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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岁男孩溺死水库:一条狗的罪与罚

作者:文/刘文臣
2017年12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孩子被狗咬溺死案件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界定了各方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了合理赔偿。

10岁男孩水库中溺死

事发于2016年10月22日中午,云南省弥勒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死在弥阳镇太平水库。警察赶到太平水库时,在岸边发现了孩子的衣服、鞋子等物品。同时,水中有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头朝下一动不动地漂浮着。警方证实,死者是一名10岁男孩,身上伤痕累累。

通过现场勘查,警方在岸边的淤泥里发现了大量杂乱无章的动物脚印。经过外形比对,这些动物脚印是狗踩踏后留下的。难道男孩的死与狗有关?在死者的指甲里,警方发现了一根动物毛发。

从外观来看,这根动物毛发跟狗的毛发很接近。结合死者身上的伤口以及岸边的动物脚印,警方给出了这样的假设:男孩在游泳时遭到了大型犬的攻击,身上到处是抓痕和咬痕;而在双方搏斗时,他的指甲缝里留下了狗的毛发。袭击完男孩后,狗跑掉了。

警方查明,死者名叫夏新豪,是一名小学生,住在离水库不远的兴隆村。

死者的母亲韩张保说,儿子夏新豪乖巧可爱,从不惹事。孩子突然走了,让她无法接受。

韩张保回忆,事发当天是周六,夏新豪起得比较晚。吃过午饭,他去找同学高智霖玩。当时,高智霖家还有一个同学李兴平,夏新豪提议大家一起到水库玩水。

到太平水库后,三个孩子把衣服脱了,跳进水库里游泳。当时,岸边还站着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大孩子是夏新豪的学长。

高智霖说,他们游了五六分钟后,从小路上跑来三条狗,两大一小。两条大狗很凶猛,那条小狗是一条普通的土狗。此时,岸边的一个孩子往水里丢石头,打水漂玩。

谁也没有想到,这个打水漂的举动竟然激怒了两条大狗。它们猛地冲入水中,咬住了夏新豪。在水中,夏新豪越反抗,两条大狗撕咬得越凶猛。

情急之下,岸边的两个大孩子捡起石头往水里扔,想借此驱赶两条狼狗。李兴平在笔录中提到,用石头驱赶狼狗“不起作用”。一看情况危急,他们又无能为力,高智霖等人就往村子里跑,希望找到大人救夏新豪。

在往村子里跑时,一名50多岁的妇女骑着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迎面赶了过来,车上还载着一个三四岁大的男孩。这名妇女朝狗的方向喊了一声“莎莎”,水中的三条狗一起朝她跑来。在这名妇女唤狗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让这些孩子记忆犹新,其中一条黑色大狗与三轮车上的小男孩很亲近。

侦查员获悉,咬人的狗是德国狼犬,咬人后被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中年妇女给带走了。侦查员推测,这名妇女住在离太平水库不远的地方。据此,他们在水库周边的村子里进行走访排查。

在当地,一般人家养的都是土狗,饲养烈性犬的人并不多。走访中侦查员获知,张培兰家饲养这种烈性犬。当侦查员来到张培兰的养殖场时,她一口回绝称,自家没有狗。侦查员发现,她家里有狗窝,但没有狗的踪迹。

53岁的张培兰是当地人,在村里开了一家养鸡场。张培兰告诉侦查员,她家以前的确养过狼犬,主要用来看护养鸡场。后来,因为这条狼犬咬死过鸡场里的鸡,一气之下,她将狼犬给卖了,狗窝已经空置很长一段时间了。

此时,张培兰家的狗窝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侦查员没能提取到狗的毛发、粪便等生物检材,无法进行技术比对。警方前期调查显示,张培兰家的确养了三条狗,一条是德国犬,一条是昆明犬,还有一条是小土狗。但在她家,警方却连一条狗都没有找到。幸运的是,侦查员在张培兰家发现了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这与高智霖等人的描述相吻合。随着调查的深入,有知情人反映,张培兰饲养的狗中有一条狗叫“莎莎”。案发时,几个孩子都听到中年妇女唤狗时喊的是“莎莎”。

显然,在张培兰身上存在诸多疑点,但她不承认自家狗咬了人,案件陷入僵局。

就在这时,夏新豪的尸检报告出炉。尸检报告显示,夏新豪是因为溺水而引起的窒息死亡。而他的窒息是因为与两条狗搏斗时被两条狗死死地按在水中,无法正常呼吸导致死亡。到底谁是狗的主人

2017年1月,综合前期摸排的各种证据,弥勒警方将这起狗咬人案以涉嫌间接故意杀人进行立案。立案后,为了给张培兰以心理震慑,弥勒警方当天出动了30多名警力将张培兰和她的丈夫分头抓获。

审讯中,张培兰承认是自家的狗咬了夏新豪。随后,她带着侦查员指认了现场。

张培兰说,案发那天,她买鸡饲料回来,由于照看不周,家里的狗跑了。于是,她骑着三轮车带着小孙子四处寻找。当她找到太平水库时,听见有人喊:“狗咬人了。”这时,张培兰感觉坏事了。走近一看,

果然是她家的狗在咬人。她不敢过去看,就站在坝上大喊狗的名字“莎莎”。她一喊,狗就朝她跑来了。她确定,咬人的狗是她家的。

警察的第一次到访吓坏了张培兰。为了逃避责任,她在当天夜里将咬人的狗打死了。她怕丈夫李树华知道,就把狗拉到太平水库外边的一个垃圾场丢掉了。

2017年1月11日,警方给李树华做的笔录显示,李树华承认是自家的狗将孩子咬死了。他曾跟妻子张培兰说:“狗把人咬死了,卖它干什么?你以为把狗卖掉,事情就没了?是祸躲不过!”除此之外,侦查员制作了一组照片,让当时在现场的几名男孩辨认。通过仔细辨认,他们都指认张培兰就是当天骑蓝色电动三轮车的妇女。

至此,案件的整个证据链已经形成。历时3个月,云南省弥勒警方终于将这起案件调查清楚了。因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所以狗的主人张培兰不用为夏新豪的死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逃不掉民事赔偿责任。

狗主人和事发水库担责

2017年3月,夏新豪的父母作为原告以人身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培兰一家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6.5万余元。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原、被告双方的申请,依法追加弥勒市太平水库管理处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庭审时,张培兰认为,自己的过错责任并不大,只应承担20%的责任。作为涉案的另一方,弥勒市太平水库管理处对自己成为被告表示不能理解。水库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多年来他们一直都大力宣传水库禁止游泳,但由于没有执法权,管理起来效果甚微。虽然夏新豪的死因是溺水,但如果没有狗的撕咬,又不是汛期,他是不可能溺水身亡的。

本案的主审法官针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认为:伤人的两条狗中有一条狗没有找到,因为公安机关调查时没有查清,法院也没有办法弄清楚。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权利只要求其中一条狗的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被告找到另外一条狗的主人,她可再起诉,要求另外一条狗的主人共同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主审法官还认为,原告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儿子夏新豪,让他私自外出游泳,属于监管不力,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夏新豪死亡的地点距离太平水库管理处值班室仅62米远。事发时,管理处没有工作人员。因此,水库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6月,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培兰一家一次性赔偿夏新豪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03332.42元。被告弥勒市太平水库管理处一次性赔偿24791.55元。判决后,两被告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12月,经过多次调解,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张培兰一家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弥勒市太平水库管理处基于道义,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3万元。

专家诊脉专家:方志平(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律之手塑造文明养犬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流浪狗有规定,如果流浪狗在被遗弃期间有人重新对它进行了管理、控制、饲养、照料,那么,此时的饲养人、管理人就是这条狗的责任主体。

本案中,夏新豪是被狗咬伤后溺亡的。在他死亡的过程中,有两个原因力,即狗咬人和溺水。其中,狗咬人对孩子溺亡有直接原因力。因此,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同类案件中,若是烈性犬攻击他人,并将他人直接咬死,狗的主人可能面临刑事犯罪风险,可能会涉嫌构成《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名的刑期为3~7年。此时,狗主人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了,而可能直接遭受刑法处罚。

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恶犬伤人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把关于烈性犬的饲养规定扔在脑后,结果害人害己。希望公众能文明养犬,守法养犬。

他山之石

追责之严 可见一斑

英国 2009年,英国4岁男孩约翰·梅西在外祖母家居住时,被舅舅饲养的比特犬撕咬而死。梅西的舅舅因此被判入狱4个月,其外祖母也被判缓刑,并终身禁止养狗。英国《危险犬类法案》规定,比特犬是被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种,按照被害人梅西案发时的英国法律,对狗主人最高可判有期徒刑2年。此后,梅西的父母等人持续呼吁,要求完善危险犬类立法。2014年,英国议会终于通过了修订的《危险犬类法案》。此后,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

美国 2007年,美国加州法院判决一起因狗咬人而按谋杀定罪的案件。加州法院认为,就狗咬人案认定谋杀罪时,控方无须证明狗主人明知犬会致死他人,只需要证明其明知所养犬具有潜在致命性并把他人暴露在犬的危险下即可。其追责之严可见一斑。(此部分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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