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网络外卖因其快捷、便利,已然成为当代人重要的生活方式。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快递送餐,实现了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美餐一顿的想法。外卖,促使外卖商家、消费者、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多个时空实现“零见面”交易。2018年4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7年外卖行业案件的调研情况。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件案子格外引人关注:一家外卖平台委托不具有资质的某区跆拳道协会进行送餐服务,后跆拳道协会聘请的外卖送餐人员在工作期间将他人撞伤,由此引发一系列纷争。
这起案件中的关注点是外卖小哥:这名第三方聘用的外卖小哥有无送餐资格?快递食品运输中的食品安全由谁保障?这是下面我要着重分析的问题。
法律解读
解读1 网络外卖食品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起初,我国网络外卖多由学生或者创业团队创办,其初衷是创业需要或解决生活所需。此后,商家发现外卖的潜在商机,各种外卖应运而生。
在外卖送餐过程中,运输条件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数以百万计的送餐员,网状的流动送餐途径,食品安全无从追踪,而老式的点对点卫生监管已无法适应时代的变化。
如若消费者食用外卖食品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原因,是食品本身的问题还是运输条件所致将难以辨别。所以说,外卖送餐行业的食品安全,不管是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餐饮设施是否经过安全审核、食品原料采购是否遵循卫生要求,还是送餐环节是否保证安全无污染,这些环节都隐藏着巨大的隐患,存在监管盲区。
马克思曾说:“法制作为经济生活的记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生活而又落后于变化的经济生活。”外卖送餐业自20世纪90年代从电话送餐业务开始到现在网络订餐,经历了20年的发展变革。现在,人们随处可见穿着统一制服、背着统一外卖箱的外卖送餐员穿梭在大街小巷。作为消费者,我们亟需法律法规明确外卖送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以促使网络外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2 网络送餐行业法律规范体系逐步建立
一、传统餐饮行业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传统餐饮行业。对于网络送餐、在线外卖这种新型模式,还未完全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外卖行业的有些行为还处于管控盲区。
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2016~2017年,面对网络餐饮市场异军突起、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频出的现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开启了网络餐饮法制建设的序幕。
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外卖平台须有实体店,二是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进行规范,三是明确外卖平台对食品安全的责任。
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的意义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环节,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这部规章整治了外卖乱象,增强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网络平台端口,把控食品安全源头。此外,该部门规章条文规定外卖平台必须有实体店的要求表明符合要求的商家要有有食品生产能力,有许可证的要求则表明该店家有法律资质且责任主体明确。因而,此规定的实施为消费者购买网络餐饮服务保驾护航。
明确的部门规章对外卖行业加以规范,使网络餐饮安全监管具备常态化的法律基础和可操作性。
解读3 外卖平台应加强对平台送餐员的审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外卖平台、餐饮企业、第三方送餐单位和送餐员应履行的确保食品安全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仅是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定,工商管理、卫生许可、交通安全等领域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立法部门应加强对外卖行业的调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卖行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外卖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赔偿责任险种,鼓励外卖企业投保。此外,加快推动成立外卖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外卖企业黑名单及信用管理、配送管理等方面的行业规范。外卖平台应加强对进入平台送餐员的审查,要求送餐单位提供并及时更新送餐员的身份信息和健康合格证明,并在网站上向消费者公示。
解读4 消费者应提升网络订餐安全保护意识
一、选择合法正规的网上供餐单位
认真查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查看其证照的相关信息,如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餐者订餐。
二、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供餐单位
消费者应选择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安全时限内能送达并食用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应做到: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面拒收;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三、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
消费者应避免选择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保留消费凭证
消费者如遇网络订餐环节中的问题,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只要消费者能提供商家的具体位置和名称,行政机关将接受投诉并进行处理。
总之,网络餐饮的良性发展要依靠政府的执法监管、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三方合力共建网络经济时代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简介
武艳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房屋拆迁领域的法律维权业务。从军人到律师变化的只是身份,不变的是责任、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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