一些网络作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立案。
我国网络文学产业迅猛发展,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被出版成为图书或改编成电影、游戏、动漫,产业规模不断增长。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的问题非常严重,对产业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冲击。
基于此,2016年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首度提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管理,建立健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的长效机制。
人们期待这份凝聚厚望的“黑白名单制度”能彻底摧毁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的土壤,还网络文学作品一片蓝天。
《锦绣未央》剧照反抄袭志愿者的调色盘
2016年11月11日,由人气女艺人唐嫣、罗晋、新晋小花旦毛晓彤、吴建豪等人领衔主演的古装偶像励志大戏《锦绣未央》在北京卫视、上海卫视和视频网站同步播出。 随着影视剧《锦绣未央》的热播,其收视率强势破2, 网播量从首播当天的3.6亿次猛增至每天9亿次。 尽管该剧稳坐收视榜首,但该剧原著、最初发表于网络的小说《庶女有毒》作者秦简却早在2013年就身陷抄袭风波。 如今,该事件进入法律程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这让持续三年之久反抄袭的反抄袭志愿者青崖(化名)看到了一丝曙光。
志愿者的集结
2013年2月16日, 在著名小说网站潇湘书院书评区,有读者爆出《庶女有毒》(此后作者将其更名为《锦绣未央》,以下统称为《锦绣未央》)严重抄袭。 第二天,潇湘书院签约作者,即《锦绣未央》作者秦简作出回应,拒绝承认抄袭,并称网友所指的证据“在任何一个作者文中都能找到类似的话”,甚至在文后表示:“那位到处去别的文下散播的童鞋,我码字的时候你在发帖, 我睡觉的时候你还在发帖,我泰剧都看完了你仍在发帖。 因为你的勤奋,庶女点击直线上升,三鞠躬了。 ”
这则“叫嚣”意味的回复引得网友疯狂吐槽。为了证实秦简的抄袭行为, 贴吧网友集结成志愿者团队,开始将《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的部分以调色盘,即通过对抄袭文字与原创出处进行左右两边的对比、把相同的地方进行上色的形式揭露秦简的谎言。
“一开始,我们只觉得秦简抄了一段。 调色盘是人工制作,发现一处做一处,并不知道总量是多少。毕竟我们不会把人往坏处想。 ”反抄袭志愿者发起人青崖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回忆了当时的情景。她表示结果做出来的调色盘越来越多,到最后发现她(秦简)全文只有几个情节没抄,其他都是复制、粘贴,全文的框架也是抄小说《长歌天下》。
为什么要关注抄袭行为? 是什么支撑志愿者的反抄袭行动走到现在? 对记者的提问,青崖给出了答案:“当你喜欢的作者或书被别人抄袭,会激发你身上反抄袭的正义感。 ”
对此,青崖向记者讲述了一位反抄袭志愿者在青的亲身经历。 在青是某网络作家的书迷。 该网络作家的作品涉嫌被秦简抄袭。 在青亲眼看到过这位网络作家是怎么一步步地从“小透明”成为大神的,这个过程非常辛苦。 但“秦简用ctrl c+ctrl v(复制+粘贴)就把人家的劳动成果给剽窃了”。 因为喜欢这名网络作家,所以,在青选择帮忙对比。 当时,“秦简还是个大神,并没有从神坛上掉下来”。 结果,“在青与秦简的正面交锋被秦简的粉丝围攻得很惨,她全凭信念坚持到今天”。
2013年,反抄袭志愿者的调色盘制作团队有十多人;2016年,团队成员升至20人左右。 其间,“有人走,有人进”。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反抄袭志愿者都有本职工作,他们是兼职做这些事情的。 起初,他们在网站的贴吧里传播调色盘。 由于微博更具传播力,他们就转战至微博。2013年7月,《锦绣未央》原著抄袭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规模传播,引发许多人的关注和声讨。 但秦简却多次回应否认抄袭。
2013年8月23日,秦简发出道歉声明,仅承认借鉴了描写:“我已经看到了调色盘,不管是服饰描写、景物描写甚至是形容词,引用不注明或者借鉴就是抄袭,没有任何道理可讲。 ”
事件继续发酵的第三天,秦简将致歉微博加了锁定,并再次发表道歉声明,称坚决配合网站(即潇湘书院)的处理决定。
网站的处理结果
2013年8月27日, 潇湘书院对此事件作出判定:关于作品《锦绣未央》于2013年8月22日经读者举证,作品中部分情节及语言描述涉及借鉴其他作品。 经编辑核实,该作品整体构思系作者原创,部分情节设定与其他作品有相似之处,但该情节设定不属于其他作品独创; 作品中涉及语言描述雷同之处,经编辑仔细比对核实,确有借鉴行为。编辑于2013年8月25日联系作者, 要求作者删除借鉴部分的语言描述, 对作品进行整改, 同时取消该作品金品资格(享受潇湘书院最顶级的推荐资源)。
《锦绣未央》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的调色盘青崖对潇湘书院的处罚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
首先,潇湘书院按照网站2013年的认定标准,借鉴的边界为认定雷同部分介于全书文字的5%以内;按照2016年的新规定, 雷同部分小于全书文字的10%,即为借鉴。 为何潇湘书院在2013年不下架《锦绣未央》,反而选择于2016年新规在借鉴认定的范围扩大后才下架《锦绣未央》呢?
其次,截至《锦绣未央》被屏蔽时,秦简没有对其抄袭部分改动一个字, 文章仍然享有最好的推荐,VIP收费盈利。 尽管潇湘书院取消了《锦绣未央》的金品资格,但在潇湘书院发布结果后第四天,网站取消了金品馆制度,对《锦绣未央》的处罚有效期至多四天。 这种处罚结果难以服众。
让青崖等志愿者愤怒的是, 潇湘书院在对秦简抄袭事件定性的同时, 在网站发布了两句意味深长的话:“你敢保证你的作品里每一句话都是你首创的吗? 你敢保证百度里绝对找不到和你任何一句话类似的内容吗? ”
此举引发网文圈再度哗然, 对潇湘书院的声讨不绝于耳,并发展成为2013年网文圈的十大事件之一。
“我们(志愿者)虽然生气,但最生气的是那些被抄袭的原创作者。 当时,网上全炸了,作者全在转发网站的这两句话。”青崖说。彼时,心寒,是原创作者及包括青崖在内的网文爱好者的共同感受。
随着事态的发展,潇湘书院被推入舆论旋涡。8月29日,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与潇湘书院总经理鲍伟康沟通后表示,将把《锦绣未央》提交版权局做鉴定,并暂时撤销所有推荐,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潇湘书院。
次日, 侯小强发微博称:“我想成立一个网络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初期就解决抄袭的问题,请我们的网络作家做委员、志愿者、评审员。一旦认定抄袭,(给予)通报,情况严重的,终身禁止在盛大文学平台写作。 ”
据青崖介绍, 此后的实际情况是,“既没有鉴定,《锦绣未央》也继续享有最好的推荐”。
此后, 秦简停止更新微博和小说, 拜入影视编剧、制片人于正门下,转型成为编剧。 2013年12月,《锦绣未央》第四、五、六册出版。2015年6月,影视剧《锦绣未央》启动拍摄。
对此, 青崖表示很气愤:“整个网文圈网友的抵制,对《锦绣未央》的影视改编、漫画改编、游戏改编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
维权的重重阻力
2015年,《锦绣未央》拍摄制作备案。青崖等反抄袭志愿者表示愤慨,再次整理《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的调色盘并公之于众。 很多人看后表示难以置信。
青崖觉得颇为讽刺的是,维权这件事不是通过志愿者渠道而广为人知的,而是通过影视剧《锦绣未央》的红火而带动的。 青崖认为,需要法律的判决才能真正认定《锦绣未央》原著作者的抄袭行为。 然而,此事涉及220部作品、近200位作者,其诉讼的难度可想而知。 同时,涉嫌抄袭其作品的原作者还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青崖表示,公然抄袭的作品居然能被搬上大屏幕,这一行为向外界传递了一种不好的信号,“现在,很多抄袭作品被优先搬上荧屏。 反抄袭志愿者在抵制抄袭作品时,有影视改编方透露,改编涉抄袭作品反而能自带热度,省去了宣传费。 名声不好,总好过没有名声,比花费百万元购买热搜和人气强”。 在青崖看来,“这成了令人无法接受的畸形现象”。
直到2015年, 陷入维权困局的反抄袭志愿者才从一条微博中看到一丝转机。
2015年年底, 一位名为青丘的作者发微博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抄袭,且抄袭作品被迅速改编成影视剧。 著名编剧汪海林转发了这条微博并鼓励其起诉,还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青崖是从这条微博中首度留意到编剧汪海林的。而后,青崖了解到,多年来,汪海林一直走在维权前线。于是,2016年3月,青崖通过微博找到汪海林,希望他能了解《锦绣未央》原著的抄袭情况,也希望从业内人士那里得到一些帮助和意见。让青崖颇为感动的是,汪海林与自己素昧平生,却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为这起案件提供支持。
青崖坦言:“《锦绣未央》 原著涉嫌抄袭一案不同于其他案件,由于原告人数众多,其律师费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加上案情复杂,很多人对维权结果并不看好。 他们(编剧汪海林和编剧余飞)却鼓励我们勇敢维权,前期的费用他们想办法凑。 ”
事件的峰回路转,使一些原本就有维权意向却苦于势单力薄、未能成功起诉的作者看到了希望。 有了编剧汪海林和余飞的鼎力支持,青崖和反抄袭志愿者分头行动,查找作者并进行证据的梳理工作。
“两个多月加班加点地整理调色盘, 协助律师花费一个月时间梳理证据。为了赶进度,我们白天做完本职工作,晚上熬夜梳理证据。 只要有人坚持,我们做的事情就有意义。”青崖笑着告诉本刊记者,“这件事总要有人去做,它的意义不是用金钱估量的。 ”
当这一事件中的被抄袭者紧锣密鼓地选择法律方式维权时,涉嫌抄袭者秦简已因另一部影视剧《美人制造》被诉至法院。 原来,著名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认为影视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其作品《邪恶催眠师》,并将其诉至法院,索赔83万余元。
2016年11月7日,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影视剧《美人制造》对小说少量元素的使用属于“借鉴构思”,“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遂驳回了周浩晖的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29日,本刊记者电话联系了秦简。待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并问及其对《锦绣未央》原著被指涉嫌抄袭一事有何看法时,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
调色盘比对内容一览
《身历六帝宠不衰》(2009年出版)
作者:追月逐花
比对章节:第一章
比对文字:
“你看你看,那个公主又来洗衣服了呢。 ”
“好可怜啊,你看她穿的,还不如我们呢。 ”
“她真的是公主么? 怎么没见有哪个皇亲来见她啊? ”
“哎呀,你不知道吗?她是不祥之人啊。皇族忙着把她送出来,就是不想见她啊! ”
《锦绣未央》
作者:秦简
比对章节:第三章
比对文字:
“你看你看,那个千金小姐又来洗衣服了呢。 ”
“好可怜啊,你看她穿的,还不如我们呢。 ”
“她真的是丞相千金么? 怎么没见有哪个大官来见她啊? ”
“哎呀,你不知道吗? 她是二月生的啊,相士说她克父呢! 人家忙着把她送出来,就是不想见她啊! ”著名编剧汪海林
编剧众筹下的网络作家生态图
2016年12月26日,著名编剧汪海林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影视剧《锦绣未央》原著作者涉嫌抄袭 220 部作品,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我们的网络文学发展到今天,真的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
两轮众筹,助力网络作家维权
汪海林第一次获悉《锦绣未央》原著作者涉嫌抄袭一事, 还要从2016年3月的一条微博私信说起。
“当时,有人在微博上联系我,称电视剧《锦绣未央》将会在七八月间播出。 这部电视剧的原著作者涉嫌严重抄袭,问我该怎么办。 ”汪海林回忆称,“后来,我了解到,对方自称是志愿者(化名青崖),并将其所搜集到的一些比对信息,如抄袭了哪些作品等发给我看。 ”
看过青崖发来的材料后,汪海林感到十分震惊。材料中的多组数字让他触目惊心: 影视剧《锦绣未央》 的原著小说《庶女有毒》“涉嫌抄袭220余部作品,涉及294章内容,共计265万字。 其中,只有9章为原创”。 涉嫌被抄袭的作品不乏名家名作,如畅销书作家江南的《缥缈录》、著名言情小说家琼瑶的《梅花烙》、武侠小说名家温瑞安的《逆水寒》等。 青崖希望从汪海林这里获得一些专业性的意见和帮助。
事实上,汪海林除了是我国著名编剧外,还身兼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纪律维权部主任、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专门负责维权这块工作。 从这个维度而言,志愿者青崖找到汪海林“也很正常”。
仔细研究过材料后,汪海林告诉青崖:“网络文学作品之间的抄袭行为,严格地说,不归电影、电视剧编剧协会管。 ”听闻这一消息后,志愿者很着急,表示“涉嫌抄袭的电视剧要开始播出了”。
彼时,汪海林很清楚,这类侵权案件所涉及的侵权内容,在影视剧播出后,其侵权行为才算得以实现。 所以,“在影视剧开播前介入的话, 还比较早”。 但汪海林建议青崖去找文字著作权协会反映情况,甚至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青崖表示,走法律途径解决可以,但顾虑较多:“如果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话,存在很大难度:其一,涉及的侵权网络作家非常多,将他们召集起来,并说服他们起诉,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二,可能就是资金的问题。 ”
得知这一情况后, 汪海林当即表态:“如果这些网络作家有诉讼的意愿,那么,钱不是问题。 ”汪海林知道,“对于维权这件事, 一定是被侵权者有维权的意识和意愿;否则,帮他们维权这件事办不成。 ”
“如果被侵权的网络作家愿意维权,那么,我们编剧愿意出钱帮助他们。 若需要的话, 我们也可以给他们介绍律师。 ”汪海林告诉本刊记者。
随后,反抄袭志愿者和汪海林开始分头行动。志愿者开始查找被抄袭的网络作家以及进行证据的梳理工作;汪海林则开始联络律师并说服对方,称这是一起公益性质的诉讼。
最终,在汪海林的努力下,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团队表示愿意代理这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其中,一个律师团队为免费代理,另一个律师团队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些费用。
在初步掌握相关信息并谈妥律师合作事宜后,汪海林约青崖在北京见面, 并详谈这一事件的后续情况。 在北京一家咖啡馆内,青崖与汪海林以及汪海林的圈内好友且同为编剧的余飞、 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首度碰面。 这次见面, 汪海林负责牵线,在志愿者与律师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的桥梁。
“具体的案件情况,志愿者直接跟律师对接了。”汪海林表示。 他从律师处了解到, 案件大概需要十多万元费用。 对于诉讼费用的筹集问题, 汪海林直接交给了经常与其一起开展维权活动的编剧余飞。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 余飞表示:“作为长期走在维权道路上的老炮儿, 当这个涉嫌抄袭200多本书的可怕事件出现在眼前时, 我们编剧没有办法假装这件事情与自己无关, 也没有办法假装网络作家的利益与我们无关。 事关抄袭, 天下创作者是天然的同盟……在朋友的建议下, 我们采取了众筹方式募集诉讼费用。 ”
事实上, 余飞等人根本不用做编剧们的动员工作,“编剧中就已经有数十人站了出来, 自愿资助网络作家们维权”。
汪海林清楚地记得,2016年10月14日, 他们仅用了16点至22点的时间,就募集到了近10万元诉讼费。同时,还有一些编剧想加入进来。但因为前期的钱款已经到位,最终他们未能如愿。
几个月的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后, 因为又有两位网络作家加入诉讼,加上后期的其他费用,编剧们又在2017年1月5日进行了第二轮众筹。 这一次,他们只用了24分钟就筹够了第二期的7万多元。
据余飞介绍,众筹到的近17万元资金足够支付所有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目前,此案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费用不够,编剧们还会继续众筹”。
著名编剧余飞资本注入,搅乱一汪清泉
在汪海林看来,《锦绣未央》 原著作者涉嫌抄袭事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暴露了“网络文学发展到今天的一些现实问题”。
在汪海林看来,最早出现的互联网写作,是一种免费的分享模式。“人们将个人的人生感悟、一些奇思妙想、 与网友之间的交流等内容当作文学作品来写。此时,网站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大家自娱自乐,没有问题。当人们不用考虑出版的问题时,便可以天马行空地写作。 ”汪海林分析道。
直到近几年,当资本进入互联网以后,坐拥资本的大鳄们对一些文学网站进行了资本注入。彼时,这些文学网站在资本化后, 使互联网的写作变成了商业写作,具有了商业行为的一些特征:可以买卖,形成版权,即所谓的IP。汪海林认为,当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作品形成版权以后,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它不再是原来分享式的免费创作了”,免费分享式的作品“哪怕是抄了别人的段子,也无所谓。 因为人们都在自娱自乐”。
当网络文学作品可以变成版权并进行自由买卖的时候,人们就须用版权眼光或版权法律标尺衡量其价值了。
“这时,人们会发现,大量的互联网文学作品存在版权不清晰的情况,存在涉嫌抄袭、剽窃、挪用的现象。 ”汪海林认为,“在网络文学商业化之前,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存在抄袭的话,不构成侵权;但是,当网络文学商业化之后, 网络作家要靠作品赚钱,而作品本身也能卖钱,并有可能变成影视剧。 在这种情况下,抄袭行为则会构成侵权。 ”
现在,电视剧的工业化速度太快,很多投资人宁愿把大量资金用在明星主演和后期宣传上,不愿意花大钱去购买原创故事或者去雇一些成名编剧。一些影视剧干脆在大专院校里找学生当枪手写故事。 这些学生并没有生活阅历,写不出丰富的故事,自然而然就会选择抄袭。
2015年年底, 阿里影业集团副总裁徐远翔在“原创与IP相煎何太急” 的论坛上称:“现在, 没有IP就没法拍电影,这是肯定的。 我们不会再请专业编剧……我们会请IP的贴吧吧主和无数的同人小说作者,最优秀的挑十个组成一个小组。 然后,再挑几个人写故事……跟杀人游戏一样不断淘汰。 最后,哪个人写得最好,我们给重金奖励。 然后,给他保留编剧甚至是故事原创的片头署名。 ”
“抄袭不仅成本低,而且收益高。 ”一些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现在,抄袭者的书卖出去了,改编的影视剧也播了,就算最后法院判定抄袭行为侵权,直接道歉、赔钱就行了,并没有伤到抄袭者的筋骨,甚至他们因此事一闹,反而助力他们出名了。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如庄羽告倒郭敬明而抄袭书仍然公开卖、江南堂而皇之地“借鉴”金庸作品且不断再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大风刮过的《桃花债》而成功上位……
在这种现实下,汪海林认为,“我们无法影响政府的决策,也无法影响播出平台的决策,投资人更指望不上,只能指望自己。 我希望编剧要有节操,少一个参与改编抄袭作品,投资人做这个事儿的困难就会增加一分。 哪怕为他们增加了一丝一毫的困难,也显示出我们专业的力量。 ”
IP混战,几家欢喜几家愁
如今,IP(Intellectual property)成为网络上很火的一个词,其意为著作权、版权。 在编剧余飞看来,“这是互联网企业炮制的一个概念”, 网络小说、神话传说、网游,甚至一个“网红”、一句话,只要有一定的粉丝群、可开发潜力巨大,都可能成为影视剧IP。所谓的IP必须是热门,有炒作空间,如早在改编前,《锦绣未央》的原著《庶女有毒》就涉嫌抄袭,就有了热度。 IP剧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互联网资本的进入。
在编剧圈,“抄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受害人出来诉讼,很多事就不了了之了。 如琼瑶公开表达对于正的不满。 如果于正及时道歉并主动与之沟通,恐怕这件事可能会走向另一种结局。
据报道,2014年12月5日,汪海林作为琼瑶一方邀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应诉,并因此成为北京知识产权领域首位专家辅助人。 汪海林义务地履行专家辅助人的责任,与琼瑶不存在利益关系。
“我看了看《梅花烙》和《宫锁连城》的内容,包括故事简介和剧集内容,一名职业编剧很容易得出结论,这两部剧高度相似,尤其主角主线部分。 我接触到的所有编剧,都表达了对于正行为的不耻。 ”
在法庭上,汪海林指出,在影视剧本创作中,合理借鉴是业界的常态。 一般来说,有借鉴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剧情、桥段的,这些部分单独、个别的近似性,是业界所能接受的,如剧情类似,但主人公的设置不同是可以的。 再如《敢死队》的作战任务与很多影片类似,但人物形象和人物形象的组合有其自身特点。 有的是人物形象近似,如不同的作品都以一名粗心大意的女护士为主角。 具体人物关系和戏剧任务完全不同,也是可以接受的。 业界不能接受的是,从故事、人物关系、剧情乃至桥段,同时具有高度近似性,这就有抄袭的嫌疑。 剧本的抄袭与文字作品的抄袭不同,未必要完全一样,主要抄袭的不是具体台词,而是戏剧设计。
汪海林说, 编剧这个行业的人应该坚守底线,保持行业尊严。 行业要有自己的规范,署名要规范,利益分配要规范, 创作中借鉴和抄袭的边界要规范,“不要把什么事情都推给法律,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行业需要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
法律眼
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
2016年8月,国家版权局将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剑网2016”列为重点任务。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等相关问题做出解读。
近年来, 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发展迅猛,网络文学创作者、原创作品和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庞大。 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2.97亿,各网络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约有250万人,每天创作作品文字量超过1.5亿字,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31家重点网络文学网站原创作品总量约1168万种,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被出版图书或改编成电影、游戏、动漫,产业规模不断增长。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问题很严重,给产业良性发展造成很大冲击。
2016年以来,国家版权局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将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列为“剑网”行动重点任务。 各地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多起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
《通知》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中的特点、功能和作用,主要规范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另一类是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
《通知》重申了著作权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注意义务,强化了版权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 就解决当前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工作遇到的瓶颈问题,《通知》提出了三项创新举措:
一是针对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要求其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近年来,随着技术发展,传播侵权文学作品的新方式层出不穷。 国家版权局力图通过本次《通知》明确技术措施在版权管理工作中的边界,解决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版权问题。
二是规定提供贴吧、 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责成相关贴吧、论坛的吧主、版主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以防止对一些重点、热点的网络文学作者和作品的侵权。
三是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 一方面,将那些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纳入“黑名单”,解决“只管乖孩子,不管坏孩子”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公布重点监管作品“白名单”,明确热门文学作品的授权链条,解决版权纠纷中的“明知”、“应知”问题。
国家版权局希望在加大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尝试推行“黑白名单”制度为突破口,最终建立健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的长效机制。(此部分摘编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厘清思想与表达的边界
进入诉讼的著作权纠纷是复杂的。 涉嫌侵权的作品, 可能只有一个权利人主张权利,也可能有多个权利人主张权利。 一个权利人可能就一部作品主张权利,也可能就多部作品主张权利。 但无论何种形式,著作权侵权判断的规则是不变的。
规则一:保护表达而非思想
在《著作权法》的理论体系中,思想与表达是一对永远的冤家:法律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这是《著作权法》最经典的一项原则。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 先要判断权利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内容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表达”。 这条规则看似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实际上遇到具体问题时,常显得捉襟见肘。
随着著作权的产业化(即业内人士直呼的IP),从小说到剧本再到影视作品,从人物设置到人物关系再到情节发展,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线并不是永远清晰明了的。
在琼瑶诉于正著作权纠纷案中, 法院如此阐述:“抽象概括法可以作为思想与表达的分析方法,即将一部文学作品中的内容比作一座金字塔,金字塔的底端是由最为具体的表达构成,而金字塔的顶端是最为概括抽象的思想。当文字作品的权利人起诉他人的文字作品侵害其作品的著作权时,需通过对比的方式予以确认,则可参照相似内容在金字塔中的位置来判断相似部分属于表达或思想: 位置越接近顶端,越可归类于思想;位置越接近底端,越可归类于表达。 ”
如果简单的一个人物关系,如父子关系,那应当属于思想范畴;如果父子关系具体到一定程度,且交织各种事件的话,则属于表达范畴。
规则二:接触 +实质性相似
由于法律不能限制思想,因此,不能排除相同思想下的相同表达。“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接触过权利人作品时,这种“雷同”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一,接触,不仅是实在的接触,而且包括推定的、能接触的情形。 如果权利人的作品已经公开发表,意味着任何人有接触的可能性。
其二,要判断是否属于实质性相似。 诉讼中的当事人往往会制作一张对比表,将其认为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一一列举。这无疑是最直观的做法。但在实际认定中,绝不是直接对对比表进行认定。 由于剧本的创作受到原著的限制、小说的创作会受到题材的限制等,因此,认定实质性相似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
规则三:合理使用
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模仿———落后对先进的模仿。著作权作为一种专有的权利,与模仿恰恰是相悖的。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设置了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如果属于合理使用,则可以作为使用者法定的免责使用。 文学创作的传承性更为明显,很多在后的优秀作品离不开对在先的优秀作品的借鉴和吸收,即文学作品对他人作品的合理借鉴。
借鉴既可能是指单纯利用思想而非表达的行为,也可能是指合理使用。至于何种行为是侵权,何种行为是合理借鉴,实际上,首先涉及的还是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原创作者的独创成果,通常不涉及侵害著作权的情形;而具体表达上的借鉴,则需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包括借鉴内容在原创作者作品中的所占比例以及借鉴部分内容在新作品中的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