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8年1月至8月,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共受理刑事案件937宗、民事案件2505宗、行政案件3宗,合计3445宗;刑事案件受援人937人次,民事案件受援人2505人次,合计3442人次;法律咨询合计18217人次;法援处派驻看守所、检务大厅的值班律师受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见证3859件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需要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全覆盖案件量为681宗。法律刑事全覆盖帮助人次合计2348人次。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无盲区
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设立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协调工作。中心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宝安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表》,明确岗位与个人的工作职责。目前,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立在司法局一楼大厅,大厅开办多个服务窗口,设置有专门的妇女儿童咨询工作室。中心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由签约的律师所法律援助律师轮流值班,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服务。新服务大厅选址深信泰丰大厦一楼,面积约1500平方米,年内将完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并交付使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借鉴区政务服务建设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同时,各街道司法所依托司法所各自办公场所建设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社区依托“一社区一律师”站点已经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旨在从法律层面加大社会救助、社会扶持和社会保障,建立规范、顺畅的民情民意表达和反应机制,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无盲区。
依托“智慧宝安”系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为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依托“智慧宝安”系统,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启用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含海颐权限管理平台),实现100%网上录入、网上审批。全面启用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海颐后台管理操作平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信息录入、角色分配和权限设置,完成全区10个街道、七大窗口共100余人的相关设置;组织人员进行2018年案件的信息录入,并在系统中申请办结后方能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归档。另外,还通过“智慧宝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的网上受理审批指派、对法律援助案件行政检查等,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的管理效率。
进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实现“应援尽援”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
2018年3月26日,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会议,确定宝安区刑事案件全覆盖实施时间从2018年4月8日正式启动。预测全覆盖实行后的案件量,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并以此扩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队伍,对律师实行统一培训、个体个案引导。
针对普通程序案件,法院以邮寄方式将通知辩护函提前七天送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中心指派承办律师并函告法院。
针对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每周四为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含认罪认罚)集中开庭时间,法院提前两天将被告人数、承办法官及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微信群里公布,通知中心工作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制作值班表,通知值班律师到庭,为被告人当庭提供法律帮助。
中心成立刑事辩护律师库,并对办理刑事辩护的律师进行培训。双方建立沟通机制,在通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和工作数据等方面做好沟通工作。
优化工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积极优化工作机制,做好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日常指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认真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刑事案件登记指派手续工作,包括领取刑事案件材料、初步核对案件材料是否完整,然后办理登记指派手续,及时通知律师领取案件材料;办理民事案件网上审批指派工作;办理网上解答咨询工作,及时、认真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受到深圳市司法局的肯定。
2018年疑似尘肺病患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群体性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较多。深圳市仲裁委对此类案件采取集中审理,中心对相关案件特事特办,积极协助出具指派函件,针对个别特殊情况,指导承办律师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截至2018年5月29日,共受理疑似尘肺病法律援助申请64宗,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引向法律解决的正确轨道。
此外,中心还通过对《法律援助条例》颁布纪念日开展活动的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和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能了解并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以党建为引领,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根本保证
为了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打造“党建+360°服务联盟”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党建引领,基层服务提升”的目标要求,根据党委和党总支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每月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集中学习。
中心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和积极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注意提高专业工作素质,在日常工作沟通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窗口服务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党员,都需亮明身份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生活中,要求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认真细致不拖沓,全面提升中心服务水平。中心党员干部本着务实奉献、服务为民的精神,多次下基层进行项目开展前期的调研走访工作,与各联动单位座谈探究活动开展的形式,力争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实处,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获得“宝安区党员示范岗”称号。由该中心申报的2018年党建项目“易骗老人的法律援助与心理防护”获得批准资助,总资助资金为44.9万元。由于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该中心风清气正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为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