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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专职人民陪审员的日常

作者:评论员:李庶民(《金融时报》首席记者)
陪审员孙海芬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润州区法院),五年来,专职人民陪审员孙海芬奔走于无数个涉诉家庭, 挽救了一个又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她是地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一个缩影。

我叫孙海芬,今年61岁了,曾任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妇联主席兼任润州区法院陪审员。 2013年,我退休后成为专职陪审员,参加了大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陪审工作。

自2016年起,作为全省法院的试点单位,润州区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建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三员合一”工作机制,是配套举措之一。 这个机制要求人民陪审员除参加日常审判工作,还兼任另外两个角色: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是针对家事案件的特定事项,如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情感经历和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老人的赡养状况等,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填写家事调查书面报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必要时参加案件合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家事调解员则是在家事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婚姻家庭的矛盾症结所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对症下药,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前,法院专门对我进行了培训,使我对家事审判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这份工作不仅限于裁判家务事,而且还延伸到诊断救治婚姻家庭、帮助修复情感、未成年人和老人妥善安置等功能。 其中,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特别是救治、弥合濒临破裂的夫妻关系尤为重要。

2018年,让我感触最深的一次调解工作是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经家事法官安排,让我负责接待一位老人。这位老人在一个中年男子的搀扶下走进了家事调解室。老人名为王桂香,73岁,有两个儿子,且两个儿子都已成家有孩子,三代人挤在90多平方米的两层旧楼里。

这次矛盾的引爆,是因为旧楼面临拆迁。 老人的大儿子提出,自家的孩子是男孩,为老金家传承了香火,弟弟家的毕竟是闺女,房屋拆迁安置必须得一半以上面积。 小儿子坚决不同意,称房产证登记的是已故父亲和母亲王桂香的名字,母亲除了得一半产权,还应再得三分之一。 为这事,兄弟俩闹得不可开交。 多年来,王桂香由小儿子照顾,她还指望将来自己年龄再大些也与他一起生活。 所以,在感情上她偏向小儿子。 来到法院,她打算按照小儿子的主张划分房屋份额。

了解情况之后,我让老人和她的儿子、儿媳分别填写家事调解前置问卷调查表,充分掌握了各方的诉求。 通过观察和谈话,我感觉在王桂香心中,孙子占有一定的位置,流露出王桂香想放弃权利,又担心小儿子不乐意,怕以后一起生活出嫌隙。于是,我向法官提出调解方案,即王桂香的两个儿子享有同等安置的权利,拆迁奖励费、搬家费等全部归王桂香所有。 拆迁后,王桂香随小儿子生活,大儿子定期探望母亲。若发现小儿子未尽照顾母亲的义务,王桂香有权选择去养老机构生活。 她退休工资不足的部分,两兄弟按比例补足。

法官认真考虑了我提出的方案,认为切实可行。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桂香老人与两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 在签收调解书时,两兄弟互相道了歉,共同表示以后善待母亲。

问题解决了,看到王桂香一家人冰释前嫌的场面,让我感受到从事陪审员工作给予我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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