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财宝是蚂蚁金服旗下面向余额宝用户开放的有稳定收益的定期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上市两个月就创造了“半个小时销售10亿理财产品”的销售记录。招财宝既可以享受网络时代带来的方便快捷,又可以享受金融机构带来的安全保障,是广大用户的新选择;然而作为一个新型产品,隐藏着流动性风险,信用控制风险,监管风险等。
关键词:余额宝,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招财宝平台是蚂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蚂蚁金服)运营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可通过招财宝平台发布由他们依法设立和管理的固定期限、稳定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用户则可以在招财宝获得简单快捷、安全放心的定期理财服务。早在2013年,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业务,是支付宝向理财方向的一次尝试。它以其独有的灵活性和收益性受到广大用户的追捧,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陆续跟风,宝宝军团规模日益壮大,货币基金收益率普遍下滑,余额宝的昔日光环大有退却之势,如图1。但阿里巴巴集团似乎已经淡然接受,毕竟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只是一个引子,阿里的只是目的是借此部署互联网金融帝国的版图。招财宝则是吸引众人眼球的另一块招牌。
招财宝2014年4月3日正式上线,截至2015年8月1日,平台投资总用户693.52万人,共完成了4764.24万笔交易,实现了2260.62亿元总投资。之所以受到大众的追捧,得益于其兼具定期的收益和活期的便捷。具体表现如下:
1. 购买灵活。余额宝用户选定目标产品后通过手机和电脑客户端可直接购买或者预约购买。直接购买系统设定好收益率的产品类型,只需确定购买金额即可。余额宝账户只要是实名认证过的,只需点击购买按钮,就完成了余额宝和招财宝的转账工作。预约抢购是招财宝的一大特色,用户可提前预约,自行设置年化收益率,期限,产品类型以及购买金额,系统自动检索到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信息后自动下单购买。为用户省去挑选的时间,而且有机会获得比直接购买更高的收益率。当然,设定的收益率越高,成交所花时间越久,甚至有可能不成交。所以,预约购买时需理性对待。
2. 赎回灵活。招财宝的另一大特色是一键变现,拥有定期的收益,但随时可取,让定期=活期变成现实。变现申请人基于自己在招财宝平台持有的制定理财资产数据,发布变现申请,由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后将生成一笔“个人贷”借款,变现利率、金额可自主设置,其他用户通过招财宝平台购买。招财宝是基于用户需求做的产品设计再加上预约功能及其背后强大的数据运算系统支持,使得用户在申请变现时,几秒钟就能完成自动匹配,获得变现资金。在这个过程中,还会引入担保和保险公司来保证资金安全。当然,提前赎回需要支付变现金额的0.2%(平台服务费0.1%,保险服务费0.1%)作为手续费。
变现公式
1. 可变现金额=到期剩余资产÷1+变现利率×剩余天数360
2. 到期应付利息=变现金额×变现利率×剩余天数360
(二)收益性
在招财宝平台直接出借资金或者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由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期限决定。表1是招财宝7月30日的官方数据,表2是2015年6月28日央行降息后的五大行存款利率。对比两表,招财宝的收益性优势显而易见。同时,招财宝的资金在预约期间,仍然享有余额宝的收益,所以用户不用担心错过任何一分钱的收益。
到期收益=持有金额×约定年化收益率×持有天数365
招财宝平台大多数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在100元至1000元之间,远低于同等收益水平的其他理财方式。
通过招财宝平台进行理财,虽在灵活性和收益性方面均完胜银行定期存款,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其安全性还是存在质疑的。另外,招财宝平台上的理财产品,除中小企业贷和个人贷是约定收益外,其他产品多以预期年化收益率、历史年化收益率和浮动收益率作为结算依据,这些收益率是随市场表现而变动的。因此,招财宝可能会遇到流动性风险、信用控制风险以及监管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平台上理财产品的变现虽然比市场上更要灵活快捷,但是用户将理财产品申请变现后,只有被其他招财宝用户购买后才能实现,这个过程中等待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完成变现后,该用户仍然处于这个链条中无法脱身,直到理财产品到期的那一天整个链条才能解开。因此,其流动性远远落后于余额宝和支付宝。
(二)信用控制风险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招财宝也没能例外。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
(三)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活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对风险责任的转移是模糊的。而且在“跨界”、“混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趋势而不可阻挡之时,金融监管本身的责任边界也模糊了。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大量创新活动,但这些创新活动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监管。如果用现有法律约束创新活动,必然对创新的动力有所抑制。而针对网络金融领域的P2P贷款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非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金融业务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他们风险控制水平低下,没有建立透明的交易机制,信息披露不充分,呈现出不受约束的“野蛮增长”态势。
先发展后监管,这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走出的特色,但是后监管不代表不监管。今年的7、8两月,各领域的监管办法相继出台,着实是给放荡不羁的互联网金融业上了一道“紧箍咒”。2015年7月23日,保监会内部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正式走入“监管时代”;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被业界看做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的第一步,不同于理念上的定位,最高法解释更多从实际的业务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界定,P2P的业务被从幕后推至台前;2015年7月31日,央行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第三方支付时的限额规定将会限制用户在招财宝的投资理财行为。另外第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这就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总结
尽管招财宝存在以上种种风险,但也阻止不了它独特服务方式和给我们带来的收益与方便。风险是可以克服的,无论是通过技术的创新还是制度的改革。现在的招财宝就像一个新生的婴儿,它处于成长期需要客服许多困难,但它有着美好的未来。我们不能因为现在的阻碍而对它产生消极的态度。他需要我们不断的改进和支持,这样它才能更好的为我们服务。虽然一些规则可能限制了它的发展但那只是征求意见,还是可以修改的。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正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招财宝亦是如此。招财宝平台用碎片化的理财资金直接去满足碎片化的融资需求,是金融领域的一大创新。放眼望去,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势不可挡。
作者简介:秦锦义,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
张宁,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教授, 研究方向为系统科学、复杂网络、系统分析与集成及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