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子晓静(化名)发长文爆料称,媒体人章某在一次聚会后对其性侵, 事后她小范围公开该情况, 还屡次受到威胁。章某承认和晓静发生过关系,但并没有强迫,“可以理解为一夜情”。
身体权是每个人的法定权利, 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尤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以行为、言语等任何一种方式对女性进行严重性侵犯的行为都将触及此罪,即使情节轻微,也将受到治安处罚。然而,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由于出于羞愧、恐惧等原因,不少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让多数不法性侵者逍遥法外。
在美国,这一窘境在MeToo运动中得以改观。 2017年10月, 女星艾丽莎·米兰诺等人针对美国金牌制作人哈维·温斯坦性侵多名女星丑闻发起的运动, 呼吁所有曾遭受性侵犯的女性挺身而出说出惨痛经历,并在社交媒体贴文附上标签,藉此唤起社会关注。 最近,在国内,大量公众人物的性侵丑闻被接二连三地曝光,性侵话题迎来了一个小高潮。 不少人认为,中国的MeToo运动总算开始了。
吊诡的是,有不少被指摘者高调发文否认存在性侵,甚至有的还称要诉诸法律追究指摘者诽谤的法律责任。一时间,中国的MeToo形成了一种双方在互联网上进行“大字报式”互怼的尴尬观感。 显然,在理论上,确实可能存在特定时空下的误解,甚至可能存在有人刻意诽谤。
不得不说,或许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追究性骚扰违法行为,难题在于取证。骚扰者往往自恃对方没有证据而极力狡辩,乃至反咬一口,指摘受性侵者恶意炒作、诬陷。这在2017年1月发生的“互联网高管飞机性骚扰案”中,可谓发挥到了极致。 当时,涉案高管不仅在警方面前对性侵行为死不承认,更通过各类平台高调回应、矢口否认,并扬言要追究女子的法律责任。不少“不明身份”的网友也不知道出于何种动机对涉事女子人肉、辱骂、攻击,让其受到了二次伤害。 庆幸的是,公安机关最终通过DNA检测, 证实了该高管确实有袭胸行为,最终对之处以5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其实, 这位高管对执法机关进行虚假陈述极大地增加了执法成本, 进而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本, 理应认定为严重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 至少也须认定为对性骚扰定罚的重要从重情节。遗憾的是,公安机关仅评价了高管性骚扰的行为, 并未对其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
如此一来,这或将给“围观群众”造成百般抵赖与主动承认惩罚一样的观感,让性骚扰者心存侥幸。 长此以往,或许每起性骚扰争议案件都需要通过DNA检测来解决,这将大大增加执法成本。 事实上,对性骚扰进行严厉追究,尤其让那些妨碍、对抗执法的骚扰者付出应付的沉重代价,本就是执法的应有之义,莫再让法律望“狼”兴叹了。
无论最近曝光的事件结果如何, 我们都需要客观、 理性地看待所谓 MeToo 运动。 MeToo运动或许能呼唤女性的权利觉醒,也将对行不义者予以告诫。但该运动也有其局限性,在极端情形下,在网上指摘性侵者的女性, 甚至可能因没有证据再度被现行法律与证据规则二次伤害。 保护女性权利,不仅需要 MeToo 的勇气,还需要女性自身提升维权智慧, 更需要法治环境与配套制度予以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