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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产业“进出机制”已经形成

作者:本刊记者 肖献法 图/文
206 Companies HaveBeen Suspended from Applying for New Product

Since 2013,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d so far publicized three batches—total of 206 auto makers whose production licenses, as well as the qualification for applying for new products, have been suspended. As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access thresholds and establishment of normalized market exit mechanism, domestic auto industry has been moving faster on the track of “the one most responsive to change”.

2018年5月8日工信部官网公布的“2018年第25号公告”称:根据《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特将《第3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2020年5月3日(2年)。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据悉,此次名单共涉及66家车企,其中:包括5家整车生产企业,53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8家摩托车企业。

累计206 家被暂定申报新产品资格,商用车企占比最大

据了解,工信部曾在2013年10月、2015年12月先后发布过第1、2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名单。第1批合计48家,未分类;第2批合计92家,包括7家汽车整车企业、70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15家摩托车企业。

在过去的6年里,已累计发布3批,累计206家上榜,涉及乘用车、商用车、专用汽车及挂车生产企业,其中不乏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其中,整车企业中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生产企业,而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则几乎都是商用车企业。所以,从第2、3批情况看,被公示的名单中,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数量占比最大,为77.85%;由此推测,被公示的第2、3批名单中,商用车生产企业总体占比约在80%。

根据对汽车行业产销统计的对比分析,笔者认为,上榜企业中,一部分在产但产销量达不到《通知》要求,一部分已经“改换门庭”(重组,兼并),名存实亡,另一部分则已经是“僵尸”企业(停产或实质性倒闭)。但其中是不是存在“被误判”的可能,还不得而知。

清理《公告》内企业,需要考察近几年企业的产销数据和有关财税信息。对其处理方式,可以包括:暂定申报新产品资格(只能生产已有产品)、暂停《公告》(类似强制停产)、撤销《公告》(相当于注销企业)。但从目前来看,工信部对3批公示企业的作法还只限于前2种。

已有45家被暂停《公告》或继续被暂定新产品申报

工信部2015年11月、2018年4月分别作出的《执行情况通报》显示,在前2批公示名单中,合计有45家车企被暂停《公告》或继续暂停新产品申报(分别为14家、31家),且均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2015年11月作出的《执行情况通报》称,2013年10月15日工信部发布的《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公告》(2013年第50号)对48家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了特别公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中有12家企业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并已通过考核,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22家企业近期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目前正在组织考核;14家企业未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已经暂停,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2018年4月作出的《执行情况通报》显示,2015年12月2日工信部发布的《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2批)公告》(2015年第78号),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7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70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和15家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特别公示;在特别公示期内,有61家企业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并已通过考核,恢复企业新产品公告申报;31家企业未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或考核未通过,继续暂停企业新产品公告申报,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笔者认为,上述“处罚结果”还是非常客气的,不仅给足了被公示企业“翻身、腾挪”的机会;而对公示期过后仍未“过关”的企业,并没有予以“拍死”(注销 ),而只是暂停其《公告》资格或申报新产品资格。但基于当前行业产能过剩和行业恶性竞争的残酷性,对2年公示期内仍不能通过审查的,直接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 (淘汰)也不为过。

但无论怎样,凡是在2年的“公示期”过后,被列入“暂停《公告》”或被列入“继续被暂定新产品申报”的,退出汽车行业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常态化的汽车行业“进出机制”已经形成

早在2005年,国家政府部门即认定当时的汽车产业存在产能过剩,之后曾出台相关政策来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撤销”部分“僵尸”企业(似乎是一次性的,因为2013年才开始有类似的系列举措,见上),同时于2006—2014年先后建立了客车(底盘)、新能源汽车、专用汽车和挂车、商用车、低速汽车、专用校车、罐式车辆等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准入规则,相当于“进入机制”;而下一步很可能合并成2个文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可谓多措并举。而关于“退出”或建立“退出机制”的几个节点如下:

(1)2006 年1月23日—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示了拟撤销部分车辆生产企业已获得的WMI清单,涉及147家企业,其中拟永久终止116家企业(含124个WMI)的车辆(含整车、改装车和专用车)生产资格,拟撤销 21家企业的部分WMI,拟撤销 2家企业已获得WMI批准生产的车辆类型。 2006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17号公告正式公布:永久终止或取消116家企业(含125个WMI)的 车辆生产资格,撤消19家企业的部分WMI(共20个),撤销 2家企业按获准WMI生产的车辆类型。据悉,这应该是国家首次大规模明令撤销企业的生产资格,是第一次(批量)打破车企“终身制”,是对2004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要求的响应,对以后建立常态化的“进出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2)2006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 号)指出:“钢铁……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提出:“2006年,要通过重组、改造、淘汰等方法,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3)2006 年12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基于“国发[2006]11号”出台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发改工业[2006]2882号,属于2004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配套文件)指出:“2005年全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仅为71.5%……产能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并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提出:“要合理控制新增汽车产能……;要解决被淘汰企业的市场退出问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对长期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暂停产品公告”。《通知》还具体提出:“鉴于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5类大路货)的产能已经过剩,对申请新建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2年之内暂不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对现有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上述产品的,2年之内暂不受理。”——这一规定相当于临时冻结了专用汽车投资项目(公告)的核准(2004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将专用汽车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是专用汽车项目投资项目过热的主因之一 )。这一文件的“止热”作用还是挺明显的。

但随着2009年对专用汽车投资项目核准的“解冻”,尤其是经过2008—2010年4万亿元基建投资和10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的实施,我国经济出现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随之汽车市场和汽车产业投资规模和数量,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造车新势力规模与新能源汽车“政策性消费”均迎来了新一轮的大幅增长;直到2011年以来国家开始新一轮宏观调控和货币紧缩政策使经济进入“新常态”,汽车市场才明显回调,逐步进入理性发展轨道。

之后,有识之士和主管部门均认定,经过2009—2010年汽车市场与产业高速发展,我国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自2011年以来均显示出明显的产能过剩,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利润下降、人才流失等现象日趋严重,而且专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批项目和预投项目仍一直快速增长,这不利于今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所以,尽快建立有序、健康、常态化的汽车产业“进出机制”势在必行。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通知》的出台,即主要出于这样的背景,也可以说是在历史上正式建立了汽车行业“退出机制”(同时进入机制也在完善中)。

《通知》规定:在《公告》管理中,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 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 000辆)的生产企业。

近年,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中,也一直强调建立汽车行业“进出机制”。2017年4月6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研究制定机动车生产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生产企业、政府等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有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优化和改革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强化整车企业能力要求,实施委托改装制度。”这作为实现“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的主要保障措施,其中“建立健全有力的……企业退出机制”可谓是进一步重申。

2017年6月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而出台的《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特别公示期满未达到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暂停其生产、销售活动。”(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该规定将替代“发改产业[2017]1055号”等文件。)

据估计,目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含整车和改装车)数量在1 300~1 400家,除了主流企业(或60%以上)正常发展外,其他的至少有1/3生存困难并占据、浪费资源同时干扰市场。未来,随着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一方面通过抬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退出机制”,汽车产业“优胜劣汰”的步伐必将加快。如此,才有希望尽早摘掉中国汽车工业“大而不强”的帽子。附件1 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 批):共 66 家

一、整车生产企业(5家):1.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2.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3.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4.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中恒天汽车集团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二、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53家):1.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3.廊坊中建机械有限公司;4.河北御捷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5.河北光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6.天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鄂尔多斯市精恒汽车制造有限公司;8.沈阳三山汽车工业集团联营公司;9.铁岭黄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10.辽宁运达汽车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11.绥中县富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2.黑龙江农牧车辆股份有限公司;13.哈尔滨扬天汽车改装有限责任公司;14.苏州华福低温容器有限公司;15.徐州利勃海尔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16.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17.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18.安徽天宝商用车制造有限公司;19.芜湖泰瑞汽车有限公司;20.福建省百洁环卫机械有限公司;21.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22.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3.山东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4.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25.山东鑫昊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6.武汉中正化工设备有限公司;27.老河口市特种车辆改装厂;28.陕西汽车集团长沙环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9.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30.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31.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2.宁夏政泰龙汽车有限公司;33.中集车辆(集团)新疆有限公司;34.乌鲁木齐市隆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畅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6.重庆江为重工有限公司;37.赤峰北奔重汽威龙专用车有限公司;38.贵州云河山地汽车有限公司;39.重庆双专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0.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41.陕汽乌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42.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43.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44.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45.陕西重曼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46.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7.湖北超亿科技有限公司;48.安徽天马汽车有限公司;49.沈阳森源艾思特福汽车有限公司;50.沈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辽宁超越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2.上海格菱堡专用车有限公司;53.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摩托车企业(8家):1.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2.江门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3.重庆颢晨机械有限公司;4.河南富源鑫洋车业有限公司;5.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6.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7.山东万虎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8.上海杰士达摩托车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2020年5月3日(2年))

附件2 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2 批):共92 家

一、汽车整车生产企业(7家):1.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2.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4.上海电车厂;5.猛狮客车有限公司;6.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

二、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共70家):1.北京京驼伟业挂车有限公司;2.天津市天挂车辆有限公司;3.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河北宏大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6.内蒙古腾驰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7.大连装卸工程机械厂;8.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厂;9.沈阳市万事达汽车改装厂;10.大连兴达挂车制造有限公司;11.四平市长江客车有限公司;12.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3.辽源市汽车改装有限公司;14.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5.长春金马特种车有限公司;16.吉林市济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17.哈尔滨林业机械厂;18.上海卢湾客车厂;19.上海化工机械一厂;20.上海交通汽车修配厂;21.上海交通装卸机械厂;22.上海申宝汽车有限公司;23.上海杨园压力容器有限公司;24.上海通利厢车有限公司;25.南京汽车改装有限公司;26.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7.南汽吴江跃进客车厂;28.连云港东堡专用车有限公司;29.无锡神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0.南京中大金陵双层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1.张家港韩中深冷科技有限公司;32.无锡四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3.连云港五洲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34.昆山美川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5.张家港圣汇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36.江苏天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37.温州专用汽车总厂;38.宁波三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39.黄山市奇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40.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41.福建凯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2.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43.江西省南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44.青岛太平洋客车有限公司;4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08工厂;46.众城集团山东龙口汽车改装厂;47.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48.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49.泰安古河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50.河南亚隆专用车有限公司;51.漯河车辆总厂;52.商丘安畅挂车制造有限公司;53.武汉神骏专用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5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三工厂;55.湖北省谷城汽车改装厂;56.东风(十堰)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57.韶关新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58.深圳凯丰特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59.鹤山圣宝汽车有限公司;60.重庆重型汽车集团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61.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四川邮政设备厂;63.贵州兴黔汽车厂;64.云南第一汽车工贸有限公司;65.西安市畜牧乳品机械厂;66.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67.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68.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69.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70.上海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

三、摩托车生产企业(15家):1.常州美田兰翔摩托车有限公司;2.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4.湖南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5.轻骑集团宁波力弘摩托车有限公司;6.山东华日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7.浙江星月车业有限公司;8.广州市川井车业有限公司;9.上海达众北方摩托车有限公司;10.台州市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11.涛涛集团有限公司;12.重庆银翔晓星摩托车有限公司;13.上海嘉陵车业有限公司;14.深圳建设摩托车有限公司;15.江门市中港宝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2年))

附件3 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共 48 家

1.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2.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3.高碑店市中客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4.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5.内蒙古恒通金安股份有限公司;6.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7.华融万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8.沈阳华龙客车制造厂;9.大连实德集团瓦房店客车有限公司;10.长春国富汽车改装有限责任公司;11.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实改装车厂;12.哈尔滨客车厂;13.哈尔滨市公交客车装配厂;14.上海沪陵(集团)有限公司;15.江苏紫琅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17.扬州新亚车辆有限公司;18.镇江天洋汽车有限公司;19.苏州客车厂有限公司;20.杭州长江客车有限公司;21.横店集团神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2.宁波市汽车修造厂;23.安庆安达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4.国营南昌客车厂;25.萍乡市车辆厂;26.江西惠通汽车有限公司;27.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28.武汉万通汽车有限公司;29.永州长丰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0.衡阳客车专用车厂;31.衡山百富利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2.广州市红桥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3.广州宝龙集团湛江万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4.清远粤江微型汽车公司;35.广州穗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6.台山侨星汽车有限公司;37.广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8.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39.金星宝腾汽车有限公司;40.乐山天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1.贵州客车制造厂;42.云南美的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3.昆明市客车改装厂;44.陕西汉中客车有限公司;45.陕西省商洛汽车改装厂;46.陕西秦星汽车有限公司;47.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48.绵阳朝阳专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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