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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车轮再遭调查 中国企业何以应对?


本刊记者 陈琼

五年前,铝合金车轮出口遭遇欧盟反倾销围剿,中国企业因此被征收22.3%的反倾销税。不想,裁决刚一到期,欧盟即刻又进行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当前中国进入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铝合金车轮产业何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4月中旬赴欧应诉

应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EUWA))的申请,2015年10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车轮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7087050。

早在201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合金车轮反倾销案进行了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构成倾销、欧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和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最终按22.3%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上述裁决,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为五年。

如果此次调查判定取消现有措施后,中国产品不会重新或继续向欧盟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原有反倾销措施则会取消,反之将延长现有措施。通常,延长执行措施的期限为五年。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此项调查程序不得超过15个月,期间原有措施继续执行。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3月11日发表题为《关于欧盟对我铝车轮反倾销案日落复审的意见》的声明,希望欧盟委员会能够根据事实情况,得出一个客观且公平的结论,不再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车轮征收反倾销税。

中汽协强调三点主要原因:其一,欧盟铝车轮产业并没有遭受实质损害。大多数经济因素和指数都显示欧盟铝车车轮产业并没有受到损害;并且在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的申请书中,也没有证据表明欧盟铝车轮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欧盟委员会在其立案公告中也非常客观的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其二,贴牌生产市场和售后市场铝车轮应该被区分。中汽协认为只有在贴牌生产市场和售后市场铝车轮被区分的情况下,评估倾销及损害时才能保证评估的公平性。

其三,反倾销措施的终止没有导致损害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和土耳其相比,中国到欧盟的出口量是非常低的,而价格反而更高;中国铝车轮生产商的产能有限,而且大部分的空余产能会被中国国内汽车市场或其他出口市场吸引;终止反倾销税不会增加中国到欧盟的出口。中汽协表示,基于相关事实依据,欧盟铝车轮产业并没有遭受损害,反倾销税的终止也不会导致损害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中汽协认为,本案的日落复审应该立刻终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期望欧盟委员会能得出一个客观且公平的结论,中国汽车产业也期望在这次复审中与欧盟委员会及欧盟产业合作。

中汽协同时强调,将团结行业所有企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期,中汽协根据海关数据以铝合金车轮出口价格信息为预警,已经连续3次发布预警报告,引导企业放弃低价竞争的策略,树立自己的品牌,减少反倾销案件发生,为产业海外发展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持。

“4月中旬,我们将赴比利时参加欧盟委员会组织的听证会,进行无损害抗辩,目前相关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中汽协秘书长助理许海东介绍了应对此次日落复审调查的最新进展。

调查评估细节存多处异议

此次欧盟日落复审调查的原因主要是,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认为中国产能存在过剩现象,担心反倾销措施停止后,多余的产能转移到欧盟,冲击其铝合金车轮产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孝东予以否定。他分析,首先,目前中国的低端产能确实相对过剩,但配套给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是高端产能,不存在过剩;第二,低端产能的竞争力越来越弱,这是共识,逐渐淘汰落后产能是一个必然趋势,将其向海外市场转移没有价值;第三,到202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3000万辆,内销的铝合金车轮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且还要向除欧盟以外的诸多国家供货,可见未来市场需求扩大,中国无需刻意转移产能;第四,目前欧盟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大格局已经形成,且欧盟铝合金车轮企业效益较好,基本实现满负荷生产,而从这些年的数据来看,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只占极少数,未来可以争取的市场空间有限。

许海东补充,在欧盟贴牌和零售两大市场中,前者市场需求较大,且呈进一步增长的趋势,因此成为出口国企业主要争取的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整车厂商与几年前相比,采购程序和要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都更加注重工艺方案。零部件企业不能用低价抢占市场了,只有获得严格的审核认证后,低端产品甚至已经开始失去参与报价的机会,又谈何冲击其欧盟产业?

中汽协发布的意见声明认为,评估倾销及损害应该将贴牌生产市场(汽车品牌)和售后市场(自营品牌)铝车轮区分开来,这一区分的意义何在呢?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分析,初次调查欧盟委员会主要针对的是贴牌市场产品,然而终期复审却涵盖了售后市场产品。由于两个市场的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发展趋势、销售价格有较大的差异,二者混为一谈势必会拉低平均价格,不利于对调查的“损失估计”。以生产成本为例,各汽车制造商都会对配套的零部件企业提出了特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零部件企业因此必须选用优质的材料、运用专用生产线,成本因此大幅上升。而售后市场产品一般为通用的设计、质量和技术规格,生产成本会明显低于贴牌市场。

此外,中方对调查的单价评估问题也存有异议。王孝东解释,调查以土耳其的出口总量和单价作为参照国,裁定中国出口产品有反倾销行为。但与土耳其相比,近几年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总量比土耳其少三分之二;2013年中国海关将铝合金车轮进行单独编码至今的数据可以看到,2015年我国平均单价已经高于土耳其,低价倾销的说法因此站不住脚。

中国企业进入全球一流梯队

近几年我国零部件企业频遭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常常处于被动状态。那么中国铝合金车轮在国际市场上有多少竞争力呢?

“和五年前相比,我国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能力有大幅提升,与全球一流企业处于同一梯队水平,其中部分产品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成为全球最大的铝合金车轮出口国之一。”王孝东介绍,中国的铝合金车轮制造工艺装备已经国产化,一部分企业的装备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OEM工厂大部分采用自动化装备生产,实现了与汽车厂家同步研发。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是中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一个标志性产品。

谈到我国铝合金车轮产业的现状,王孝东用“654321”这组数字给予了概括。他说,中国铝车 轮的产量占全球的60%以上,有50%的产品出口,4家集团公司年产量已经突破1000万件,铝车轮行业有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两家集团公司入选中国汽车工业30强,产品连续多年出口位居中国汽车零部件第1位,其中中信戴卡进入了全球OEM配套一百强。

许海东表示,当前中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避免反倾销的核心办法仍然是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打造自己的品牌,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而不能单纯靠低价优势抢夺市场。对比两次面对欧盟调查的状态,中国铝合金车轮企业如今“越战越勇,越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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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复审

反倾销措施执行满五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如果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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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害抗辩:

在某国对我国具体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我国企业通过举证,证对自中国出口的该项产品并未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无损害抗辩一旦取得成功,其结果将适用于涉案的整个行业。无损害抗辩属“集体作战”,需要国内企业、进口商和零售商,以及国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一旦无损害抗辩成功,意味着反倾销调查中止,无需再进行倾销初裁、倾销终裁、损害终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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