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pharmacopoeia)是由政府颁布实施的记载药品规格及标准的法律文书,一般将16世纪中叶纽伦堡立法机构授权出版的《科德药方书》视为药典之鼻祖。1930年国民政府卫生部长刘瑞恒为第一版《中华药典》撰序言说:“缅维首制,实始牛伦。一卷风行,万邦踵起。”①序言中自然也提到我国本草书籍的情况:“吾国药典多阙成书,而旧药则备于《本草》……唐蜀之间,两刊定本。宋唐慎微更博稽群籍,成《证类本草》一书。政和之际,命曹氏以校雠;绍兴而还,付胄监而镂版。义均药典,纸贵医门。”所谓“唐蜀之间,两刊定本”,指初唐和后蜀两次官修《本草》的行动,刘瑞恒用“义均药典”来作评价,并无贬损之意。晚近研究者乃将唐代《新修本草》标举为“世界上第一部药典”,迄今未成共识②,但以此书为较《佛罗伦萨处方集》年代更早的药典雏形,则没有争议。
唐代修《本草》的动议由苏敬提出。《唐会要》卷八二说:“显庆二年(656),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
①原文“缅维首制,实始牛伦”之后有双行夹注:“西历一千五百四十二年,牛伦堡(Nuremberg)政府刊行之药典,为世界最早的药典。”
②1950年代的批判文章从刘瑞恒序言中摘取“缅维首制,实始牛伦”,斥其为“数典忘祖”。但《新修本草》的药典地位,毕竟未得到广泛认同,郑金生先生在《药林外史》中说:“在中医各科文献中,《新修本草》最早得到政府支持,集体纂修。后世以其官修,遂认定这是中国第一部药典。客观地说,该书内容与一般本草书并无本质区别,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誉为药典,难副其实。”(郑金生《药林外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6页)我赞同此看法。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李勣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多种唐宋文献。
据孔志约《新修本草·序》,苏敬当时的职官为“朝议郎行右监门府长史骑都尉”,考“朝议郎”为正六品上阶,属文散官,“骑都尉”为从五品上阶,属武勋官,唯“行右监门府长史”是其职事官阶。监门府“掌宫禁门籍之法”,长史为其属吏,据《大唐六典》为六品上,其职司“掌判诸曹及诸门禁之事,以省其出入”,故知“右监门府长史”主司门禁出入事,据《通典》为武官系列,与医药事完全无关。苏敬虽是武职,但深解医药,《外台秘要》屡屡引述苏敬或苏长史云云;《医心方》亦引有苏敬的《脚气论》;《新唐书·艺文志》著录《脚气论》一卷,题苏鉴撰,盖宋人避讳所改。正因为苏敬知医,故能“摭陶氏之乖违,辨俗用之纰紊”,表请修定《本草》①。
唐高宗对苏敬的建议深以为然,立即成立一套阵容强大的队伍,专门负责纂修事宜,但领衔者却有三说:据孔志约序是“太尉扬州都督监修国史上柱国赵国公臣无忌”;前引《唐会要》则说“司空李勣”;而《新唐书·艺文志》则同时提到英国公李勣和太尉长孙无忌。或因为此,李时珍对《新修本草》(以下简称《新修》)的成书经过颇有误解,《本草纲目》卷一说:“唐高宗命司空英国公李勣等修陶隐居所注《神农本草经》,增为七卷,世谓之《英公唐本草》,颇有增益。显庆中,右监门长史苏恭重加订注,表请修定,帝复命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等二十二人与恭详定,增药一百一十四种,分为玉石、草、木、人、兽、禽、虫鱼、果、米谷、菜、有名未用十一部,凡二十卷,目录一卷,别为药图二十五卷,图经七卷,共五十三卷,世谓之《唐新本草》。”按照李时珍的意思,李勣主持修撰者为七卷本的《英公唐本草》,长孙无忌所修者为五十三卷本的《唐新本草》。
真实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引起误会的关键是长孙无忌地位的升降。长孙无忌与高宗为甥舅关系,于高宗又有拥立之功,故高宗即位之初,尤受器重。据《新唐书·艺文志》,永徽年间,孔颖达等奉诏撰《尚书正义》,刊定官有二十馀人,排名前三位依次为“太尉扬州都督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可以想见,显庆二年修撰《本草》时,一定也是以“性通悟,博涉书史”的长孙无忌领衔。
李勣职司本居长孙无忌之亚,而得升任《新修》的总监定有原因。永徽六年,为废立皇后事,长孙无忌、褚遂良忤旨,而李勣独言“此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外人”。自此以后,勣眷誉日隆,而无忌则不为高宗、武后所喜。据《旧唐书·礼仪志》,高宗初,议者以《贞观礼》节文未尽,乃诏长孙无忌等重加辑定,成一百三十卷,显庆三年奏上,结果是“学者纷议,以为不及贞观”。此可见在显庆三年的时候,无忌已不得志,故次年正月《新修》书成奏上之际,改由李勣领衔,便成顺理成章之事。
当然,仅因为修礼之事,尚不足以动摇无忌在朝廷上的地位,或影响其在《新修》中的排名顺序。无忌之名退居李勣之次,直至最后从《新修》颁行本中删除,另有原因。
据高宗纪,永徽六年(655)十月,高宗不顾无忌等的苦谏,废王皇后为庶人,立宸妃武氏为皇后,为此事武后颇衔恨无忌等。显庆四年(659)四月,因许敬宗诬陷,无忌被流黔州,旋投环死。由于《新修》上表进呈在显庆四年正月,而许敬宗构陷事,两唐书虽未著准确时月,但皆记载许敬宗揣武后旨,阴使洛阳人李奉节诬无忌谋逆,高宗初不信,由辛茂将临按,又经敬宗游说挑拨,遂于四年四月将无忌“削官爵封户,以扬州都督一品俸置于黔州”。从诬告到定谳,必经过一段时间,其被诬恐在显庆三年末,正《新修》书成未上之时,或正因为此,至《新修》进呈时,改由李勣结衔奏上①,而将无忌之名退至第二。又据《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四年四月流放后,“后数月,又诏司空勣、中书令敬宗、侍中茂将等复按反狱。敬宗令大理寺正袁公瑜、御史宋之顺等即黔州暴讯,无忌投环卒”。至此,无忌谋逆罪名始正式成立。故在上元元年(674)长孙无忌平反以前的《新修》传写本中,均避嫌不书无忌之名。
①据《证类本草》引掌禹锡《嘉祐本草》提到“唐英公《进本草表》”云云,亦证明《新修本草》最终由英国公李勣领衔进呈。因为《新修本草》最终由英国公李勣领衔进呈,所以此书又被称为《英公本草》;五代后蜀韩保升奉敕重修,即以《重广英公本草》为书名。
孔志约是大儒孔颖达之子,他以礼部郎中的身份参与《新修》工作并撰序言。此序作于编撰完成之后而进呈以前,当时尚未发生人事变动,故仍以长孙无忌领衔。序言将修撰动机概括为“尽医方之妙极,拯生灵之性命”;指出陶弘景所著《本草经集注》作为当时通行的本草书,厥功虽伟,但时代所限,不免“闻见阙于殊方”,而一家之言,更见“诠释拘于独学”;涉及药物名实、产地、采收等项,疏漏甚多,绵延至今,“承疑行妄,曾无有觉”;如果将错就错,“用之凡庶,其欺已甚,施之君父,逆莫大焉”。因此,当苏敬奏“陶弘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迅速获得批准,组织人马进行编撰工作。针对陶著的弊病,乃以“上禀神规,下询众议;普颁天下,营求药物”的方式加以矫正。
唐代的国家医药管理机构较隋代更加完善,与医药有关的职司有四:一为隶属礼部的祠部,“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二为隶属殿中省的尚药局,“总知中宫医药之事”;三为隶属太常寺的太医署,“掌医疗之法”;四为药藏局,专司皇太子医药事。《新修》的撰修人员主要出自这四个部门,书成以后,亦主要由这些部门执行实施。斟酌文献,略举数例。
(1)医学教育。太医署下属有医博士,据《大唐六典》云:“掌以医术教授诸生,习《本草》《甲乙》《脉经》。”日本承唐制度,《延喜式》要求:“凡医生皆读苏敬《新修本草》。”又云:“凡读医经者,《太素经》限四百六十日,《新修本草》三百一十日。”
(2)医学考试。《唐会要》卷八二云:“乾元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经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
(3)皇家医药保障。如尚药局之尚药奉御,“掌和合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需比照《本草》,考察进御处方之君臣佐使、酸甘五味、寒热四气、配伍七情,乃至汤丸酒散的剂型是否合理。太医署之药园师“以时种莳,收采诸药”,《新修》所载八百馀种药物,“皆辨其所出州土,每岁贮纳,择其良者而进焉”。
(4)民间医疗事故鉴定。《唐律疏议》卷二六云:“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即卖药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亦如之。”疏议:“不如本方者,谓不如今古药方及《本草》。”
(5)医药知识之普及。《唐会要》卷八二云:“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每州《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
《新修》凡五十四卷,《本草》正文二十卷,目录一卷;药图二十五卷,目录一卷;图经七卷。
本草正文乃以《本草经集注》为蓝本,“增损旧文”而成。鉴于“陶弘景偏居江南,不周晓药石,往往纰缪”(《新唐书·于志宁传》),逐一考证之。如“石龙子”条,陶注提到守宫砂:“以朱饲之,满三斤,杀,干末。以涂女子身,有交接事便脱,不尔如赤志,故谓守宫。”石龙子即蜥蜴、壁虎之类,《新修》不以陶弘景之说为然,批评说:“以其常在屋壁,故名守宫,亦名壁宫,未必如术饲朱点妇人也,此皆假释尔。……又云朱饲满三斤,殊为谬矣。”增补药物一百一十四种,其中多有舶来之品,如安息香、龙脑香、麒麟竭、阿魏、庵摩勒、胡椒之类,乃是盛唐时期“万方来朝”的真实写照。
相对于本草正文,图谱和图经更有价值,据孔志约序说,当时曾“普颁天下,营求药物,羽毛鳞介无远不臻,根茎花实有名咸萃”,图谱“丹青绮焕,备庶物之形容”,图经则“考其同异,择其去取”。
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文献主要靠写本流传,至北宋开宝年间(974)修订《本草》时,《新修》的图谱和图经部分早已亡佚,幸存的《本草》正文也已经“朱字墨字,无本得同,旧注新注,其文互阙”,此后未久,连正文也灰飞烟灭。
幸运的是,清末傅云龙、罗振玉先后在日本访得《本草》正文影写本十卷;不久,敦煌又发现残卷数份,其中以日本杏雨书屋所藏孔志约序,以及法藏编号为P3714的朱墨分书之卷十最为珍贵;晚近则以尚志钧辑复本(安徽科技出版社,1981年第1版,2005年第2版)较为完善,基本恢复《新修》本草正文部分的原貌。
客观言之,《新修本草》更像是一项“文化工程”,而不是“法律法规”;本草正文部分,往往是文献叠加,各种意见混杂在一起,很少下断语,令使用者无所适从;开创性地进行全国药物资源普查固然可贵,而收获的成果,仍类似于后来的《全国中草药汇编》,不能有所升华。尤其重要者,由于未能将官修《本草》加以制度化,唐以后的朝代,官修《本草》情况参差不齐。
《新修》问世三百年后,五代后蜀始加以修订,即《重广英公本草》,通常称《蜀本草》;北宋初,朝廷热衷于医药文献的整理,开宝年间两度修订《本草》,分别是开宝六年(973)的《开宝新详定本草》和开宝七年(974)的《开宝重定本草》,并首次以雕版印刷的方式传播;宋仁宗嘉祐年间仿效初唐故事,再次全国范围征集药图、标本,修订《本草》,本草正文由掌禹锡负责,编为《嘉祐补注神农本草》,简称《嘉祐本草》,图经部分由苏颂统筹,编为《本草图经》;南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由医官王绍先主编《绍兴校定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宋以后官修《本草》跌入低谷,元代或许编有一部《大元本草》,原书失传,内容不详;明弘治十八年(1505)太医院院判刘文泰主持编修《本草品汇精要》,书成未久,明孝宗暴卒,刘文泰因“妄进药饵”下狱,编好的书遂搁置下来,没有正式出版;清代没有官修《本草》的举动。以康熙、乾隆之好大喜功,居然放弃官方对医药学术的主导权,实在是不可思议。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医药学术之地位低下,修《本草》属于可有可无之举动;另一方面,也得承认,有清一代没有一部官修《本草》,亦无损于政府卫生行政的正常运作,就此意义而言,将官修《本草》与“药典”划等号,未免褒举太高。
(作者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