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我国第一部有关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典———《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并施行。它在法律上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成为该法的一大亮点。随着全国首例七人合议庭公益诉讼案落槌,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新纪元开启。 此后,涉及人民法院第一审审理的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均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作为人民陪审员,他们将对案件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 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在三人合议庭中,将不区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表决权利。这些法律规定消除了公众对于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疑虑。
《人民陪审员法》既借鉴了域外陪审制度发展经验,又传承、创新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对陪审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为了让读者深入了解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世今生,我刊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对此进行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