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刘哲,从检14年,先在基层检察院工作,而后调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工作。他先后办理了山西溃坝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曾获评北京市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办案同时,他亲身经历、参与了一些检察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执笔起草了其中的一些文件、报告和改革方案。他执笔起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撰写的《论起诉书的叙述性》一文,发表在《刑事司法指南》第66期;参与编著的《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于2017年4月出版。他参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专业化建设等市院重大课题研究。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出庭能力,他还设计并组织研发了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信息化平台。平台上线一年有余,发布观摩庭2000余场,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和信息中心转发。热爱写作的他被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评为2016年度十大作者之一。其新书《检察再出发》即将出版发行。他希望通过自己的思索,为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贡献一份力量,不仅是因为从事这份职业,而且是因为这份职业所承载的法治使命。
熟悉检察官刘哲的人都知道,他喜爱运动,尤其是马拉松。在法律人的马拉松圈子内,他小有名气。
2018年8月25日,采访当天上午,刘哲跟随“京检乐跑”的同伴们“跑刷”北京二环。自发组织的跑步结束后,他还不忘在朋友圈进行自我总结:“前半程有些努了,后半程掉速,还得多练,虐并快乐着。”
当天下午两点,一袭运动装的刘哲出现在记者面前,接受本刊的独家专访。
办案,也是在改变别人的人生
说起与法律的结缘,刘哲只用了短短的一句话概括:“报考法律专业,只是觉得对自己以后改变世界有帮助。”其实,他小时候“不知道检察官是做什么的”,也无法预知自己的未来将与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1980年,刘哲出生在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学生时代,他有着对未来的憧憬,梦想自己能成为改变历史的人。尽管时至今日,这个最初的梦想日益模糊,但他却依然感到很充实,很幸福,因为14年的检察官生涯让他深深地懂得,检察官“可以改变很多人的命运”,检察官“其实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他的这份工作足以影响一个人、一家企业乃至一个行业。
刘哲担任检察官的起点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他记得自己曾办理过多起案件,都触及了户籍问题。其中一起案件是诈骗钱财。当年,该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诈骗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曾在假释期间用虚假名字成功办理了户口,并利用这个“合法”身份实施诈骗。
另外一起骗婚案件,也同户口息息相关。一名河南籍犯罪嫌疑人,在老家将自己50多岁的年龄改成了30多岁。刘哲清楚地记得,那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查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嫌疑人系通过补办户口实现改年龄的。 当时,此人所在的村还出具了证明。为此,刘哲通过调取其弟弟的户口证明、证言,其村里街坊邻居的证言,通过比较容易记住的属相这个线索,以及姐弟的属相和大致年龄差距,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证实了犯罪嫌疑人虚构年龄的事实。
还有一起杀人案件,上诉人潜逃至海口市十余年,并通过小广告办理具有真实户籍信息的“假户口”,导致逍遥法外十余年。“谁给犯罪嫌疑人上的户口?”刘哲不禁发问。虽然移转了线索,但由于当时没有录入系统,底档没有保留下来,找不到当年的办理者。
类似的案件办理下来后,刘哲认为户籍问题不容小觑。于是,他曾亲自找到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移转线索的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追究,在当地刮起了一场户籍整顿风暴。此案也被评为北京市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
因此,刘哲告诉本刊记者,在他看来,对一名检察官来说“办案是改变世界的一个支点”。
证据最怕的是细节
在法庭审判中,检察官代表国家。这一代表性有内外双重含义:一是内在意义,代表国家意志———通过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完成维护社会安宁和法律秩序的国家使命;二是外在意义,代表国家形象———通过公诉风采,展示国家严肃而公正地实现国家刑罚权的形象。
作为一名检察官,受到过良好的法律教育,逻辑严密,非常理性。但在刘哲看来,检察官首先是人,是人就要有人情味儿,在办案过程中尤其如此。即使面对接受审判的被告人,也应尊重他的基本人格权利,即检察官对被告人要有一份“了解之同情”。
正如我国整个刑事程序的结构一样,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侦查再完备、再详尽,也不能直接实现刑事责任追究;审判对象由控诉方通过起诉提示;未经控诉的任何罪行,法院都不得对其进行审判。
刘哲向记者讲述了一起自己办理的杀人案件。有一对夫妻,由于丈夫有家庭暴力,妻子提出离婚。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但由于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双方起了冲突,前夫用暖气管将前妻杀害。
庭审时,上诉人始终强调:前妻在不停地骂他,他才把她给杀了。而坐在公诉人席上的刘哲,面对上诉人,说了这样一句话:“骂你怎么了?生效的判决你不执行。虽然你们离婚了,那也是孩儿他娘啊,你也下得了手?”此话一出,法庭内鸦雀无声。
刘哲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要抓住细节,甚至在起诉书中也要用细节说话。起诉书注重细节,增强叙述性,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方式之一。
在刘哲看来,冤假错案主要是证据问题,而证据最怕的是细节。这些关键的细节事实能不能被有效证明,直接关系整个证据体系是否扎实。这些细节不牢,整个案件结构也会轰然倒塌。
当检察官对那些关键的细节写不下去时,那一定是有些证据还不充分,有些疑点还没有排除,至少内心还不够确信。这时,检察官要做的不是轻易地把被告人送上法庭了事,而是反躬自省,反思整个案件,补充、完善相应证据,倒逼侦查机关提高侦查质量。
证据事实问题是冤假错案形成的主因,证据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差之毫厘必将谬以千里。因此,证据问题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
出庭应诉是综合能力的体现
近年来,由于庭审直播和公开审判,公诉人的表现变得直观可见,而且由于上百万件刑事案件都要开庭审理,以平均每场10人旁听的标准来说就会有上千万人次的观众,那些直播的庭审影响力就更是无法估量。仅快播一案,直播期间就有上百万人围观,案件的话题累计阅读次数更是达到3600余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庭审直播将成为常态,这意味着公诉人将长久停留在公众的视野当中。他们是最直观可见的法治传播者,他们的一言 一行、一举一动都会被公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们的表现直接决定了法治能量的正负方向。
在刘哲看来,这种海量的收视率将成为检察机关的一扇窗口,公诉人就是人格化的检察机关,他们的整体形象几乎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
在此背景下,刘哲临危受命,进行出庭能力培养平台的研发工作。
2017年7月3日,北京市检察机关上线了这款集出庭信息采集发布、出庭观摩预约、出庭情况网上点评、出庭问题和经验汇总、出庭经验值排名、优公评选分值参考等功能于一体的系统。
刘哲告诉记者,通过自主发布庭审信息、自我预约观摩、相互评价庭审效果、分享庭审心得、汇集出庭经验成为出庭百科,实现自我组织;通过设立点评专家、百科编辑等角色并自动淘汰更新,打造荣誉体系,激发公诉人的内在自豪感;设计信用算法,确保经验值累计的真实性,实现自我管理;通过经验值的动态排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设置二次评价、丰富评价维度保证评价客观公正,多维度反映个人出庭经验成长情况是对出庭能力发展进程的有效管理,通过线上和线下的交流实现出庭经验的深度分享,实现自我迭代,最终实现公诉人出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进化。
在刘哲看来,该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方式打造自我激励机制,增强公诉人的竞争意识,促进公诉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并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广泛的人才发现机制,可谓公诉人的进化论。
这是信息化应用的另一种维度。信息化不仅代替人,而且鞭策人,是一种能力驱动型的信息化系统。
据刘哲介绍,该平台上线一年有余,发布观摩庭达2000余场,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和信息中心转发至全国。
在刘哲看来,出庭是一种体验,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这种体验很难从书本上获得。它就像运动技巧,需要天分、灵感、练习、理论,更需反复不断地体验,在行动中体会。
出庭的经验也并非不能习得,它可以通过观察现场反应、出庭之后自我反思、与同行观摩交流评价、出庭百科分享经验等多种方式获得。但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而是像练功、习武一样,急不得,要练内功,更要多切磋。不能闭门造车,要如琢如磨。所以,出庭是知识,更是一种体验、一种感觉,提升的唯一途径就是亲身实践。
这也是该平台创建的初心所在。对于刘哲来说,他的初心则是对检察官事业深深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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