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讲的是青春,诗歌,梦想及其破灭。年轻人里最有天分的一个名叫迦尔忻,“蓝鸟”是他的绰号。因为他相信自己脑袋里有只蓝色的飞鸟。忧郁,喝苦艾酒,肺病,写诗。他常去田野,带回紫罗兰花束和写满诗的本子(紫罗兰是给邻居妮妮的,妮妮的眼睛是蓝色;诗念给朋友们)。花中风铃草,石中蓝宝石。广袤中最广袤的是天空,爱情,是妮妮的眼睛。朋友们认定“蓝鸟”是天才。但“蓝鸟”自己却越来越忧郁,因为被囚在脑袋里的蓝鸟不得自由。商人父亲来信:不烧了那些胡话本子,就别想再从我这儿拿到一个苏。“蓝鸟”把信撕了。他开始写一首叫《蓝鸟》的诗。一天晚上他来了,
悲伤地笑着。春天来了,妮妮走了。他不去田野了。诗有了最后一章。诗人逐个和朋友们拥抱,大家都说浪子回头,再见缪斯,子承父业卖布去,走了走了不用胡闹了完了事了。第二天,他用一颗子弹打碎自己的头,一地血花白。“我在春天里为可怜的蓝鸟打开了笼门”。
《蓝鸟》后来被收在著名的叫做《蓝……》的集子里:“蓝色是幻梦的颜色,是艺术的颜色,是海伦与荷马的颜色,是大洋与天穹的颜色……”曾有人嫌达里奥的《蓝》浮丽矫情。我却一直记得《蓝鸟》里的一句话—当妮妮死在春天,诗人不再去原野,他说:我为原野省下了紫罗兰。
距今整整一个世纪前,也是在2月,被誉为“诗中圣者”、“美洲现代主义之父”的诗人在回到故乡后不久死于酗酒造成的肝硬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智利女诗人加夫列拉·米斯特拉尔曾说:“在他的作品中,我读完了一所大学”,同时也对一个“酒瓶不离手的人在死后留下35本书感到惊讶”。鲁文·达里奥后期的名篇《命中注定》被无数诗歌选本收录:
树木是幸福的,
因为它几乎没有知觉,
顽石全然没有知觉,
它就更加幸福,
没有比清醒更大的悲哀,
没有比活着更深的痛苦。
……
(赵振江译)
诗人的商人父亲在《蓝鸟》里只有寥寥几笔漫画式的描写,俨然俗世铜臭的化身,理想之蓝的对立面。《蓝鸟》里当然没有交待诗人自杀后他父亲的反应,那样的话就不是鲁文·达里奥的《蓝鸟》了。多年以后重读这故事突发奇想:文学史不妨辟出一章,专门考察古今诗人的父亲对儿子创作的影响以及在作品中的辐射。只要别太过纠缠俄狄浦斯,想来会是有意思的角度。从西班牙的加西亚·洛尔迦到从哥伦比亚的加西亚·马尔克斯,都一度遵从父母的愿望在大学主修法律—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粗粗浏览20世纪西语诗人的履历,在大学期间由法律转向文学的不在少数。
或许在修辞术的两幅面孔间转换并没有通常想象的那样不可逾越。偶尔也有像安赫尔·冈萨雷斯那样取得学位,但似乎也并未以律师行业。
文学史上很少提及诗人父母对孩子自我选择的感受,是否开始难以接受而后改变看法,或是终身耿耿不肯原谅,或是引以为傲却羞于表露……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父亲在得知儿子终于抛弃学业投身写作之后,愤怒地喊了一句:“那就让他吃纸去吧!”没想到一语成谶,预言了未来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命运。我在卡塔赫纳见过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海边别墅,可以证明《百年孤独》作者笔耕“吃纸”的日子过得相当不错。在晚年的访谈中,那位父亲也将当初对儿子的愤懑化作了掩饰不住的自豪。但恐怕不是所有理想与亲情的纠缠和张力之歌都能归于最后复合的和弦,也会有遗憾、愧疚、不甘或不舍。重读《蓝鸟》思绪旁出,眼前竟然恍惚浮现一个貌似不相干的画面:雪地微光中,披着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光着脚,赤着头的那人,倒身下拜。儿子一辈子的不好,也都遮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