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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炉废气引发上下楼邻居环境侵权纠纷

作者:文/秦风

南京一住户的家用燃气炉向外排放的有毒废气直达楼上邻居的厨房和餐厅,对楼上住户造成损害。经过检验,楼下邻居燃气炉排放的气体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值,安装在楼上邻居窗户下的排烟管道是否需要拆除?两级法院给出截然不同的判决。

白色浓雾引楼上邻居恐慌

2017年12月中旬,郑青一家乔迁到南京市一处小区的11楼。临近中午下厨做饭时,自家厨房的窗户模糊不清,郑青心生疑问:“外面晴空万里,怎么会有雾霾呢?”

郑青打开窗户后,一股白色的浓雾飘进了她家的厨房,紧接着餐厅也被雾气笼罩。郑青探身窗外仔细观察,原来烟雾是从楼下邻居的墙面上飘出的。

因害怕室内被污染,郑青只得紧闭窗户。眼看着窗户上白雾蒙蒙,郑青觉着堵心。12月17日晚上,她和丈夫周礼按响了楼下邻居家的门铃。

楼下的业主是李峰。得知对方来意后,他立即解释道:“我家用的地暖系统,外墙面通风口排放的肯定是水蒸气,不会对你们有任何影响。”李峰还让郑青夫妇进屋察看。夫妻俩进屋一看,厨房墙壁上悬挂着一台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为证明所言不虚,李峰抖动着产品说明书说:“上面清楚地写着符合国家标准。”

周礼瞄了一眼说明书,看到安装示意图上注明外墙管道搭接长度不少于20厘米。据周礼观察,李峰家的外墙管道仅有5厘米,他遂向李峰提出疑问。李峰虽表示立即加长管道,但态度有些蛮横:“没见过这样计较的邻居。”次日下午,李峰果然将通风管道加长到30厘米。

通风管加长后,郑青早晚做菜时照样烟雾缭绕。郑青一向注重养生保健,她到超市找到同品牌的产品说明书,与丈夫周礼一起研究。上面载明所有的连接处须贴上密封条,保证连接牢固、严格密封,避免废气漏入室内等内容。

“贴上密封条”“严格密封”“避免废气漏入室内”,这些关键表述不正说明了烟雾的危害性吗?楼下排出的是一氧化碳废气啊!郑青越想越恐慌,她和丈夫再次到李峰家交涉。这次,李峰的妻子不耐烦地对他们说:“你们把窗户关严就是了,何必斤斤计较!”

2018年元旦,郑青早早起床为全家做早餐时,突然一阵胸闷气短,顿感腿脚乏力,接着起床的丈夫和女儿也觉得昏昏沉沉。“肯定是楼下排出的废气惹的祸!”郑青忍无可忍,当即欲冲到楼下去找李峰讲理,但被周礼拦住了:“去了也白说,还是另想他法吧!”

一审判决驳回楼上邻居诉请

2018年1月4日,周礼拟好起诉状,以自己的名义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李峰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在自家窗口下方排放废气。

一审开庭时,周礼与李峰围绕排烟管是否必须拆除争论得面红耳赤。周礼指点着说明书及安装示意图表示,烟道出口应该在不会造成公害的地方,而李峰家的排烟口离楼上厨房和餐厅的直线距离仅1米左右,恰好对着楼上的窗户。其在厨房操作时排放的尾气,已经妨碍楼上邻居的正常通风,危及一家三口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应该立即停止侵害。

李峰当庭答辩他家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和行为,家中安装的壁挂炉是国家知名品牌,且是最新型号,热效率高,污染排放小。壁挂炉由专业人员安装,排放达标。

休庭期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察看,肉眼可见李峰家中燃气炉排烟口间断性排出白色雾状物。

法院另查明,李峰投入使用的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经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定相邻关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除考虑妨碍或损害的事实外,还应考虑该妨碍或损害是否超出通常的忍受限度。如果相邻一方排放的是废气、粉尘等不可计量的污染物,应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李峰使用的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经检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被告的燃气炉在使用过程中从烟道末端排出白色雾状物,此现象与冷凝式燃气炉的工作特征有关,而与污染物排放无关,白色雾状物并不增加污染物的含量。且白色雾状物排放的时间具有间断性,非持续性大量排放。此情形对原告的日常生活不应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作为相邻关系的周礼家,应当对李峰家排放的废气给予必要的容忍。

2018年3月6日,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周礼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楼下邻居改造管道

接到一审判决书,周礼夫妇很不服气。他们在上诉时提出,相邻之间排放废气,不能以国家标准来衡量,李峰家通过管道直接把废气排到了自家的通风口,显然是损人利己的行为。

二审期间,周礼递交了楼下邻居排放白色烟气的视频光盘。李峰坚持燃气炉是合格产品、不构成侵权的答辩意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性与滞后性。周礼与李峰作为同一幢楼同一单元的上下层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当事人之间一方正当行使权利时,另一方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但是,容忍程度不能超过一般人可容忍的限度。如果超出可容忍的限度,则需要打破一般原则,对受侵犯的利益给予必要的保护。

具体到本案,李峰安装的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在工作时排放的白色烟气,其中包括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有毒物质。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氮氧化物包括多种化合物,如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环境中接触的氮氧化物主要为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并以二氧化氮为主。氮氧化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从周礼提交的视频光盘可以看出,燃气炉排放的白色烟气足以危及周礼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李峰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法院二审认为,燃气炉合格与否与是否构成侵权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判断是否侵权应当以是否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危及他人合法权益作为标准。

2018年6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峰改造其燃气暖浴两用炉排烟管道,以确保排出的烟气不进入周礼室内。逾期或者不能达到烟气不进入周礼室内的目的,则对排烟管道强制拆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长知识

潜在致害行为构成环境侵权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其侵权行为既包括已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损害行为,也包括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足以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侵害客体既包括财产权益,也包括生命、健康权益,还包括社会公共利益。侵权后果不仅表现为已造成了损害的事实,也表现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极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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