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十年前的一宗抢劫案。
至今我还记得,40岁的她说:“我坐了30多个小时的火车来到天津,买的是没座位的站票,吃的是干饼和大葱。”她还说:“方便面很好吃,但是太贵了。”
她的儿子杨宝,19岁,因涉嫌抢劫罪即将开庭审理。她是来参加儿子案件庭审的。
在看守所里,杨宝很坦白地对我说了案件的全部经过———
我到天津,就是来抢钱的。我的发小在天津外资企业打工,他回家过年时对我说,每个月发工资前一天,老板的老婆会取出一大包大约60万元钱放在家里,他提议带我去抢。
60万元啊!我们全家人即便不吃不喝,靠土地年收入还不到1万元!于是,我同意了。我们在老家买了假警服,准备了刀子、绳子和胶带,坐火车到了天津。晚上十点多,我俩敲老板家门。我们说:“警察,查户口。”门就开了。屋里就老板的老婆一个人。发小反锁上门,我把那女人用绳子绑了,她居然没嚷没叫。但我还是用胶带缠上了她的嘴和耳朵。发小从口袋里拿出一块钱,向她指指。她点点头,向左扭了头。我们顺着看过去,床左边地上有一个旅行包。
发小过去打开看了看,回头向我点点头,把旅行包背了起来。临走,发小做了一个捅刀子的动作。我明白了,给那女人腿上捅了几刀。完事后,我们就直接坐火车回老家了。
我再次约见了杨宝的母亲。她听完案情,好像在意料之中。
我问:“你们有退赃和赔偿医疗费的打算吗?”
她答:“没有。”
我提醒说:“如果不退赃、不赔偿,杨宝可能会判无期徒刑。”
她说:“我知道。他被警察带走前跟我们说过,这是他的选择。”
开庭的时候,受害人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更没有提出赔偿和退赃的要求。公诉人的询问过程很顺利,杨宝一五一十地坦白了案发过程。
法官的问话与杨宝的回答也很简单:
“受害人医药费花了7万多元,你是什么态度?”
“不赔。”
“那30万元赃款呢?”
“不退。”
“赃款放哪里了?”
“不说。”
法院一审判处杨宝无期徒刑。他认罪,没有上诉。
这些年,我们懂法了
在这里,我们介绍一下关于罚金的小知识。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很多家庭没能力支付或者不想支付罚金。如果不缴罚金结果会怎么样呢?
对于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方面必须有所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作出之前就要求缴纳。如果不缴,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案件,很可能因为没有缴纳罚金,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缴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原刑期上上浮10%~20%。比如,原来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很可能因为没有缴纳罚金判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