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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组团”骗取村级公益事业奖补资金被监管

作者:本刊记者/韩罡
汕头市潮阳区针对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加急文件———《关于转交核查处理骗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的函》所涉及的有关人员骗取村级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问题,记者于2018年4月26日前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进行调查。

当天,在汕头市、潮阳区两级宣传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记者对和平镇临昆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村支书)就广东省财政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采访中,村主任与村支书均承认,在社区道路改造期间,乡贤捐助的80万元收据是假的,其做假的目的就是骗取40万元奖补资金,也希望通过这一“政绩”工程提高自己在村镇的知名度。他们也承认,这笔资金确实是在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便提前支付给了施工队伍。

村主任:我承认骗取了国家的奖补资金

记者:请先介绍一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的情况,发放相关奖补资金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要求?

村主任:“一事一议”是当时的一项政策,在我们村专指修寨前路。奖补资金是指修路时,当村里自筹资金到账达到全额的60%时,财政将按比例下发全额的30%到村里。具体要求是,在村自筹资金到账后,由村会计逐级上报财政。

记者:那你们村自筹资金到账了吗?

村主任:没有。

记者:你们是怎么拿到财政40万元的奖补资金的?

村主任:做了虚假收据和虚假账目资料。

记者:再请你介绍一下寨前路的整体情况。

村主任:2015年,为了响应“一事一议”的号召,我们村修筑村道417米,平均宽度8米以上。

记者:有几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实际施工?

村主任:这条路是村内路,不需要施工队挂牌招投标,原因是这条路需要全额带资修筑,基本没有哪个工程队愿意做。我就找来了本村的同族兄弟,他在外面打拼多年,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愿意为本村建设做点儿贡献。所以,工程就委托给他承建。

记者:你找来的同族兄弟是自愿捐资、带资修路的吗?

村主任:是的,当时他分别挂靠了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潮阳区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村委会分别与这两家公司签署了两份建筑施工合同,修路工程总造价400余万元。到了2016年3月,已经支付了300余万元,尚欠工程款93万元。

记者:这300万元都给了哪家施工单位?

村主任:已经记不清了。

记者:财政给村里修路下发的40万元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何?

村主任:40万元到账后,我直接给了施工企业。

记者:使用这么一笔钱是不是应该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得到同意才行?

村主任:当时,我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也都是虚假签字。我承认,自己在寨前路扩建中通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骗取了国家的奖补资金。在改建工程的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但在财政局调查后,我已经按照财政局的要求把40万元的奖补资金原额退回了财政。

记者:这40万元,你用什么款项退回财政的?

村主任:用的是国家修建高速时路过临昆上村占地对村民的补偿款。

记者:动用这40万元,有没有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主任:没开,直接就拨走了,从村民集体账户拨款不用开村民大会。

村支书:实际情况与设计标准存在偏差

记者:临昆上村修筑寨前公路时,你在村里担任什么职务?

村支书:当时,我是村党支部委员,对修筑村道也知道一点儿情况,但并不是太多。

记者:这条路的总长度是多少?

村支书:当时修路时,合同上写的是417米。

记者:现在实际是多少米?

村支书:接到财政局的调查后,我们区纪委检察局在第一时间就为我们聘请了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了临时检测小组。参加检测的人员、村委会、施工单位、原村委会施工监督小组成员联合对寨前路重新进行了勘察和检测。

记者:检测结果呢?

村支书:现场检测路面总长度缺了点儿。

记者:缺多少?

村支书:现场检测结果是375米,宽大约在9米以上,路面厚度0.2米。

记者:河道挡水墙和人工挖孔桩与之前的设计标准有没有差异?

村支书:河道挡水墙设计的是4米,实际施工是1.16米;人工挖孔设计的是8米,实际挖孔深度2.13米。

记者:那最后是按多少结算的呢?

村支书:当然是按设计结算的。当时,这些事儿不是我经手的工作,也就知道这些。

检测公司:已重新勘察寨前路

记者对相关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以及检测公司做了采访,但施工企业与监理公司没有明确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在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移交给潮阳区纪委监察局的文件上看到,这两家施工企业实质上是一家。

检测公司在镇宣传委员的沟通下告诉记者,2018年1月3日,村委会领导成员、施工过程中的村民监督小组成员、施工企业领导、检测公司领导一起对寨前路做了检测,并在现场勘察记录上对每一项内容予以核实并签字。但检测鉴定报告需要施工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方能发给委托单位。

综上所述,临昆上村村主任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就动用国家对村民的补偿款。村主任以“一事一议”项目之名,行扩建带资工程之实。除此之外,这段村路在向上级政府请示报告中为什么只申报135万余元,而实际却需要支付400余万元?虚报工程量的村路是怎么通过珠海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验收的?诸如此类的问题还需要得到进一步解答,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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