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面临许多体制机制障碍,因此,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如何有效监管国有文化资产,全国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管的体制机制、制度、程序等方面各有特点、不尽相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深化改革推进,各地进行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实践和探索。山东省作为较早提出打造“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区域,在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上迈出关键一步,整合分散于党政部门中的监管职能,组建了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以下简称“省文资管理理事会”),作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构建了国有文化资产“四管”相统一的新体制,统一监管省属国有文化资产,这在全国各省市尚属首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东模式”。
背景
国有文化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按照自身属性和历史特点,应逐渐向统一监管发展。当前,由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起步时间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运营不够规范,各地国有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虽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众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往往将监管重心仅放在了企业国有资产(即国资委监管的部分)上,并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模式。全国大致有四种主要模式。第一种是央资管理模式。中央直属的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机构设在财政部门,中宣部和财政部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四川和甘肃等省份采用此种模式。第二种是上海模式。地方所属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设在宣传部门。上海、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市采用此种模式。第三种是北京模式。地方成立独立设置的文资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全权监管所属国有文化资产。第四种是重庆模式。政府出资成立文资管理公司,授权文资公司监管并经营所属国有文化资产。
山东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吸取了以上四种模式中的长处,组建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实现了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的统一管理。这种模式按照中央要求对原有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加以改造提升,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实现了“四管”统一、统分结合,形成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山东特色。由此被称为“山东模式”。
内涵
山东模式就是通过整合原来分散于宣传、财政、人社、文广新、国资等众多部门中的职能,组建不增加编制和不增设新的机构的省文资管理理事会,作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突出特色”的原则,对所属国有文化资产,包括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参股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及省直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等,统一纳入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监管范围,并配套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双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最终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有机统一。
“山东模式”的组织架构
2015年8月24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的通知》,标志着山东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的体制(即山东模式)正式运行。
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成员组成。理事长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财政厅厅长和省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有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同志。省文资管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国有文化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
省委宣传部发挥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内部程序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实施国有文化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国有资本,按照管理任务分工履行相关职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山东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整合分散的职能,不增加新的机构和编制,既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局面,又按照中央要求,构建和夯实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坚实平台。
“山东模式”的制度保障
山东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的成立,实现了全省国有文化资产统一管理、宣传部门有效主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监管,形成具有文化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建立了工作运行机制,并制定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系列管理制度。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贯彻执行中央文化改革发展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要求,对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内容导向、公司治理、战略规划、资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双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出资人权益,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把握导向,建立有文化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
“山东模式”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原有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既落实了“四管”统一要求,又体现了山东特色。
首先,“山东模式”是按照中央精神进行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硕果。组建省文资管理理事会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国有文化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国有文化资产双重属性的要求,建立党委政府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发展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安全,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这一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果。
其次,“山东模式”是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概括,体现了山东特色。“山东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突出特色”的原则,把国有文化资产纳入省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基础管理实行统一的政策和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在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层面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运行机制由宣传部门牵头主导,基础管理、日常管理、行政管理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相应职能,形成党委政府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职责明确、流程简约、高效顺畅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这种模式,将该统的统起来,该分工负责的分口把关,在理事会层面实现“四管”统一,既统分结合、有序高效,又不打破现有格局,使管理体制得到完善、效率得到提高,既贯彻了中央要求,又体现出山东特色,兼顾了各方,取得了“最大公约数”。
再次,“山东模式”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进行了制度性优化,确保导向正确和文化资产安全。“山东模式”,进一步明确省委宣传部作为党委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职能部门,发挥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内部程序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重大事项与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审查把关、内容导向把关、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干部管理,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做好省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薪酬管理。同时,又把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吸收进来。这是对原有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制度性优化,是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力量的加强,有利于提高监管水平,从根本上确保导向正确和国家文化安全。
最后,“山东模式” 坚持管放结合,最大限度地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分级负责,省文资管理理事会主要负责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由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同时省文资管理理事会负有宏观指导的责任。二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理事会主要是管政策、管大事、把方向,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三是坚持管放结合,激发文化企业发展活力。山东模式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激发文化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引导它们依法依规有序竞争。对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坚持管放结合,该管的要管好,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文化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能备案的不核准、能核准的不审批,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为国有文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