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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白石村案再追踪:纪委积极作为,贪腐者被通缉

作者:本刊记者/郑荣昌 铁铮 田为

7月4日, 记者前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纪委(监察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和平镇白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某孟涉嫌贪腐一案进行采访时获知,该委已经认定肖某孟涉嫌挪用集体资金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决定将犯罪嫌疑人肖某孟刑事拘留(在逃)。

在此之前,白石村村民多次向潮阳区纪委(监察委)、公安、国土、民政等部门以及对应的上级部门举报肖某孟涉嫌贪污、行贿、土地腐败、操纵选举等违法行为, 本刊记者也曾对该案进行过三次跟踪报道。

积极查处

汕头市潮阳区纪委(监察委)十分重视村民的举报,早在2017年4月就对肖某孟立案调查。2017年5月,白石村举行第七届换届选举后,肖某孟落选,不再担任白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018年7月4日,潮阳区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肖某孟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在白石村第七届换届选举之前。 大致案情为:时任白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肖某孟涉嫌指使村会计和分管村国土事宜的马某德私设小金库,将48.4万元集体资金存入小金库,其中的24.4万元去向不明。 有村民反映该48.4万元疑似被人用于行贿。 但潮阳区纪委(监察委)查实,村民所指的24万元去向明确,不能认定为犯罪金额;另外的24.4万元去向不明,可先定性为挪用集体资金行为,移交给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定性。

2018年5月3日,对肖某孟涉嫌挪用集体资金一案,潮阳区纪委(监察委)已经结案,并移交汕头市潮阳区公安机关,对肖某孟作出开除党籍、罢免白石村村委会副主任职位的处罚。 5月17日,潮阳区公安机关立案和初步侦查后,决定对肖某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其逃逸,又进行了网上通缉。 在这之前(3月26日),同案人马某德(在白石村第七届换届选举中,其已当选白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被刑事拘留。

此外,记者还获知,村民反映的肖某孟于2004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事以及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婚后生育5个孩子的事实均存在。 村民反映的肖某孟涉嫌土地腐败问题,根据潮阳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初步调查,在肖某孟担任白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 2010 年 5 月至2017年2月期间, 白石村共流转土地63.607亩,收取款项81万多元,其中多数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但也有一部分没有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流转土地中,耕地不足5亩。 根据这一事实并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局认为肖某孟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尚未构成犯罪,故只是将土地案的调查结果向潮阳区纪委(监察委)进行了汇报,未移交司法部门。 目前,潮阳区纪委(监察委)已责成该局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后期处理,并提出“款退还,地退回”的处理原则。涉案土地(总图)依法办案

潮阳区纪委(监察委)的受访者告知记者,在查处挪用集体资金案的过程中,该委的办案人员遇到不少阻力,“有的来源于外界,有的来源于情非得已的顾虑。 具体如,有人前来说情或陈情,还有人对案件主办人员进行跟踪。 而情非得已的顾虑如,肖某孟确实存在贪污问题及村里的派系问题, 且派系纠纷不断。 办理该案,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另一派利用。 因而,对于该案我们不管什么派系,均在依法办案”。

2018年7月4日, 经潮阳区委宣传部介绍,记者曾联系采访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公安分局,该局以“必须经过汕头市公安局允许”为由予以婉拒。

关于土地腐败问题, 除了部分村民联名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过,老党员曾楚宏(1987年至2008年间担任白石村村委会主任) 也曾信访至汕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和潮阳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 市局于2017年9月25日的回复是“我们对此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你向组织部门提出”;区局2017年12月27日的回复是“已转交执法监察分局调查处理”。 此后,虽然区局向潮阳区纪委(监察委)汇报,但没有给予曾楚宏回复。

之前,村民还反映,未经审批而流转的耕地有三块, 在村民提供的航拍图上的编号分别是 3 号、4号、8号,总面积至少为13.1亩(3号为2.4亩,4号为5.7亩,8号为5亩)。 这些数据与潮阳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汇报给潮阳区纪委(监察委)的数据大相径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专家点评

依法办案是最好的维稳方式

对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素有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连宏萍认为, 潮阳区纪委(监察委)面对阻力,迎难而上,在短时间内对肖某孟、马某德挪用集体资金案予以处置,并在办案过程中注意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实属不易。

连宏萍副教授指出, 潮阳区执法部门对村官贪腐和派系冲突的关注体现其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目标的追求,在农村治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法治是根本,任何违法乱纪的人都应该坚决查处,及时公开。透明执法才是取信于民的最佳路径。基于此,她对潮阳区纪委(监察委)的执法行为予以赞赏,并指出执法机关并未因当地的派系纠纷而影响执法,客观上有利于当地农村社会即白石村的稳定。潮阳区其他部门也应秉持同样的态度促进案件的处理,将处理结果及其调查结果告知村民。 总之,各部门应协同联动,共同促进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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