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发的大火,随时会引爆放在饭店后厨的液化气罐。紧要关头,正在就餐的两名顾客冲入火海,排除了隐患。事发后,被烧伤的见义勇为者却遇上了保险理赔难题。
英雄壮举
家住湖南省岳阳县的汪平年龄已过五旬,在城乡接合部经营着一家超市。2016年6月26日上午,汪平去县城的食品批发部进货。
汪平与食品批发部老板李林有多年业务交往,两人都是诚信之人,彼此交流中成为忘年好友。这天忙到中午,见汪平将货物打包完毕,李林盛情相邀:“附近刚开了一家特色饭店,我请您去尝尝鲜。”之后,他们进了一家名为“清水苑”的饭店。见里面宾客满座,汪平转身要走,被李林拦住,服务员在靠近厨房入口处为两人支上简易餐桌。
饭店里客人太多,久久不见上热菜,平时不怎么喝酒的汪平吃着凉菜与李林小酌。突然,汪平感觉喉咙被一阵热气腾腾的油烟给呛住了。他猛咳了几声,油烟熏得他睁不开眼睛。
“哐啷”一声,传菜的盘子掉在了地上,服务员惊呼:“厨房起火了!厨房起火了!”紧接着,从厨房里跑出几个人。正在收银台的老板娘尖叫起来:“里面还有液化气罐子!”顿时,饭店大堂一片混乱,食客们争先恐后地夺门逃跑,楼上包间的客人对此险情全然不知。
汪平的座位离厨房最近,闻听液化气罐的事,他果断地向饭店厨房奔去。李林对汪平喊道:“你不要命啦!”看到好友奋不顾身,李林顾不得太多,紧跟着也冲了进去。
厨房西边的大火急速蔓延,在相隔两米处,摆放着4只液化气罐。饭店用的液化气罐比家用液化气罐高出数十公分。汪平伸手抓住液化气罐颈部,却怎么也拖不动。幸好李林及时赶过来,两人合力才将4只烤得滚烫的液化气罐拖移到厨房侧门的院子里。
安置好钢瓶,汪平和李林再次冲进厨房准备灭火。这时,一股强大的热气流瞬间将厨房门关上,两人被困在了里面。此时,饭店里的客人正在紧急疏散,没有人注意到厨房的动静。
接警赶来的消防官兵扑灭了大火,救出了陷入昏迷的汪平和李林,“120”救护人员将两人抬上担架送往医院。
经勘验现场,消防部门查明了火灾起因,系厨房环保油泄漏导致。出事当天,4只液化气罐刚进行更换,里面装满液化气。勘验的消防人员说,如果液化气罐不是被汪平和李林及时移走,势必引爆现场,其破坏力相当于数十公斤的炸药,不仅整个饭店将被毁坏,还将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汪平和李林奋不顾身冲入火灾现场转移危险品的英雄壮举在当地广为传颂,岳阳县党政领导和干部群众纷纷前往医院看望和慰问两人。
2016年下半年,岳阳县人民政府对汪平和李林予以表彰,岳阳县综治委授予他们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发文倡议全县大力弘扬其先进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新闻媒体记者纷至沓来,要采访两位见义勇为的英雄。《岳阳日报》以专题长篇宣传的形式对汪平、李林的见义勇为事迹做了报道。因重度烧伤躺在病床上的汪平对记者说:“这点儿伤不算什么。如果发生爆炸,危及其他人的生命,才会让我更加痛苦。”
理赔遇阻
经医院确诊,火灾造成汪平、李林两人呼吸道烧伤,汪平身体体表烧伤面积为40%~49%,李林身体体表烧伤面积为30%~39%。
躺在病床上的日子非常难熬,每一次换药都让汪平钻心疼痛。为了不让家里人担心,他咬着牙硬挺。这次火灾导致汪平住院38天、李林住院47天。清水苑饭店为汪平支付医药费23万多元,汪平个人垫付了2.4万元。清水苑饭店支付李林医疗费12万多元,李林自掏2.1万元。住院治疗期间,汪平、李林的生意无人打理,暂时停顿下来。
2017年11月,司法鉴定机构对汪平、李林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汪平身体上有一处三级伤残和一处五级伤残,李林为八级伤残。汪平的烧伤程度很重,医生表示,对于严重烧伤患者而言,后续还需要大笔的康复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埋单呢?
2018年1月,汪平和李林找到了清水苑的老板张鹏,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张鹏长叹一声表示,为支付他们的医药费,饭店的流动资金全部砸了进去,眼下正在为重新装修和开业经营发愁。张鹏的妻子在一旁提醒道:“咱们当初不是投保了吗?”
原来,2016年6月17日,清水苑刚开张时,张鹏曾向人寿岳阳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等。
经妻子提醒,张鹏认为,火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按照公众责任险每人20万元的限额,应由保险公司对他们分别赔偿。
保险公司在审查理赔申请材料后,拒绝赔偿,理由是汪平、李林与清水苑饭店之间属于见义勇为受害者责任纠纷,不在公众责任险理赔范畴。
2018年1月下旬,汪平相继获得“岳阳县道德模范”“湖南好人”表彰。但与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相比,其所获奖金杯水车薪。2月6日,汪平和李林向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分别要求清水苑及人寿岳阳公司赔偿27万元、25万多元。
弘扬美德
2018年4月9日,案件在岳阳县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审理,庭审实况进行了网上直播。
李林的一双儿女尚年幼。庭审中,李林提出增加被抚养人生活费9万多元的诉讼请求。汪平和李林诉称,清水苑饭店突发火灾时,他们没有考虑个人安危,不假思索地冲入大火中,及时清除了安全隐患,保护了至少几十人的生命以及饭店的财产安全,而自身却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折磨,目前正面临着后续治疗费无从着落的困境。清水苑饭店作为受益人,保险公司作为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赔偿义务。
清水苑饭店老板张鹏当庭承认汪平、李林的见义勇为事实,但他表示自己已支付了前期医疗费共计36万元。张鹏强调,饭店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依照合同约定,应由保险公司在每人次20万元限额内赔偿给汪平和李林。
对清水苑饭店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事实,保险公司当庭表示认可,但提出汪平和李林诉讼告错了对象:“这是见义勇为受害者纠纷,与公众责任险有什么关系?”其代理人的答辩词底气十足,认为保险公司既不是火灾事故的引起者,也不是受益人。同时,投保人清水苑饭店操作失误,导致环保油泄漏引发火灾,具有保险责任的免责情形,故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汪平、李林因防止、制止他人的财产和人身遭受侵害,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弘扬。其自身受到的损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清水苑饭店既是侵害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因此,其应对见义勇为者承担赔偿责任。汪平的损失以25.2万元为准,李林的损失以23.7万元为准,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清水苑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合同约定,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中,包含医疗费限额2万元。火灾发生在保险期间,依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该第三者应包括见义勇为受害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6月14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汪平、李林经济损失各20万元。超过部分由清水苑饭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