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主编告诉我这期杂志“编者的话”由我来写时,一位副主编戏谑说:“多少人绞尽脑汁想在《人物》杂志上发表文章,你却直接上来写编者的话了。”这多少解读出一个判断标准:能在《人物》发表文章,某种程度是对一位记者职业能力的很大肯定。
受到这样的“恐吓”后,我在下笔时出现了胆怯的心理。主编说,就一个要求,真情实感。那么,作为《人物》新媒体的一员,我不妨说一些现实和困境。
“品牌曾是市场营销的核心,但在在线评论的冲击下,其影响力逐渐削弱,营销人员需要适应这一变化。”斯坦福大学教授伊塔马尔·西蒙森在2014年曾提出了废黜品牌的概念,他指出一条营销真理是:在消费者做出采购决定时,相比企业营销部门设计的广告词,客户的评论更有影响力。
以此来看,《人物》提供的是一个阅读消费类的产品,它不仅依托杂志,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诸多平台上,也累积了影响力和数量不菲的读者,我们能更快捷地获得“客户的评论”,与诸位进行直接的沟通。
上周,《人物》微信后台的一篇文章收到了过百的留言,这不是一个惊喜,超过半数的留言指出我们的文章“抄袭”。我们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当事人,了解到误会缘于编辑在搜索图片时,未注意到某网站的图片即来自这位自媒体公号。经过与对方的沟通,我们第一时间做出了公开道歉,这三张图片的确存在“侵权行为”,但绝非有意盗取,是一次疏忽。事后,读者的留言让我们宽慰:“这是《人物》应有的风度”、“有态度、有肚量的”、“文末的道歉才是我们会喜欢《人物》的原因”。
感谢读者。换个角度想,批评本质上也是“产品”和“用户”的强关系。《人物》长期坚持原创,并尊重原创,我们理解作为原创者的不易和艰辛。在这里又想起一个故事,去年10月,《人物》发表了一篇刘烨的妻子安娜的口述文章,并引爆了整个社交媒体。前不久,一个娱乐类的微信公号联系我们,他们在申请微信“原创”标识时,因曾侵权《人物》的安娜的文章,微信系统不予通过认证。“原创对我们很重要。”这位负责人电话我说,她希望帮帮忙,写一个陈情说明,即《人物》曾向他们授权过这篇文章的,微信系统自动的侵权识别是一次误操作。
这令我深感震惊,我不知道这位负责人以什么样的心情提出这个“不符合事实”的要求,我们的态度当然是拒绝。我难以相信这种不体面的行为发生在一家强烈希望申请“原创”的自媒体公号身上。
到底《人物》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在新媒体时代生产内容呢?我同样有过困惑,但当我看到那种“不转不是中国人”的文章点击过百万时,一些困惑就消失了,《人物》的内容生产团队不愿意也不能生产这样的文章—这来自我们对记者这份职业的尊重和对自身专业技能的尊重。
当然,我们也有不足之处。 《人物》新媒体部门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当大事件发生后,我们很难第二天就提供一篇深度报道。做一篇采访全面、深入、扎实的深度报道,需要时间——没有一家媒体第二天就能提供深度报道。但是,人们关注一件事情的能量是有限的,第二天,社交媒体上很快充满各种感受、评论、或者浅尝辄止的采访。几天甚至更长时间一篇深度报道出来之后,人们可能已经对这个话题感到疲劳了,看了太多59分的东西,已经没有力气看99分的东西了,吃了太多窝头,面对鲍鱼也吃不下了。即便“好”与“快”永远是一对矛盾体,但基于用户的强烈需求和期待,《人物》必须作出调整。
打破误区——即新媒体内容是廉价的、非经典的——需要我们的团队对“故事”的生产进行重新梳理,这是认知层面的转变,也是对用户的尊重。一篇优质的长篇报道令人愉悦,但世上有很多故事可以且应当被简短地描述出来。《人物》团队更关注的——不应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应是不断检验自身生产符合时代的优质内容的能力。
如今,我和我的新媒体部门就在不断实践这个理念。我们已经视《人物》新媒体为一个脱离杂志的独立产品,并将新媒体单独主导的原创内容提高到了50%,尽量将文章长度控制在4000字到5000字内,为读者提供更愉快的阅读感受。与此同时,《人物》新媒体原创内容和杂志秉持的理念一样—“ 提供中文世界最好的人物报道”,尽量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