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自2005年首次提出至今恰满10年。首先梳理了该理论不断建构和发展的过程性基础文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发布的3份文件,指出“景观”始终是城市历史景观理念阐发所关注的核心,是遗产保护对接城市发展的重要桥梁,并以其为节点,将中国相关文献研究划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早期以介绍和溯源为主的阶段,中期的多元化丰富化阶段,以及近期的实践性和建构性阶段。最后归纳城市历史景观理论在遗产保护领域引入景观语言的重要意义。兼怀在“城市历史景观”的建构与推广事业上功勋卓著的吴瑞梵先生。
关键词:风景园林;吴瑞梵;城市历史景观(历史性城市景观);研究综述;中国;景观方法
文章编号:1000-6664(2016)02-0074-04
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5-15;修回日期:2015-05-25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编号BLX2014-50)资助
Abstract: It has been 10 years since the concept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was brought in.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3 relevant papers UNESCO has published, represen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theory, and points out that "landscape" has always been a core to the concept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and a bridge connecting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urban development. Relevant researches in China are then divided into 3 stages accordingly, namely the early stage which mainly introduces and traces, the middle stage which is more diverse and rich, and the current stage which is more practical and constructive. In the end, the significance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introducing the language of landscape into the field of heritage conservation is highly approved, and the threat that should be watchful of is figured out. Last but not least, this paper is in memoriam of Dr. Ronald van Oers, who had generously contributed so much of his life into the career of constructing and applying the theory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Ronald van Oers;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review; China; landscape approach
1 沉痛缅怀吴瑞梵先生
2015年4月28日,惊闻吴瑞梵(Ronald van Oers)先生在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参加世界遗产地“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的反应性监测公务活动中,因突发急病抢救无效,仙逝于中国拉萨,年仅50岁,不胜唏嘘。
吴瑞梵先生生前是一名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他以有关荷兰殖民地的城镇规划(1600—1800)的学位论文,于荷兰的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拥有工艺设计(MTD)和城市规划(MEng)2个方向的硕士学位。2000—2012年,他曾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担任各种职务,主要从事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从2003年起,他负责协调世界遗产城市的项目(World Heritage Cities Programme),引领国际力量开发新的城市保护政策,也就是2011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纳的《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自2012年10月起,他开始在上海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WHITRAP(World Heritage Institute of Training and Research for the Asia and the Pacific Region)的副主任,同时也被同济大学任命为研究员,在相关研究与实践中硕果累累。也正是基于其多年来从事历史城市保护工作的思考,吴瑞梵先生不但是颁布《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的关键性初始推动者,更在理念提出后,于2012年1月和2014年12月,与弗朗西斯科·班德林先生(Francesco Bandarin)合作,先后出版《城市历史景观:城市世纪的遗产管理》和《重新连接城市:城市历史景观的方法与城市遗产的未来》2部重量级学术著作[1-2],进一步阐发“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cape)理念的理论溯源与方法探索①,同时近年来还在亚太地区推动了若干“城市历史景观试点城市”展开实践②,依托同济大学的平台多次开展“城市历史景观”主题的国际培训及研讨会。吴瑞梵先生堪称“城市历史景观”理念最为核心的创始人与推广人之一,他对于世界、对于亚太地区,尤其对于我国,在历史城市保护理论与实践方面功不可没!
又当值此理念问世10年之际,仅以拙文沉痛缅怀师长与朋友——吴瑞梵先生。
2 “城市历史景观”理念的3份文件与我国相关研究的3个阶段
“城市历史景观”是近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领域逐渐兴起的一种新理论,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先提出并推行,是可以用于指导历史城市在面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时,采用的一种整体性的方法。该理论既继承和发展了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中自1962年起的若干公约、建议、宪章、宣言①,又融合了城市规划学科中关于城市景观、历史风貌、历史城市管理等多领域研究成果,尤其借鉴了景观的语言方法,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集大成的理论。虽然与以往一些常见术语表述相似,如历史景观、城市景观、城市历史文化景观等,研究内容也有所关联和重叠,相互也有借鉴,但是本文中所综述的“城市历史景观”所指是2005年以来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一套独立体系。
自2005年5月的《维也纳备忘录》中“城市历史景观”术语首次问世[3],引发思考;到2011年11月《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中该术语正式提出[4],广泛讨论;再到2013年6月的《历史名城焕发新生 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方法详述》[5]中作为保护的方法逐渐成为共识——这3份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发布的文件既是见证城市历史景观相关工作推进的3座里程碑,也是研究其10年来理论不断建构和发展的过程性基础文献。
城市历史景观的概念一经提出,持续受到国际范围内学者的关注和讨论[1-2,6-11],在我国也同样引起了相当的研究热潮,需要指出的是HUL这一术语的翻译目前仍未统一,本文采用UNESCO在2011年《建议书》官方中译本中所选用的“城市历史景观”译法,但也有相当数量的文献将其译为“历史性城市景观”。纵览城市历史景观的10年讨论,我国的相关研究亦可相应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
2.1 第一阶段:2005—2011年
2.1.1 《维也纳备忘录》,2005年
2005年5月,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上签署的《维也纳备忘录》中,“城市历史景观”的概念首次问世。
《备忘录》的关注对象仅为“已经列入或申请列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城市,以及在市区范围内拥有世界遗产古迹遗址的较大城市”,但关注点则在于当代的发展对这些“具有遗产意义的城市整体景观”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重点建议未来应更关注当代建筑在历史环境中的协调问题[3]。因此,此时提出的城市历史景观被认为应当是一个超越以往各部宪章和保护法律中惯常使用的“历史中心”“整体”或“环境”等传统术语的概念,涵盖到“更广阔的区域和景观文脉”,其保护和保存对象既包括保护区内的单独古迹,也包括“建筑群及其与历史地貌和地形之间在实体、功能、视觉、材料和联想等方面的重要关联和整体效果”,从理念上为历史城市中的遗产保护打开了一扇窗,将其与城市设计、城市景观、城市规划联接起来[3]。不过,囿于当时的认知,从实践角度,其所指最终仅仅考虑和表述为“任何建筑群、结构、开放空间,与其自然和生态语境所共同组成的整体,也包括考古和古生物遗址”[3],今天看来难免略显局促,难以落实。
2.1.2 我国第一阶段的研究
虽然HUL的理念早在2005年即已提出,我国的相关研究则是以UNESCO官员景峰对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草案)的介绍性引入为开端的,文章向国内学者介绍了这一新理念的国际学术动向,强调考虑将当代建筑融入历史城市的议题之重要性[12],启发了随后以同济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杨菁丛 、张松与镇雪峰、龚晨曦为代表的若干研究[13-15]。
城市历史景观概念的最初提出起源于人们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化,解读也更加广泛,其内涵得到扩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开始认识到了人、自然、社会的关系,那么应对这种新的认识扩展,就得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来对保护和发展城市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在以往的宪章及建议书等国际文件中尚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的,也是当时希望以城市历史景观的新理念在可持续保护的整体框架中进行讨论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国内研究成果以对国际上城市历史景观理念的新进展和理论溯源的介绍,以及对国内以往有关历史城市的景观评价、形成演变、保护规划等相近研究的总结为主要内容,并初步建议尝试将其借鉴和应用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中。这些研究较为迅速地追踪了国际讨论动态进展,并反映出早期研究对于作为名词性的景观的关注,尤其集中在对“空间形态”“当代建筑”“有形元素”等的控制方面的讨论。
2.2 第二阶段:2011—2013年
2.2.1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2011年
《维也纳备忘录》提出进一步建设城市历史景观理论的建议并得到采纳之后,在2006—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了以吴瑞梵先生为负责人的世界遗产城市项目,并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国际专家研讨会,讨论了在当代建筑造成的影响之外,历史城市保护中可能面对的更多新威胁和新挑战。《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便是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得以拟出。
此时在定义条目中,城市历史景观被解释为“理解为一片作为文化和自然价值及特性的历史性层积结果的城市地区,这也是超越‘历史中心’或‘建筑群’的概念,包含更广阔的城市文脉和地理环境。[4]”不过与此同时,《建议书》的开篇也提出“城市历史景观方法作为一种保存遗产和管理历史名城的创新方式具有重要意义”[4]。这是城市历史景观在官方文件中首次与“方法”连接使用,由此指出“景观方法”(landscape approach)的采纳将有助于城市特征的保持,并列举出这一方法的关键步骤。城市历史景观作为方法的重新提出,比之于之前作为“具有遗产意义的城市整体景观”的实体的理解[3],更兼有了实体性存在与整体性方法的含义,名词性与动词性的景观解读并存的状况,设定了设计城市遗产保护战略并将其纳入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更为广泛的目标,方法步骤的具体提出也表明了景观理念之下遗产保护愈加广阔和开放的格局。
2.2.2 我国第二阶段的研究
这一时期国内学者的研究仍以清华大学和同济大学学者为主,其他研究机构的学者也纷纷参与讨论[16-24]。另外在传统的城市与建筑学科学者之外,风景园林学科(林广思与萧蕾)[18]、民族与社会学科(刘凯茜)[23]等也开始介入。
在总体成果日益丰富的同时,第二阶段的国内文献在概念上却也折射出同样的含混,概念理解和运用上已经开始有所分化,比如同样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张松倾向于将其作为整体性的方法来谈保护与发展的全面协调,是动词性景观的理解[17],而张杰则更强调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环境以及整体风貌对价值识别的影响,是名词性景观的理解[21]。
除探寻城市历史景观概念与“文化景观”等已有概念的关联性(吴瑞梵)[16],及相关术语的持续归纳外,也开始挖掘和总结城市历史景观理念不同于以往的创新点。比如郑颖和杨昌鸣指出了从“世界遗产”到“城市遗产”、从“历史中心或整体”到“文化和自然价值的历史积淀”、从“静态的城市”到“动态的城市”、从“保护历史景观”到“维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4个转变[19]。孙燕总结出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方法中潜在的结构性、活态性、发展性、地方性4个景观原则[20]。
理论研究和各国经验介绍仍然是第二阶段的重点,当然也开始出现了将城市历史景观理念应用于实践的探索,但都相对粗陋。
2.3 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
2.3.1 《历史名城焕发新生,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方法详述》,2013年
UNESCO于2013年出版的这本小手册是对《建议书》的延伸和推广,相比于前2个文件更注重宣传性、可读性,继续推进了城市历史景观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进程。
该手册重申了城市历史景观已有理论和方法,指出与传统的通过“区域划分”将城市分隔为一个个单独保护区并由此形成历史保护“孤岛”的方法相比,城市历史景观方法“将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视为人文、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产”“确属另辟蹊径”,并列举了里昂、阿姆斯特丹、伊斯坦布尔等城市的优秀实践案例[5]。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手册强化了“层次”(layer)的概念,作为对《建议书》中“层积”(layering)概念的延伸阐释。虽然“层积”概念在《建议书》中仅出现过5次,但随着理论的不断建构,极有可能成为城市历史景观方法进一步深化落实的关键点之一。
2.3.2 我国第三阶段的研究
随着国际上城市历史景观思潮的进一步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随着以吴瑞梵先生为首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对城市历史景观相关工作的日益推进,加之理论基础和国际思想经过前2个阶段的积累,已基本可为我所用,我国对城市历史景观的研究也逐渐进入了更加多元化、更加强调实践性和建构性的第三阶段[25-32]。
这一阶段我国文献最主要的特点便是实践性明显增加了,涌现了大量应用城市历史景观理论的历史城市保护案例,尝试以理论指导实践,并以实践反哺理论,比如朱亚斓与张平乐、姜滢与张弓、杨涛、赵霞、钱毅等、张松与镇雪锋[25-30]。城市历史景观通常被用作认知一处场所的视角,是对于城市变化的管理过程,是历史城市中物质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关联。
第三阶段所呈现的第二个重要特点就是建构性,建构性至少体现在针对方法的深入探究,和对理念多年发展的全面反思两方面。刘祎绯是第一方面建构性的代表,基于在城市历史景观理论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层积”(layering)或“层次”(layer)概念,采用城市研究中广泛使用的“地标—基质”模型,搭建“锚固—层积”模型,用以更好地认知、保护与管理城市历史景观[31]。张兵是第二方面建构性的代表,经回顾时间与理论2条线索,指出我国历史城镇保护中“关联性”体现为“历史(时间)的关系、区域(空间)的关系、文化(精神)的关系、功能(要素和结构)的关系”,而基于此关联性的研究可以重新定义保护规划的“系统方法”,城市历史景观所提倡的观念和方法则“与我国的保护实践殊途同归”,至于城市历史景观所强调的保护与发展的战略结合问题,则结合点“在于从历史文化的关联性中领悟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32]。
3 从传统城市遗产保护走向城市历史景观管理
由上文分析可知,“城市历史景观”概念自提出至今,10年间国际讨论方兴未艾,其理念自身持续经历着不断深化和扩展的过程,既具有相当的理论连续性,同时也具有继续被建构的相当潜力和开放性。
在《维也纳备忘录》时,城市历史景观虽然在强调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方面有很大进展,但概念的所指仍为物质或非物质的名词性景观;而到《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与《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方法详述》时,所指更强调动词属性的景观,作为“通过对现有建成环境、非物质遗产、文化多样性、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以及当地社会价值观的综合考量来设计干预措施”[5]的方法,体现出此时对于历史城市认知的一个核心转变——即开始“承认活态城市的动态性质”[4],并且认为由于人类的未来取决于有效的规划和管理资源,越来越强调保护“成了一种战略,目的是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4]。总体而言,历经了从借由景观的视角认知城市遗产,到采用景观的方法融合城市战略的过程,但“景观”始终是理念阐发所关注的核心,是遗产保护对接城市发展的重要桥梁。
国内研究也相应地经历了早期以介绍和溯源为主的阶段,中期的多元化丰富化阶段,以及近期的实践性和建构性阶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如上文谈到的,城市历史景观是一套最初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但相关思想实则酝酿已久。这一点在我国也早有萌芽,尤其徐怡涛的《试论城市景观和城市景观结构》,是一篇极早认识到景观概念对于城市研究影响的文献,很多理解相当超前而且深刻,比如指出很多的城市相关学科中都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景观”作为基本概念研究城市问题,因此“以此概念为结合点很容易使各学科在不同的领域取得共识”,又指出“城市景观结构是一个动态系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它的变化是由结构中诸因素的变化引起的”,其若干核心思想均与后来的城市历史景观理论不谋而合[33]。同样从城市景观角度切入的早期讨论还有如顾晓伟[34]、阳建强[35],但也体现出当时的局限性,分别囿于物质的景观和自然的景观。此外还有姚亦锋[36]、张凡[37]、毛贺[38]、邱冰[39]等从历史地段的景观设计、城市历史景观资源等角度切入,均对此议题有所建树。城市历史景观是国际通行的理论,但终须回到每个文化的语境中,回顾我国曾有的相关理论历史也更有益于可持续的建构未来。
综上,在此10年甚至更久的过程中,景观语言的引入无疑为传统的城市遗产保护思想打开了一扇大门,在逐渐转向更为积极的城市历史景观管理的同时,也从侧面促进了城市、建筑、风景园林、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影响深远。我国学界在相关讨论上的参与度也日益增高。
再次沉痛缅怀在“城市历史景观”的建构与推广事业上功勋卓著的吴瑞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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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花)
作者简介:
刘祎绯/1988年生/女/吉林人/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城乡规划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历史景观、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景观、历史城市、城市规划与设计(北京 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