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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恋中的“累犯”烙印

作者:评论员:田享华(资深评论员)

35岁的红红从民政局出来,漫无目的地走在路上。她终于离了婚,离开了那个十年她都没能爱起来的男人。

红红来到海河岸边,坐在草坪上,思绪回到了11年前。

那时,亭亭玉立的红红正值青春好年华。一个周末的傍晚,红红独自看了一部爱情电影。刚走出影院,一个帅气的男孩冲她走过来,大大方方地对她说:“嗨!做我女友吧!我叫程海。”红红惊讶地看着程海黑白分明的大眼睛,听到他直白地打招呼,心怦怦跳。就这么简单,那天晚上,他们坐在海河岸边聊到天空泛白,互相留了电话号码,约好下个周末一起看电影。

红红第一次感觉到时间过得太慢,她数着秒针盼到了约会的日子。还是海河岸边的那个地方,但是程海爽约了。程海的电话停机了,从此人间蒸发。

一年后,红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在没有爱的婚姻里度过了十年后,她还是选择了离婚。

站在海河岸边,红红漫不经心地摆弄着离婚证,一双旅游鞋迈进她的视线……她抬起头:天啊!程海!

原来,11年前,程海应邀帮朋友讨债,一言不合动起手来。债务人给了程海一个大耳光,程海还击对方的头部,债务人摔倒,后脑着地,死了。程海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有时,生活比戏剧还离奇。就这样,红红的初恋中止11年后,又开始了。

刚出狱的程海身无分文,房子是红红的,婚礼费用也是红红出的。结婚两年来,两人感情一直特别好。程海也找了一个超市理货员的工作。

这一天,红红做好饭,左等右等不见程海回家。电话没人接,他再次消失。两天后,红红接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程海涉嫌故意杀人罪。

原来,程海在超市遇到了一名狱友,狱友邀请程海去讨债,程海碍于面子答应了。到了现场程海才知道,狱友是要杀人抢劫。捅了被害人20多刀后,程海落网,狱友跑了。

律师说,程海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很可能被判处死刑。

红红的“初恋”再次毁于刑事犯罪,再也没有往日的美好。她卖了房子,办理了移民,到新加坡定居了,再也没有回国。

这些年,我们懂法了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第二,前后都是故意犯罪;第三,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第四,前罪实施时已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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