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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折”的老年公寓:被拆之后何处觅家园?

作者:本刊记者/李云虹 特约记者/祝阅武
当年的养老院已经变成了一片瓦砾2018年6月末,对丹东人回丽而言,是一个痛苦的日子。这一天,她倾注全部心血经营长达10年的天寿老年公寓被拆。“在老年公寓被拆的当天,一些老人连午饭都没吃就被送走了。”这样一个结局,是她始料未及的,也是她最不愿意看到的。

2018年6月24日下午,本刊记者赶往丹东的天寿老年公寓进行了实地调查。天寿老年公寓的主楼孤独地矗立在绿树环绕的半山腰,已然没有了往日的风采。被拆除的门窗、散落的生活用品、从水泥中裸露的钢筋等物使整栋楼显得异常凌乱。其中,大部分房间内的家具(衣柜、床铺)等物被损毁。在一些房间内,没有来得及拿走的被褥上散落着砖头与瓦砾。

与之相邻的副楼也已变成断壁残垣。堆积如小山的瓦砾上,记者偶尔还能看到一些生活用品七零八落地埋于砖下。在主楼小路的周围,只有枝头上的红色樱桃依然肆意生长。据了解,这些野生樱桃是回丽在经营期间栽种的。每每到这个季节,老年公寓的一些老人都会顺手摘下几枚樱桃,放入嘴中细细品尝酸中带甜的味道。但如今,这一切都变成了他们的回忆。

这一事件的起点,源于十年前身为铁路职工的回丽在回单位办事时的一次偶遇。

主动承包亏损养老院

回丽原是沈阳铁路局辽宁铁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联公司)的职工。在改革大潮的时代背景下,她主动放弃了铁饭碗,成为铁联公司第二批辞职下海的弄潮儿,走入商海。

据回丽回忆,2007年年末,她在回单位办事的时候,偶然听到有人议论,铁联公司旗下的丹东晋江老年公寓因承租人刘某经营不善,陷入亏损境地。实际上,丹东晋江老年公寓是当年丹东铁路局为了支持养老事业,利用丹东铁路局原有的房屋(前身为铁路医院)成立的一家老年公寓。

在一份由时任铁联公司负责人刘志胜写的《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他讲述当年情况的文字:“其(刘某)经营连续亏损,租金收不上来,发生纠纷。丹东铁路运输法院于2007年作出裁定,解除了双方签署的合同。”

至此,丹东晋江老年公寓因无人接盘,成为铁路局的一个沉重包袱。“当年,公寓内剩余100多位老人无处安置,丹东铁路局内又无人接管,招租又招不上来。”刘志胜在《情况说明》中如此描述。

回丽听闻这一消息后,有着与普通人不一样的想法。她告诉记者:“尽管这家老年公寓陷入亏损境地,但此前每年我都会拿出30多万元捐给丹东的一些养老院做公益事业。与其只捐款,我不如将这些钱投入到这家养老院的经营中。我不求获利,只求能为社会做些贡献。”

随后,回丽找到时任铁联公司负责人刘志胜,表示愿意经营这家亏损的老年公寓。回丽告诉记者:“当时,刘总(刘志胜)还再三询问说,这一家老年公寓处于亏损状态,不会盈利。你若承租的话,需要考虑清楚。当时,我就回答他说:我愿意。”

回丽称,当年,在承租老年公寓时,自己只有一个条件,就是租赁期必须是10年。她说:“我接手老年公寓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10年租期较为合适。”

铁联公司经过内部开会,最终决定“让回丽在原承租人刘某的原合同基础上自2008年2月续租至2013年1月31日(编者注:租赁期5年),承诺合同到期后与回丽再续签,合同到期后租赁优先于她。如遇拆迁,按国家赔偿政策补助于承租人回丽”。

回丽与对方商谈的“10年租期并未直接写入”双方于2008年2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在这份编号为0801的《租赁合同》中,记者看到,第一年租金为45万元;第二年租金为45万元,第三年租金为50万元,第四年租金为55万元,第五年租金为60万元。其中,每年出租方———铁联公司承担租赁物维修费用10万元,并从当年租金中扣除。

斥资上百万元开启事业新天地

在与铁联公司签订协议后,回丽决心在养老事业上大干一场。“我先后投入了巨额资金,用于老年公寓的基础设施维修与护理。”回丽如此告诉记者。

在回丽接手天寿老年公寓后,“为了改善老人们的生活环境”,其对“原有老旧建筑进行新建或改造”。几年的时间,崭新的食堂、浴池等设施投入使用。为此,回丽斥资600多万元,“仅新建食堂便耗资100多万元”。

回丽告诉记者,当初自己接手时,老年公寓内有养老人员75人,住宿条件是单人单间。每人每月的养护费,包含食、宿、洗,一年不过40万元,而一年采暖费一项的支出就是40万元。

在那段日子里,回丽一门心思扑在了老年公寓的经营上,倾尽自己的所有精力与财力,不惜从自己的其他产业中挤出大量资金。每天天不亮,她就动身去老年公寓。在那里,她忙碌一整天,晚上才拖着筋疲力尽的身体回到家中。

正如教育家徐特立所说的那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想收获好,必须耕耘得好。经过回丽用心经营,老年公寓的养老人员从最初的75人一路攀升,最多时达360多人的规模。

回丽表示,经营这份事业,是自己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其一,我深感社会责任重大”。作为丹东市人大代表、宽甸县人大代表、长甸镇人大代表、矿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回丽自然将这一因素放在了首位。“其二,当年丹东市并没有专业、廉价的回族养老机构”。作为回族同胞,她早已将老年公寓视为自己和老人们的家。

让回丽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一段经历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她对于生活的看法。“之前,我对金钱大手大脚,一顿饭动辄千元左右。但是,在我开始同这些老人接触后,我明显地感觉,自己对于金钱的观念被改变了。”回丽说。

当时间的车轮转至2011年12月1日,铁联公司被注销,其资产划入沈阳铁路丹东铁成集团有限公司铁联分公司(以下简称铁联分公司)。

2013年,回丽与铁联公司的经营合同临近到期。于是,回丽找到铁联分公司的负责人洽谈续约一事。没人料想,双方的合作遭遇了意外。“当年,铁联公司决定收回天寿老年公寓,预备改建成高铁培训中心。对方同意划分20亩地并补偿290万元,重建老年公寓。”回丽告诉记者。但对回丽的这一说法,本刊记者并未见到书面协议。

2013年10月31日,铁联分公司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回丽起诉至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其在起诉书中称,房屋租赁已经到期,回丽未腾空房屋并交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于2013年11月1日受理此案。两年后的2015年6月1日,丹东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书,确认铁联分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撤回对回丽的起诉。法院认为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在此期间,作为人大代表,回丽也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养老机构开设用电绿色通道问题的建议》和《关于为养老院开设绿色消防通道问题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在这两份建议中,回丽表示:“丹东铁路公安处消防部门对天寿老年公寓不开具消防合格证明。而元宝区民政局以没有消防合格证为由,未给养老院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延续,导致养老院处于无照经营状态。”她建议:“在严格检查的过程中,要指出消防存在的问题,指导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不能以消防安全不合格为借口制约养老实业的发展。天寿老年公寓与丹东铁路因承包等问题产生矛盾,铁路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正确履行消防管理的法定职责,指出老年公寓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帮助其实施整改。”

回丽也承认,从合同到期至今,天寿老年公寓处于无证经营状态。自己与铁联分公司多次交涉续约事宜,均没谈成。“铁联分公司想跟我一年一签合同,我认为,应该签订五年期的合同。我们双方对这一点没有达成共识。”回丽告诉本刊记者,“也正是因为相关手续不全,当年国家对养老机构给予的一些扶持政策,我们都没有享受到。”曾经在养老院居住的老人

老人现在搬到了其他养老院被拆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声音

在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局)发给本刊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丹东市启动了爱民沟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是2015年辽宁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同年9月1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对爱民沟地块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据房屋征收局征收科郭科长介绍,天寿老年公寓所在地正处于爱民沟棚户区的范围内。

2017年10月10日,房屋征收局与天寿老年公寓的所有权人———铁联分公司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所有权人于2017年11月15日将房屋移交房屋征收局。

记者在当年铁联分公司与房屋征收局签署的这份协议中看到,房屋征收局依据辽宁省某土地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对国有土地上归铁联分公司所属的房屋及设施(共计45760.6平方米)予以补偿,共计人民币5800余万元。房屋征收局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铁联分公司支付补偿款的90%。铁联分公司所属被征收房屋与设施一并交由房屋征收局,并于验收10日内,向其支付剩余补偿款。

在这份协议的“其他约定”一项,记者看到,铁联分公司自愿放弃在征收区域内出租被征收房屋给非铁路的单位和个人所得经营收益损失的补偿。铁联分公司因房屋征收的原因与承租人终止协议而产生的补偿问题由房屋征收局负责处理,与铁联分公司无关。在征收区域内,在铁联分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的非铁联分公司资产台账内的房屋,铁联分公司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由房屋征收局进行补偿安置,与铁联分公司无关。

房屋征收局征收科郭科长告诉记者,在这份协议签署后的2017年11月15日,铁联分公司将房屋移交房屋征收局,而他们的房屋征收工作便由此开启。

郭科长表示,移交后,房屋征收局多次找到回丽一方,要求腾空老年公寓将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局。回丽一方拒绝交付房屋。

2018年1月31日,房屋征收局协同元宝区执法局、七道派出所到天寿老年公寓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回丽一方在2月28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房屋征收局。回丽一直不予配合。后房屋征收局在走访养老人员过程中了解到,回丽根本没有告知养老人员真实情况,老人们根本不知道元宝区政府要求回丽腾空房屋并妥善安置老人。

2018年4月25日,房屋征收局到天寿老年公寓现场张贴通知,要求回丽于5月1日前腾空房屋。房屋征收局人员刚走,回丽方便将通知全部撕掉,继续对老人隐瞒实情,企图挟老人牵制政府。其间,房屋征收局多次与回丽接触,要求回丽腾空房屋并妥善安置老人,回丽依旧不予配合。5月3日,因铁路养老院房屋年代比较久远,房屋征收局出于安全考虑,将长期空置的险房予以先行拆除。因房屋拆除余留水电会造成安全隐患,故房屋征收局多次通知回丽方“我们将要停水停电”,希望回丽能尽快撤离,但回丽方一直不予配合。因考虑老人的生活,房屋征收局一直没有断水断电。同时,在2015年9月1日征收开始之后,因拆迁造成降压供水。为不影响老人的日常生活,元宝区政府多次安排自来水公司用水车运水到天寿老年公寓,保障老人的日常用水。故不存在威胁断水断电的事实。

在一份由当地宣传部门发来的《爱民沟老年公寓全体老人顺利搬迁》材料中,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6日,1万多平方米的老年公寓仍有30名居养老人和34名工作人员未撤离。2018年6月10日,元宝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动迁工作组,按照“摸清底数、解决问题、全力帮助、妥善安置”的工作要求,用7天的时间,将老年公寓所有老人和工作人员安全、迅速、满意撤离。

面对这一说法,回丽则给出了不同的解读。她认为,养老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也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难题。国家有规定,天寿老年公寓本是铁路用于养老院建设使用的房屋,并经营长达十几年,不应轻易改变其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予以建设。

回丽所指的规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第二项第九条明确土地使用政策中,明确规定,对擅自改变养老设施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约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8年4月2日,回丽收到一纸起诉状。原来,铁联分公司将回丽诉至丹东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回丽给付2013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房屋租金人民币250万元以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325万元。

回丽称,天寿老年公寓的收费是当地最低的。同时,老年公寓的环境在当地也算是数一数二的。记者也采访了多位曾在天寿老年公寓居住八九年的老人。据他们说,天寿老年公寓的收费最高时每月也就1000元左右,与其他养老院动辄一两千元的收费相比显得很低。那里的环境和服务都不错,“逢年过节,他们(回丽等人)都会给我们做一大桌子饭菜,让我们感受到节日的气氛”。平日,老年公寓也会组织一些活动,增进老人之间的情感。

如今,这一切均已成为过眼云烟。谁该对天寿老年公寓的不幸“夭折”负责?天寿老年公寓未来的命运如何?本刊将继续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路边的野生樱桃曾经带给老人们很多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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