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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务院出台的 10 项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

作者:本刊记者 肖献法 图/文
A Brief and Explanation of 10 Measures of Reducing Overall Logistic Cost

May 16, 2018, State Council executive meeting issued 10 reforms from three aspects so as to further reduce logistic costs for business entities. These steps are not only good for reducing logistic cost and improving transport efficiency, but also being able to directly bring appropriate adjustment to the cargo transport vehicles.

据新华社讯,2018 年 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2)决定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3)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其中,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会议确定:

(1) 从 2018 年 5月1日 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2018 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 t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3)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

会议还要求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商用汽车记者分析认为,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国务院一次性出台上述3方面措施,势必加快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和运输装备结构的调整,明显降低道路物流运输企业经营成本,明显提高道路运输效率;这3方面措施中,绝大部分都堪称重大改革举措,属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这3方面措施,可拆解为10项具体措施:

(1)“5月1日起1年零7个月减半征收物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分析认为,这一政策的有效期十分短暂,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相当于激励物流仓储建设的临时措施。 (2)“7月1日起3年内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分析认为,这一项会在时效内明显推动各类挂车市场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3部门5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并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

(3)“2018年底前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检验‘三检合一’”。

分析认为,长期以来,3项检验制度存在着重复检验、多头管理、有关检验制度不衔接、加重企业及车主负担等问题。实施“三检合一”,则可以避免货车重复检查和对车主重复收费,从而节约货车的检测时间、检测成本,提高车辆的运营时间。

其实,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017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即确定“将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即“两检合一”,笔者),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只是未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对此,2017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项目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统一检验检测标准;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三检合一”,不仅将尾气(排放)检测纳入进来,而且明确了最晚实施时间。“三检合一”政策公布后,交通运输部回应称将加快推进货车“三检合一”,确保2018年底实现;另悉,江西等一些省份也已行动起来,出台当地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相关规定。

(4)“取消≤4.5 t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分析认为,申请“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势必给车主带来一定费用和花费一定时间;而这一政策,在减轻车主经济负担、增加其运营时间的同时,也难免会促使少数车主要求希望生产企业对原设计参数稍大一点的车辆,其《公告》参数向“≤4.5 t”靠拢(大吨小标),从而改变这部分些车辆的本来面目(吨位),进而改变货车(卡车)市场的构成也未曾可知。(货车按照总质量可分为微型货车(<1.8 t)、轻型货车(1.8~6 t)、中型货车(6~14 t)、重型货车(>14 t),笔者。)

(5)“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

分析认为,这一精神,在日前工信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有体现:将非涉及技术性的许可内容的变更改为备案管理;货车类整车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底盘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平板、仓栅、厢式、自卸等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产品准入许可由整车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质量由整车生产企业负完全责任;等等,其目的在于简化不必要的申报/申批程序,减轻生产企业负担,提高产品上市速度。

(6)“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分析认为,对机动车推行“异地检验”的目的在于打破区域限制,有效利用检测资源,方便车主就近选择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而且这一提法已有多年。据悉,2014年公安部曾推出相关举措推广机动车在省内异地检验,并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2016年底公安部也曾表态“2017年将适时推出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等改革措施。”但时至今日,与其他每项改革措施都存在推广难度一样,全国“异地年检”推行得并不顺利。所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不仅是为了方便货车车主,而且对于常年在外奔波的货车车主更有实际意义,同时也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7)“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分析认为,这项主要针对的应该是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 962-2015《车用起重尾板加装与使用技术要求》一直没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落地( 需要修改“行车证”等) 一事。下一步有2种可能,将该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抑或出台新的标准。此举意义影响深远。

(8)“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分析认为,这项政策势必将打破区域框框,取消高速公路跨省接合处两省比邻设置的收费站,从而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至于如何及何时“取消”,或有待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9)“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分析认为,这一项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简政放权和简化手续,提供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至于如何“简化”,也或有待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10)“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分析认为,“多式联运”已经提出并实施多年,只是还有巨大潜力可挖。此次提出,属于重申这一高效的运输模式。要实现“多式联运”,应大力发展港口运输、集装箱运输和集装箱装载机械,集装箱随车起重机也应在鼓励发展之列。

从时效来看,上述10项措施中,有2项((1)(2))是阶段性的,其他则是长期性的;(2)(4)(7)(10)等措施可能带来运输车辆结构的适当调整;(3)(5)(6)(8)(9)等措施,则会直接带来:行政程序简化/便捷、办事效率提高、运输效率提高、物流成本降低。

总体来看,上述新政,是广大运输人的福音,虽然有的来得有点晚,但终究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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