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从原来的六章扩展为八章,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5条,其中,全新条文53条,修改条文55条,修订幅度达93.8%。《条例》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包括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重点规定政府主要监管部门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等。
《条例》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据此,上海将完善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互相通报制度;对重点监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全上海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运用大数据处理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条例》,上海将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对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条例》还严格规范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
《条例》探索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据此,上海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义务,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公示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网络交易食品配送要求等进行规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说,条例草案强化了重点食品和相关业态的监管,包括,增加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等。
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方面,《条例》细化并完善了上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与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应急控制等措施。《条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据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