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花甲之年的王女士,禁不住基金经理的游说,在对方再三向她保证“没有任何风险时”,她将数百万元的养老金投入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的“非凡资产管理保本第158期私银款”的保本理财产品。
王女士等来的不是收益,而是让她和很多消费者都惊呆的结果——民生银行卖的这款理财产品是假的。
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的“假理财”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根据民生银行总行的最新披露,目前涉及该案件的金额约16.5亿元,涉及客户约150余人。民生银行总行表示,初步估计涉案金额不会超过媒体所报道的数字。
民生银行澄清,该案系北京航天桥支行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编造虚假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其本人指使支行个别员工寻找目标客户,非法募集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
此案一出,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据了解,参与民生银行该“理财”项目的投资人皆属于私人VIP客户,且投资金额动辄数百万元。民生银行表示,拟采取可行方式先期解决投资人的初始投资款项,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最终司法判定结果再行处理。
民生银行 “假理财”事件透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值得银行以及监管部门深思。
日益增长的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假理财”事件的发生,给众多理财用户心里蒙上了阴影,有网友表示,如果银行都不可信了,还能相信谁?
究其原因,是越来越多理财产品的出现与银行内控的缺失。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个人用户中的储蓄日益增加,可用于理财的资金也在不断扩大。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核发出售,并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率的理财产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追捧。有消息指出,目前国内投资者在理财产品方面的投入已经达到4.4万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年度经济产出的近40%。
然而,理财产品增长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加。民生银行指出,“假理财”案件是个别基层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所引起。
普益标准(PY Standard)分析师魏骥遥表示,这个事件反映出“银行内控问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教授李正辉表示,十几亿元资金的虚构理财产品背后凸显的是金融系统存在的漏洞。金融漏洞不仅涉及理财业务,同时也涉及信贷业务、担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李正辉介绍,这种漏洞可能会以高层腐败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会以底层员工“飞单”等方式出现,要根治这种金融漏洞,需要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银行内控的缺失
据了解,在北京航天桥支行的“假理财”案件中,投资人所购买的这份理财产品属于“份额转让”产品。有媒体报道,投资人所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显示,由于先前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资金紧张,愿意将到期利息全部兑付给接盘者,因而张颖以高息低险为由,将非本行理财产品在私行客户和高端客户当中进行销售,并在销售过程中,所有的合同文书都加盖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除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外,所有的协议都有受让人和转让人的手写亲笔签名。
然而,该理财产品却从未在民生银行总行备案,因而通过官方渠道无法查询投资资金的具体流向。民生银行总行表示,北京航天桥支行案件是支行行长张颖私自伪造合同,虚构理财产品欺骗客户的违法行为,航天桥支行案件与票据业务无关。张颖私自使用公章,已经构成越权。也就是说,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出现了银行内经常出现的“飞单”情况。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
而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的“假理财”又不同于其他“飞单”,是由于张颖私自伪造合同,而非出售其他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李正辉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投资资金失去了银行的背书,因而面临巨大的风险。
而“飞单”所体现出来的是银行内控的缺失、人员管理的缺失。在实践中,银行员工超过职权范围以银行名义签订“飞单”产品,或以银行民营超越银行经营范围签订“飞单”导致用户资金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民生银行总行也表示,个别人违反制度,违规操作是此案件的主因。
民生银行总行介绍,个别基层单位日常业务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不够,检查的及时性不强,对风险隐患缺乏必要的敏感度,分行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未能发挥应有的防范和制约作用,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和人员道德风险管理有所缺失。同时,民生银行总行表示,后续要把好人员准入和用人关,同时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等制度。
风险管理的缺失。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了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接点名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这十大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还有诸如信息科技风险等其他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假理财”事件,则透露出银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不足。
合规意识有待提升。民生银行承认,个别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合规意识有待提升。
“飞单”需要监管与法律同时进行
民生银行强调,将严格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规范理财和代销业务,规范销售行为。事实上,银行出现“飞单”事件,并没有“较好”的处理方式。除了银行对员工的处理之外,对投资人的损失并没有较为统一的补损方式。
在这次事件中,民生银行总行表示,先解决投资人先期投资款问题,后期的收益兑付将根据后续的司法判定解决。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对“飞单”事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责任的认定,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4月21日的银监会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在规范理财和代销业务方面,首先要规范销售行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风险,严格落实“双录”(指录音、录像);在规范交叉金融业务方面,要落实穿透原则,根据基础资产性质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得对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实施多层嵌套。同时,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将交叉金融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合理控制期限错配水平。
“飞单”之所以能够吸引投资人趋之若鹜,还是因为其高于普通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因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提醒投资人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通过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应进入银行账户,勿将资金转到其他个人或企业账户;
第二,理财产品应区分银行自营还是代销,自营产品应与银行签订协议,代销产品看是否进入银行系统;
第三,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还要看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四,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