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事件网络暴力现象的演变
此次猥亵女童事件最早是由“@作家陈岚”在2017年8月12日20时46分爆出的,微博发布后随即引发网友的大量转发与评论。8月13日13时16分,“@古风同志”转发爆料人提供的信息,指认猥亵男子为李炳鑫。19时4分,“@古风同志”发布截图显示自己已上了微博热搜。23时35分,“@差评君”发布《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一文,事后证明为该公司员工李炳鑫发文自证清白,转发量为145986,阅读量为1240万+。
文章中提到,众多网友留言对李炳鑫进行抨击,有人甚至留言称李炳鑫应该被“化学阉割”。网友们除了对李炳鑫口诛笔伐外,还牵扯了他的学校。在微博上只要搜索“哈理工”,就会出现李炳鑫的名字;只要搜索李炳鑫的名字,就会出现“猥亵”字眼。而“@古风同志”相继发文称李炳鑫是在炒作自己,并表示自己遭受到了网友的言语攻击,遭遇了网络暴力。
8月14日0时21分,“@古风同志”澄清猥亵男子不是李炳鑫,并删除了相关评论。2时5分,“@作家陈岚”为自己和李炳鑫正名,澄清猥亵男子不是李炳鑫,自己也没有指认过李炳鑫。2时50分,“@古风同志”置顶道歉微博向李炳鑫道歉,并呼吁网络和谐。10时16分,“@人民日报”转发“@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回应:遭猥亵
女孩不足10岁,涉事小伙已被警方锁定。11时5分,“@头条新闻”发布《小伙被误认为火车站猥亵女童男子:坐在家里被锅砸晕》一文,表示李炳鑫遭遇了网络暴力。11时29分,“@微博辟谣”澄清涉事男子不是李炳鑫,对发布不实信息的“@古风同志”做出禁言 30天、禁被关注30天的裁决,呼吁大家切勿采取“人肉”等过激行为。11时53分,“@作家陈岚”,表示之前的几天中均受到网络攻击、言语威胁。8月15日,在“@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所”发布已将涉事男子段某某刑拘之后,央广网和《扬子晚报》相继发布了《高铁站猥亵案爆料作家陈岚遭死亡威胁,住址电话被恶意公布》和《南京南站涉嫌猥亵女童男子被抓网民“人肉”让无辜小伙躺枪》的文章。
从该事件的网络暴力产生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误传误判是网络暴力产生的主因,但非理性的偏激情绪却占据主导,带动着大众对事件及主体的情感偏向,使大家忽略了最重要的事实真相。随着事件迅速发酵,主流媒体等也会相应发声。但由于事件缺少及时有效的引导,反而引起更多人对事件的围观,从而助长网络暴力的滋生。尽管此次事件最终得到了澄清,且舆情告一段落,但网络上依然留有网友发布的私人信息、攻击性的话语,可见网络暴力对涉事主体的影响并没有随之消除,反而埋下了死灰复燃的隐患。
二、解析该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网络暴力是网络表达自由异化的现象,是舆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非理性力量干涉、伤害他人的表现,是一种集体的失范行为。不可否认,公民是有言论自由的。但是,言论自由不能以干涉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应该是以探讨事情的真相或事物的真理为目的,而不是利用“道德捆绑”使他人污名化。
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的人往往会把事件和牵涉事件中的人抽象化、简单化,因为抽象、简化的事物更容易附加自身的情感,也更易于传播扩散。而自身的情绪一部分根植于社会土壤,另一部分来自于固有成见。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一些人会借助网络平台发声,表达对现实的不满以寻求问题的解决。互联网的各媒介平台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充当了民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出口。这种负面情绪一旦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就会导致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
在网络暴力形成之初,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敏感且能吸引眼球的负面词汇。在南京猥亵女童事件中,攻击陈岚围绕的是与“娈童癖”有关的话题,而针对李炳鑫则是关于“猥亵女童”的辱骂。一旦涉事主体被标签化,大众就会调动自身对这些词汇的成见和固有印象,以自我意识、观念和情感来表现。而其中大部分人是一些不能亲身经历事件者,在官方不能给出明确回应时,他们只能凭借信源和网络上持续不断补充的碎片化信息形成自己对事件的理解与判断,并由此进行发布或评论。一旦自己的观点得到支持或者被他人所印证,同样的声音、同样的情绪就会迅速成为网络暴力的核心,并迅速扩散。越来越多的人被敏感的词汇所吸引,被负面的情绪所感染,也随之加入网络暴力的行列,并对涉事主体进行人身攻击。桑斯坦提出的“群体极化”理论认为:“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而群体极化的过程,本质上是群体在焦虑与不满中寻求身份认同的过程。
在网络暴力中,言语攻击的词语表达会随着情绪的累积和扩散而更加激烈。这种“对”与“错”、“是”与“否”的简单判断迅速促成集体的行为和发声。最先形成判断、带动人们对事件情感偏向的往往是行动中的意见领袖。其间,简单粗暴的判断使事件真相已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暴力“狂欢”的人们所想象出来的真实情境。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加入暴力“狂欢”队伍,一部分人是因为对事件缺乏了解而参与其中,另一部分人是因为不甚了解而对事件持观望态度和保留意见;还有一部分人虽然不认同对涉事主体的言语攻击,但在群情激愤的网络空间中不敢或不屑于发布任何理性客观的言论。以上三部分人构成了沉默的绝大多数,却在沉默中助长了网络暴民的气焰。
三、防止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几点建议
1.构建理性、平等的公共空间
网络环境下,我国需要构建一个理性、平等的公共空间。众所周知,在充满暴戾之气的网络中往往是“劣币驱逐良币”,容易激动的人会更加情绪化,而保持客观理性的人只会更沉默。在这样的情形下,很难形成一个真正的公共讨论空间。人兼具理性和感性,没有人是绝对理性或绝对感性的,只可能是有所偏重。所以,怎样构建并维护一个理性沟通、平等对话的公共领域是至关重要的。公共领域的建立需要有共同的利益基础,有共同的目标。在拥有共同利益、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谈论公共事务,个人偏见会随之减少,对人本身的攻击也会相应减少。公众舆论应成为对公共事件反思的结果,而不是衍变成伤害他人的网络暴力。
2.扶植意见领袖
微博上的意见领袖一般为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大V,相对普通民众来说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网络暴力的一大特点就是抢占道德制高点,居高临下地对主体进行道德抨击。所以,在事件显示出网络暴力的倾向时,意见领袖须及时介入,利用自己的优势话语权平息网友偏激的情绪,及时对非理性言论进行正面且客观的引导。而引导的前提条件是意见领袖需要及时了解事件始末、随时掌握事件动向,这就需要在有关部门和意见领袖间建立足够的沟通和信任。此外,主流媒体自身也有着大量知名媒体人,他们也是当然的意见领袖。如果媒体机构能在平时加大力度提升媒体人危机公关的水平,在面对网络暴力等现象时除了通过主流媒体发声外,还可以利用媒体人的自媒体平台更好地对网民进行正向、积极的引导。这样,就会减少网络上的负面情绪,防止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
3.提升媒介素养
关于媒介素养,早在1992年,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就将之定义为“人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介环境下的媒介素养已经从“免疫”过渡到了“赋权”。随之,媒介素养也应更多地考虑新媒体对社会公共舆论和社会公众思维行动方式的影响。当然,公民媒介素养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除了公民自觉地学习和提升、意见领袖正面引导外,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力倡导。诸如可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公众定期举办公益讲座、利用媒介进行宣传和教育等。
4.强化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
网络暴力的实质是一种“集合行为”,是网民对于公众领域及个人领域的角色错位。面对网络暴力的伤害,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必须对公民的隐私权与名誉权进行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在采取网络实名制的同时,应明确网络公共空间言论自由的边界和责任、简化追责赔偿的程序、加强对损害他人名誉权及隐私权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而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此外,还需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暴力采取不同的疏导与应对方法,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努力营造一个理性、和谐、健康的网络空间环境。(本文系姚广宜教授主持的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媒体环境下重大突发事件社会舆情传播规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5ZDA44。作者简介:姚广宜,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马梦捷,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