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在的配合立法工作是有关部门在原来的思路上继续形成设计框架,同时掌握节奏,未来必然要对接到房地产税,所以,一定要进入加快立法的过程。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了。在房地产税改革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动已经进行了很好的铺垫。
在政策宽松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回暖,有人说现在政府似乎是要先鼓励购房,然后再开征房地产税,很多人为此觉得不舒服。但应把心胸放开,考虑中国进入现代社会,考虑到现代税制的整个发展过程,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让社会成员、老百姓的收入不断提高,从中等收入进入高等收入,既然收入提高,我们能躲过个人所得税吗?这些税是一个现代社会经济运行所必需的调节机制,我们必须正视这个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个人所得税如此,财产税同样如此,财产税中的房地产税也是这样。以后在经济和市场总体趋稳情况下,推出房地产税立法后,将是先富起来的人、有多套房的人、有豪宅的人要多对国库作些贡献,同时又不会对这些社会成员伤筋动骨,不会在这方面形成人们过不去的坎,从国际经验看,它就是再分配概念下的适当调节。为什么我们能够在个人收入提高的过程中,承担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却要断然拒绝未来的财产税、房地产税呢?这个道理应该想通。
总体来说,房地产税如果未来能推出,一定要考虑中国国情,强调扣除第一单位,即所有的人都有基本住房的免税扣除,然后按照支付能力适当给国库作贡献,这是中国整个调节框架中的必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