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中旬,有“天下第一考”之称的国家司法考试再度成为热点。事关法律职业人命运的司法考试制度之所以成为“网红”,是因为在 1月14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传出了“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信息———在完成2017年度最后一次考试之后,国家司法考试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意味着,又一只牵动法律业内人士神经已久的“靴子”落地了。
早在 2015年 12月 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在这份相当于“前一只落地靴子”的“意见”中,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改革、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等事项做了规定。
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中,司法考试时代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被修改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通俗地说,非法律专业人士进入法律职业的那扇门被关上了。
如果说上述变化关系一些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非法律专业出身人员的命运的话,“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的相关内容则涉及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法官及检察官选任、公务员录用、法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问题。换句话说,这项制度的改革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
上述变化可以解读为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是对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第二次升级。第一次升级,发生在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这三类考试统一纳入司法考试制度的变化中。如果说第一次升级是考试内容的统一性和难度的话,从“意见”中增加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等要求来看,这一次升级剑指法律职业人综合素质的“内外兼修”。
因法律职业关乎普通公民身家性命、自由、财产等事项的安全,人们常将律师、法官与医生类比。耳熟能详的说法是“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从事法律职业,就像做医生的人没有学过医学也能做手术一样”。这一次的制度变革将改变“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从事法律职业”的状况。这样的制度设计注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但是,谁也无法否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规则。
换句话说,如果一位年轻人有志于从事医学或法律这类对专业素养要求颇高的职业,相关准备工作要从高考时选择所学专业着手。如果自身能力不能满足入读法学或医学专业的条件,就要接受与这类职业无缘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看,司法考试制度的升级也许有助于公众职业观念的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