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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筛伴娘”游戏

作者:文/复林

山西姑娘李岚结婚,盛情邀约王萍做伴娘,结果王萍被当地“筛伴娘”的风俗摔成九级伤残。大喜的日子,一下子由晴转阴。昔日闺蜜,对簿公堂。伴娘的伤痛,究竟该由谁承担?是一对新人还是闹婚伴郎?

伴娘被摔伤

王萍24岁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到山西省晋中市一所小学担任语文教师。工作中,王萍与同事李岚私交甚好。李岚与男友赵林领证之后,婚礼进入筹备阶段。婚期将近,李岚邀请王萍在婚礼上做自己的伴娘。

2016年9月6日上午,接亲车队从李岚家中接走新娘和伴娘,婚车在县城绕了一圈后直奔新房。新房位于距县城不远的镇子上。几年前,赵林父母以赵林的名义申请了这块宅基地,建造了三层新房,与老宅紧邻,前后两幢楼足够新人在家中举行婚礼。

婚礼依照当地的风俗举办,选择在当天12时18分举行。不是本地人的王萍原以为给李岚当伴娘,最多帮着她挡挡酒、递递烟。没想到小县城里的婚俗名目繁多,完全超出她的想象。在当地,伴郎、伴娘不仅要陪客人喝酒,还要给大家表演节目助兴。王萍不胜酒力,一个多小时之后感觉头晕目眩,她便悄悄地向李岚表示要暂时离开。

“这是我人生很重要的时刻,你可不能掉链子啊!”李岚让王萍不要扫大家的兴。听到朋友这么说,王萍只好咬牙坚持。让王萍没想到的是,这只是噩梦的开端。

当天下午3时,婚礼进入尾声,由伴郎进行“筛伴娘”游戏。按照当地风俗,“筛伴娘”是对伴郎的奖励,由伴郎齐力将最中意的伴娘拉进洞房,抬起上下左右晃荡。王萍肤白貌美,在几名伴娘中最为出挑。于是,四名伴郎的眼光齐刷刷地盯上了王萍,将她视为“筛伴娘”的首选。

未等王萍躲闪,四名伴郎便借着酒力一拥而上,把王萍强行拖进了婚房,七手八脚地抬起王萍准备晃荡她。王萍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一下子慌了神,吓得拼命挣扎,却奈何力量悬殊挣脱不开。四名伴郎一边高高地把王萍甩到床的上方,一边有节奏地喊着“一二三”,又把王萍摔在了床上。紧接着,他们又把王萍高高抬起晃来晃去。不料,王萍的右脚猛力一蹬,一位伴郎猝不及防踉跄倒地。此时,只听“咔嚓”一声,王萍重重地摔在了地板上。紧跟着,由于惯性,另几名伴郎压在了王萍身上。“哎呀!”一阵钻心的疼痛让王萍大叫起来,眼泪哗的一下流了下来。她努力地想站起来,却一点儿劲也使不上。见伴娘不能动弹了,爬起身的伴郎慌了手脚,赶紧打“120”求助,王萍被送进了医院。随后,赵林和李岚以及四名伴郎也来到医院。王萍见到让她受伤的人,气愤不已,但碍于闺蜜李岚的面子也不好说什么。

各方推责任

经县医院诊断,王萍的伤情为胸十二椎骨骨折。由于县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当天晚上,王萍被转院至太原医院进行急诊手术。从9月6日至9月12日,王萍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李岚通过支付宝给王萍转账3000元作为住院押金,新郎赵林的母亲垫付医药费4000元。

始作俑者的四名伴郎看到王萍伤情如此之重,开始互相推卸责任。其中,一名伴郎甚至不承认自己参加了“筛伴娘”游戏,另外三名伴郎认为他们是受新郎邀请帮助渲染婚庆气氛,事故责任应由主家承担。王萍休息数月后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她请李岚出面协调善后事宜。李岚的老公不好意思向朋友索要赔偿,夫妇俩人又不愿独自承担责任,他们迟迟不给王萍一个说法。

李岚夫妇一再拖延的做法彻底激怒了王萍。2017年6月13日,王萍将李岚夫妇以及四名伴郎起诉至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王萍的委托代理人提出,王萍因“筛伴娘”的风俗给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伤,司法鉴定显示王萍构成九级伤残,而伤残导致的后遗症势必给王萍今后的生活增加可预见的痛苦,甚至给她的婚恋带来未知的影响。然而,事故发生后,涉事几方拒绝就事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丧失公民最基本的诚信。据此,王萍要求六名涉事人赔偿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23.5万多元。

王萍的起诉让李岚摆脱了困局。她和老公赵林当庭表示,听从法院公正判决。

庭审当天,三名伴郎到庭应诉,一名伴郎缺席。伴郎表示,他们出于好友情谊,作为伴郎参加婚礼;而“筛伴娘”是当地的婚庆风俗,王萍没有证据证实她是被强行拖到新房摔伤的。即使王萍伤残的后果是在“筛伴娘”过程中形成的,也应由婚礼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共担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礼属于大型活动,主办方有责任保证到场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有义务维持现场秩序;对于伴郎也应起到提醒义务,要求伴郎不能有过激行为。四名伴郎在参加赵林与李岚的婚礼过程中,按照当地风俗参与“筛伴娘”时将王萍摔伤,其行为已侵害了王萍的健康权,对王萍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林、李岚既未在婚礼前对四名伴郎予以必要安全提示,也未在结婚当天对四名伴郎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两人对王萍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按各自过错程度,依法应由四名伴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赵林、李岚夫妇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16日,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林、李岚赔偿王萍经济损失4.7万余元,四名伴郎赔偿王萍经济损失12.7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伴郎吴明并不认同。他提出上诉称,当天15时,婚礼进行到“筛伴娘”时,他自始至终并未参与,而是由其他三人抬起王萍。因其挣脱,致使其摔在地上,最终导致损伤结果的发生。吴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他共同实施“筛伴娘”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有误。法院二审认为,吴明提出的辩解意见未能得到印证,不予采纳。2017年11月27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提示

过度“闹伴娘”将触碰法律底线

上述案例中的“筛伴娘”行为,即“闹伴娘”习俗。“闹伴娘”为我国广义上的“闹洞房”习俗之一。此行为如超出分寸或尺度,将触碰法律底线。如果涉嫌猥亵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如果带有强制性质,情节严重,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违法和侵权行为,婚礼主办方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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