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中国园林

大型工业废弃地再开发与工业遗产保护的探讨——以北京焦化厂旧址用地改造为例

作者:未知
栾景亮 / LUAN Jing-liang

摘 要:阐述了北京焦化厂工业遗产保护所处的背景及其保护价值,针对相关工业遗存进行整体保留、还是部分保留的争论,从经济可行性、场地污染治理成本和完善城市功能的角度提出了“保护与再开发并举”的可行思路,通过分级保护与分区保护相结合的方法,为后续场地再开发中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划定了清晰的边界条件。结合近期实施进展,阐述了工业废弃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遗产调查前置的必要性,在实施中应鼓励原有工业企业以适当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方式可以多样化,重视保护非物质要素和场地污染治理问题。

关 键 词:风景园林;工业废弃地再开发;工业遗产;污染治理;综合利用

文章编号:1000-6664(2016)06-0067-05

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12-21;

修回日期:2016-03-08

Abstract: Contrasting to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brown field redevelopment, which is regardless of any historic industrial remains, the paper demonstrates the high value of industrial heritage of Beijing Coking Plant.Based on the argument of conservation completely or partially, the author suggests the policy of conserving industrial heritage and redeveloping at the same time, taking account of economic viability, the high cost of pollution remediation and better servicing facilities for the surrounding neighborhoods. Therefore,a comprehensive planning is made for the site of Beijing Coking Plant, while setting boundaries both for the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the land reuse through rating for the historic remains and drawing protection zoning of different levels. Finally, by summarizing the progr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ning up to now, the paper presents some suggestions for better industri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such as legal procedural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in advanc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riginal operator of the related factories, various ways of reuse for the heritage remains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intangible heritage factors in practice and the pollution abatement.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brown field redevelopment; industrial heritage; pollution remediation;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新陈代谢是自然规律,城市发展建设也不例外。城市中的原有工业用地在产业空间重组的作用下逐步衰退、废弃,其再开发进而成为城市更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业遗产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遗产,具有自身的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审美等价值[1],越来越受到各个方面的重视。工业化深刻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各个角落,产业转型后的工业遗存,作为见证工业文化的时代图腾,通过与现代城市建设交相辉映,丰富了城市的多元文化体验和空间感知,成为工业废弃地再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综合价值逐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北京市在工业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相关部门制定公布了《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导则》,将工业遗产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部署,是北京市“三个层次、两个拓展、一个重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2]中2个拓展之一。北京焦化厂旧址用地再开发及工业遗产保护的实践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进行的一项以工业遗产保护为特点的生动实践。

1 北京焦化厂旧址再开发面临“大拆大建”的风险

北京焦化厂位处北京市东南部,始建于1958年,主厂区占地约135hm2。其发展可谓“为环保而建、为环保而停”。该厂于1959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为北京送出了人工煤气。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其燃气供应量一度占全市的80%。进入21世纪,随着北京申奥成功和能源结构调整,该厂再继续生产已不符合环保要求,于2006年7月正式停产,原厂址土地被市国土部门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照“大拆大建”式的工业废弃地再开发模式,厂区内各类工业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有关的设施设备随即面临拆除的命运。大量具有鲜明工业风貌的翻车机、配煤盘、焦炉、煤塔、熄焦塔、筛焦炉、储气罐、推焦车等运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工业建构筑物可能瞬间消失(图1)。

当时北京市正处于筹备第29届夏季奥运会的关键时期,“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申办理念深入人心、并深刻影响着城市发展建设。随着798艺术区等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功转型案例影响的日益扩大和国内外相关工业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入,人们发现曾经在身边的大量工业设施即将消失殆尽时,这才发觉工业遗产作为一种城市工业发展史的印证,可以通过保护与再利用、避免简单化的“大拆大建”,而彰显其在文化、历史、科技、艺术等多方面的独特综合价值。

2 北京焦化厂旧址“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开发”并举思路的提出

厂区旧址土地及相关地上物被国土部门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于政府部门推动保护工业遗产来说尤为重要:直接避免了实践中存在的这边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论证、争取保护,那边相关产权主体赶着拆除、以防制约后续开发的不良倾向,为组织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赢得了主动权。即使如此,对于土地储备机构而言,同样存在尽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压缩土地供应周期的内在经济约束。为此,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调查论证工作,经上级批准暂缓了现状拆除工作,为工业遗产保护创造了条件。

2.1 专项论证:北京焦化厂具有较高的工业遗产价值

经调查论证,北京焦化厂以煤炭为原料,主要产品为煤气和焦炭,现状建筑面积合计约29万m2,其厂区平面布置见图2。其中办公建筑及服务用房、工业厂房与仓储类用房2类建筑物空间高大,结构坚固,具有改造后再利用的可能性;特殊工艺建筑及构筑物和大型设施设备,例如炼焦炉、皮带运输通廊、管道设施、堆取料机、推焦机、除尘装置、脱硫塔等,煤化工工业特征明显,风貌独特,能够反映北京炼焦化学厂曾经辉煌的历史贡献,便于人们的历史记忆。

此外,北京焦化厂的发展开创了首都燃气化建设的历史,在燃气行业发展历史上该厂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大型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同时在其科研、生产活动中曾产生过多个中国“第一”,社会影响较为深远。 经政府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各个方面都一致认可了其工业遗产价值,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保护。

2.2 争论:“整体保留、还是部分保留”

但在如何保护、保护范围多大、保护对象具体包括哪些要素等问题上,社会各界对其工业遗产价值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有观点认为(如部分政府机构的非规划部门人员等),该厂虽为城市环保事业作过重要贡献,但作为一种当前仍较普遍存在的工业设施,从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出发,进行保留或保护意义不大。另有观点认为(如一些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等),应将工业旧址整体保留,改造成为工业遗产主体公园,后续还可以考虑将该旧址申报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将该项目的实施定位为展现我们重视工业遗产保护的重大事件,意在引发人们对工业遗产保护、对城市发展历史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另外,该厂部分老职工怀着对老厂的深厚感情,希望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为他们回忆曾经热火朝天的奋斗场景留存一些符号和物质载体。在暂缓拆除、开展工业遗产保护论证的过程之中,适逢2007年北京市“两会”召开,期间51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对北京焦化厂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通过工业遗产的保护留存城市记忆、丰富城市形象。

2.3 确定思路:保护与再开发并举

经相关方面批准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后,如何保护、如何促使保护理念转化为实践行动成为后续工作的重心。

首先要考虑经济的可行性。与其他被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一样,其现状土地、房屋包括现状工业设施都是作为存量资源、被评估定价以支持企业异地重建复产的重要支撑要素。原封不动、整体保护的话,将对企业的异地重建复产造成巨大经济压力。同时,厂区内原有不少堆放场、厂间空地等开放场地,现状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具备再开发利用条件。

其次要充分考虑场地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通过场地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基本掌握了场地污染的可能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场地污染的采样分析工作,并针对后续开发利用的可能不同情景,如开放性公园、商业等公共建筑、居住社区3种典型情况,根据不同环境暴露风险水平提出了相应污染治理策略。在此过程中认识到,场地污染的调查和治理工作与场地的后续开发利用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场地污染的分布及其严重程度,包括污染治理综合成本(治理时间和费用等)是影响场地后续功能使用功能的重要因素。

第三,工业废弃地再开发中需要承担完善城市功能、查漏补缺的重要作用。北京焦化厂处于北京市中心城垡头边缘集团(中心城10个集中建设组团之一)的中心位置,其开发建设对所在组团影响重大,需要从完善地区城市功能的角度融入地区整体发展。与此同时,依照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划地铁7号线穿过北京焦化厂并在此设站,而且与此配套的车辆段用地选址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北京焦化厂用地作为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用地,其厂区内现状保留的铁路专用线为后续轨道交通的运行使用创造了便利条件,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又进一步确定了7号线车辆段(包括配套的试车线)定址北京焦化厂用地的上位条件,占地约30hm2。如何在后续开发利用中最大程度的用好地铁站点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减少地铁车辆段建设对周边交通组织、环境品质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最小化也是场地后续再开发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2.4 明确工业遗产保护边界:分区与分级保护相结合(图3)

对于厂区旧址保留的现状建构筑物,从历史、科技、社会文化、艺术审美、经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判[4],分强制保留、建议保留2种级别提出了不同程度的保护要求。其中强制保留工业建构筑物(包括工业设施)32项,主要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比较突出,风貌极具特色,同时对将来的建设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建、构筑物,保护要求带有强制性,不得拆除,保留建构筑物原状,包括结构和式样,但可以进行修缮、内部改造、置换建筑功能;建议保护工业建构筑物47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应保留建筑结构和式样的主要特征,建筑功能可以置换,可以对建筑和构筑物进行加层和立面改造。

同时,为集中留存和保护原有的鲜明工业风貌,将厂区旧址用地划分为工业遗产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外围开发建设区3类区域。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共同构成遗产保护的集中分布区域,呈横向“T”字形分布,占地面积约50hm2(占厂区总用地的37%),其中核心保护区为焦炉周边区域及煤气精制区,这一区域是工业遗存最为丰富、生产工艺最为集中、煤化工工业风貌特征最为鲜明的区域,占地面积约31hm2;核心保护区与周边开发建设地块之间设风貌协调区,范围约19hm 2;其他外围用地为开发建设用地(包括地铁车辆段),在符合展现工业遗产风貌的情况下鼓励进行现代化开发建设,展现当代城市建筑的风采。其中为了减少传统地面轨道交通车辆段对区域的多方面不利影响,还创新采用了地下、半地下形式的地铁车辆段建筑方式,并对地面以上部分规划安排进行综合开发,在建筑功能上以对震动、噪声不敏感的商业公共建筑为主。同时,对遗产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采用容积率转移的办法,在维持该地区开发建设容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相关的理论开发建设容量转移至外围开发建设区,从规划理念上为后续保护工作实施创造经济上可行的实施条件。

通过明确保护边界,考虑到项目涉及内容的综合性,为便于从规划技术上综合协调好工业遗产保护及后续改造使用、污染治理、地铁车辆段建设等不同方面的技术要求,创造良好的区域城市形象和风貌,相关部门于2008年通过方案国际征集、获胜方案综合优化等程序确定了旧址再开发与工业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方案。

3 近期实施进展及相关建议

从2009年初确定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至今,已经有7年左右的时间。梳理回顾该厂区旧址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开发的实施进展,很多难题还有待破解。

第一,在较长的规划实施周期内如何实现更好的工业遗产管护。原有生产活动停止后,原有的例行维护和看管不再进行,各种自然侵蚀、腐蚀造成破败严重,甚至不时发生部分工业设施设备被盗窃的情况。

其次,在实施时序上,工业遗产保护的主体地位尚不明确。由于轨道建设、场地污染治理较为急迫、实施在先,相关实施主体对工业遗产保护的认识不足以及统筹和相关监督的缺乏,保留的相关工业遗产需要经受相邻地块开发建设和污染治理活动中的不良影响,甚至要迁就外围的相关建设活动。工业遗产保护先行在实施时序上未得到切实保障。

总结北焦在保护规划编制及相关实施方面的进展,为进一步促进工业遗产保护的落实和实施,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3.1 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应该有程序性的优先保障

在程序上,应借鉴文物调查、古树名木调查等工作方法,将对原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中有文化意义、文化价值要素的调查作为必需的前置性要求,辅助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相关环节,将与原土地开发利用相关联的历史文化要素发掘呈现出来,进而融入原有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之中,形成一种保护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和社会伦理。

同时,程序性保障有其自身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当前由于社会和人员变迁等各种原因,我们对工业遗产的家底掌握得还不太清晰,前置性的程序调查有利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将项目化的保护行动与集中的普查性保护工作协调起来,避免实践中“抢救性”保护案例的发生。

3.2 支持原有工业企业适当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及再利用,发挥其独特作用

首先是原有工业企业对工业遗产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原有经营主体和工作人员对工业遗产的熟知程度和情感认同是新的保护主体不具备的。同时,对于非物质、人文性遗存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离不开原产权主体和原有职工的参与。另外,原有经营主体和工作人员由于在以往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属性特点相当了解,在工业遗产的维护养护上优势明显。

其次,变更保护主体对后续存量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原工业企业作为保护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其可以通过渐进的、有机更新的方式逐步盘活存量工业遗产资源,实现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及有关产业重构、功能置换。北京市酒仙桥798艺术区的产生和发展可视为这方面的典型:原有工业企业为利用现状闲置厂房,结合社会需求逐步引入艺术家入驻,在逐步改变地区土地用途、产业活动和人文环境的同时,原有企业在这种互动中获得经验并实现转型和发展。而以北京焦化厂为代表的主体变更后的工业遗产保护,因为这种产权关系的突然切割,使得原有企业丧失参与保护的渠道,从而对新主体无论在工业遗产保护经验还是在产业重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原有产权主体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在经济上简单易行。工业遗产资源具有“资产”“遗产”的双重属性。如果变更主体,新主体首先需要直接承担获得存量工业遗产资源的大量“资产”购置成本,因而在启动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之初就要背负沉重的经营压力。具体到北京焦化厂实践,即使是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购,政府储备机构也同样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

3.3 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

工业遗产保护原则上不同于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静态的“博物馆式”的保护,不能简单照搬和适用相关“原真性”“完整性”的原则[5]。除了特别工业考古或者被列入文化遗产而进行特别保护外,对于其中绝大多数而言,强调的是现状基础上的利用,包括保护使用功能的转换、原有工业建构筑物的加建、贴建,甚至原有工业建构筑物的艺术化加工处理等,强调的是对工业遗产、特别是工业建构筑遗产资源中历史记忆和文化气息的时代再现与表达。当然,在这种时代再现与表达中不排除对某个局部、片段适用原真性呈现的原则。可以说,再利用是工业遗产保护的生命力所在。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另一重要特点是与现代城市功能的完善提升结合起来。工业遗产的再利用用途较为宽泛,一般不加特别限制。为此,大量存量工业遗产中建构筑物资源可以灵活性地服务于相邻城市社区的功能完善,在用途上可以弥补周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不足,如街心公园、文化遗产、特色商业、餐饮酒店等各种功能。因而,在操作模式上,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完全不必照搬传统文物保护单位由政府设立管理机构进行保护的做法,而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营。

3.4 拓展保护工业遗产保护中的非物质文化要素

在北京焦化厂保护实践中,我们就参考了厂史、建厂档案资料等,深入了解了工厂发展历史上的主要产品、重要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先进人物等情况。通过对非物质文化要素的深入了解和深度发掘,并通过在后续使用中对原有工业企业发展历史的展现,为人们创造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体验。非物质文化要素不仅是当年工业企业发展建设的真实写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活”的灵魂。

在实践中,非物质文化要素更容易消失消散。在北京焦化厂案例中,由于原有产权主体和部分老职工在停产后至保护规划确定之前一直在参与相关的现状维护工作,因而在客观上为他们介入保护、提供相关历史信息和资源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中应优先保护原有老工人等群体的参与权,从参与主体上为历史记忆的延续提供条件。

3.5 充分重视工业遗产保护中的污染治理问题

首先由于工业企业在发展变迁过程中对工业生产中污染控制的不太重视和管理的不规范,对厂区原有历史污染物的调查(包括污染成分和分布)面临困难。

其次工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机制目前尚未理顺。对于有待再利用和开发的相关工业棕地而言,由于相关污染物是原有企业在长期工业生产过程中逐步累积产生的,其生产条件一般是符合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由原有生产主体承担相关费用即使在经济成本可承担程度上行得通,在法律上也不可行。不过,这一历史进程给我们的启示是,更应该对现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对相关污染物的处理利用,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和伦理出发,不为子孙后代等后来人增加历史的负担。

第三,对于工业污染的不同处理方式将较大影响后续土地的利用方式。如北京焦化厂保护中,对于同一污染区域的同种污染成分,依照相关环保治理机构的咨询方案,可以采用不同的治理工艺,而这些不同处理工艺的治理周期相差很大,短的为几个月,长的可达3年。不同工艺的选择也意味着不同治理周期时段内对相关土地及保留遗产资源使用的限制。考虑市场经济因素,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需要与后续土地利用方式做好综合平衡[6]。同时,对于有重要保留价值的工业遗产或者工业遗产集中区域,对场地污染的修复工艺要求更高,因为需要更为谨慎地处理好保留工业遗产基础安全与相邻场地污染修复中可能的挖掘工作之间的矛盾。

总之,各类工业建构筑物和工业设施设备以其独特的风貌展现着工业化对城市的深刻影响和形象记录,在对原有工业废弃地再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地认识和处理这些城市工业化发展的纪念物,在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这些文化遗产适当记录、留存乃至保留保护的机会权利的同时,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对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一种从容面对历史记忆文化自觉、一种保护人类自身创造物的保护伦理,融入城市发展更新的脉搏之中,为城市留存和传承多元文化体验承担当代人的责任。按照这样一种态度,在实施工作中不断提高我们工作的精细化程度,切实把相关工业遗存当作有限的人类珍宝予以对待,我们就会自觉摈弃“大拆大建”的粗糙建设模式,在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不论在价值认识,还是在保护深度、保护精度方面都会迸发出更多的时代活力,上述讨论中涉及的一些操作上的困难也将会更容易解决,工业遗产保护和棕地再利用才能在塑造更为美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功能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参考文献:

[1] 单霁翔.关注新型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的保护[J].中国文化遗产,2006(4):10-45.

[2] 邱跃.提高认识迎接挑战不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J].北京规划建设,2009(1):22-24.

[3]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设计院.北京焦化厂工业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规划[Z].2009.

[4] 刘伯英,李匡.北京工业遗产评价办法初探[J].建筑学报,2008(11):10-13.

[5] 张成渝.国内外世界遗产原真性与完整性研究综述[J].东南文化,2010(4):30-37.

[6] 陶锟,全向春,李安婕,等.城市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方法探讨[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2(8):69-74;79.

(编辑/王媛媛)

作者简介:

栾景亮/1981年生/男/河北邯郸人/硕士/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规划实施机制、规划社会化、乡村规划(北京 100048)

图1 北京焦化厂风貌图[3]

图2 北京焦化厂工艺布局简图[3]图3 分级与分区保护叠加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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