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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0-3 岁幼儿托育模式的划分与利弊研究

作者:文|陈子望 张程涛 李峻鹏 周煜 郭冠宇
[吉林大学 吉林 长春130000]

摘要 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到“幼有所育”,并将其作为七大民生工程之一,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促进幼儿托幼服务事业的发展。另外2016年起我国实行全面二胎政策,婴儿出生数量增加,以及育儿观念的升级带来的需求增加,以及国内托幼服务机构参差不齐,带来的供求矛盾,文章从托幼产业的特点,托幼机构供给与需求现状的相关文献和国家相关民生政策出发,对幼儿托育细分成0-3岁与3-6岁两个阶段,文章根据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不同主体,参考国外已发展成型的托育模式,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实地考察,对0-3岁的托育模式创新并汇总为机构式托儿所、家庭式托儿所、企业式托儿所等,并且从场地规模,幼师质量,饮食标准等分析相关利弊,并提出各自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对托育模式的划分与现状的梳理,希望对托幼产业的健康发展与适合中国的托育模式探究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 幼儿托育;托幼产业;托幼模式

我国对幼儿园的入学年龄作了严格的限制,不满三周岁的儿童不得进入公立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市场不断扩大,也逐渐具备民生性。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完善托育模式迫在眉睫。

“托育”是一个复合名词,即托管和培育结合之意,托育模式则是不同主体创建的托幼机构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本文的托育模式主要讨论不同主体所提供的托幼机构,托幼机构指的是针对 0-3 岁幼儿提供托管和教育服务的组织机构,由于这些组织机构在我国俗称“托儿所”。我们根据主体和规模不同,把托幼机构主要划分为家庭式托儿所,社区式托儿所,企业式托儿所,机构式托儿所,以及PPP模式托儿所。以现在的研究状况来看,前四种托幼机构已经比较标准化,在全国范围内覆盖面积也更广,利弊问题也相对突出,因此我们着重研究前四种托幼机构。

家庭式托儿所

家庭式的托儿所指的场所在居民住宅,规模一般较小,主要是照顾 20个儿童以下的,基础设施较为简单,国内大多数并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

家庭式托儿所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规模小,办学灵活,由于孩子数量较少,老师的负担较轻,托幼产业具有复杂性,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不同的个体的孩子,很难标准化与机械化,家庭式托儿所更能适应孩子的多元化需求。二是办学思想易创新,推动早教内容的发展。

随着育儿思想的升级,传统的托育理念不能满足需要,家庭式托儿所由于办学灵活,托教结合,推动育儿思想与早教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家庭托儿所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师资力量良莠不齐,家庭式托儿所由于大多缺乏相关的证件手续,因此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老师大多自己招聘,据调查大多都为退休老师并未进行专门的培训。二是饮食、消防均存隐患——正规的托儿所在孩子饮食、活动场所等方面都有多层监管,安全比较到位。但家庭式托儿所相比其他托儿所规模小,没有相关证件。监管往往不到位。三是场地规模较小,设施相对简单,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企业式托儿所

企业式托儿所主要是企业自己开办,或者借助第三方力量,把有品牌力的专业托育机构引入园区的托儿所。企事业单位办托儿所并不少见,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有不少单位、机构有这样的做法。

企业办托儿所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较强,由于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所以手续正规,保育人员的待遇与专业技能较高,相比家庭式托儿所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低,安全隐患较少。二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托幼服务是他们的刚需,企业办托儿所,可以极大的减缓员工的压力。具有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全力投入到工作之中,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的作用。三是家庭与托儿所具有较好的互动性,对于员工来讲一方面能够为公司内部员工提供切实的福利,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企业式托儿所也存在一下隐患:一是托育服务监管审批及体系法律建设方面的空白,教育部对企业办托儿所并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另外由于托幼产业部刚刚兴起,相关制度的建设并不完善。二是第三方委托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具备办理托儿所的条件,对于有意向解决员工托幼服务需求的企业,及无举办资质,又无相关经验,委托给专业机构是最佳选择,但相关企业并不具备辨别和选择委托机构的能力。

社区式托儿所

社区式托儿所指在一个社区内开办的托儿所,利用社区内各种闲置的存量设施改建而成,向该社区内的各个家庭提供幼孩托育的服务。其覆盖区域范围较大而且广泛,面向整个社区,也是为各家庭中的0-3岁的适龄幼孩制造一个学习、生活、成长的场所。

社区式托儿所主要优势在于:一是价格较为优惠。社区托幼点,引入了专业社会力量来参与社区幼儿托管点的经营管理,启动和运行成本相对低。并且收费标准原则是控制在每人每月3000元及以下,这是绝大部分家庭都能负担得起的费用。二是满足有适龄幼孩家庭的基本托育需求。社区托幼点就是专为缓解家长就业的压力和祖父母日间的育儿压力,提供0-3岁幼儿全天托幼服务的正规服务机构。三是保障幼孩安全。社区托幼点是一个以0-3岁适龄幼儿为主要对象的实事项目,受到了社区和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在选址、装潢、环保等方面都可以确保幼孩安全。

社区式托儿所也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社区托育比例仍然较低。据数据统计,发达国家托幼的比重均高于30%,但目前,以上海为例,其正式机构托育的照料比重却不足5%,高达86.5%的家庭把“没人照管”作为生育二孩的最大阻碍。总体的社区托育比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二是社区托管服务建设标准较落后。传统的托幼服务日渐萎缩,托幼比例比较低,大量托育机构的建设模式单一,服务内容较呆板,托育机构的质量等诸多方面的标准难以与现阶段托幼需求变化相适应。

机构式托儿所

机构式托儿所是指由社会专门的早教机构直接开办,有专门场所的,具有合法资质资格的托儿所,是目前我国主要托儿所的托育模式之一。具体将经营模式细分为直营托儿所、加盟托儿所。

机构式托儿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机构式托儿所在专业性、安全性上面有着较大的优势,更受到家长的信任。二是机构式托儿所资金力量较雄厚,因此相比下有着更大规模,这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一些大型托幼机构由于本身的加盟扩张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使其融资渠道得到拓展,加强企业的竞争力。三是机构式托儿所起步较早,在经营模式上有着更多的经验积累,管理上也更为完善。而且由于其先发优势,许多家长更倾向于认可这种模式,在市场上享有更良好的口碑。

机构式托儿所存在的弊端在:一是对于大型的托幼机构而言,其加盟模式存在隐患。由于审核与监管不到位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加盟托儿所的质量存在隐患。二是由于对场地、设施、人员的要求较严格。例如对于场地的要求便有“不应靠近公路、铁路、机场和主要交通干道等”。三是机构式托儿所的开办难度大,成本也相对较高昂,这是制约机构式托儿所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由此看来,在十九大提出“幼有所育”的理念后,幼儿托育,尤其0-3岁的幼儿托育受到了更多关注。2018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加快幼有所育建设步伐,很多学者也呼吁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托幼机构自身的发展。因此,各种类型的托儿所必会走上更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当然法律和政策是一个因素,随着托儿所自身的发展与成熟,我们也希望能看到越来越多优秀的托儿所出现,真正适应目前越来越强烈的托幼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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