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考上名校因父失信被拒录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小程(化名),是2018届高考生。 由于发挥出色,他考上了北京一所知名大学的特殊专业。
2018年7月初,正当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题名”的喜悦中时,学校给小程的父亲打来的一个电话却如晴天霹雳,让全家人的心情瞬间坠入冰窖。“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执行案件尚未结案,请您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可能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校方说。
儿子寒窗苦读十余载, 眼看梦想就要成真,却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化为泡影,这让小程的父亲追悔莫及。 原来, 早在2016年5月, 小程的父亲和他人帮一个朋友作担保,向苍南农商银行借款20余万元。 后来,这笔借款一直没有还上。 因三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被银行起诉至苍南县人民法院。 这桩借贷案件很明确,法院也很快作出判决,但三人仍然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
2017年3月,经苍南农商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可是,在法院多方努力、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款仍然没有全部结清。 同年7月,经银行申请,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小程的父亲是借款担保人,但他同属于债务人,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所以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成了“老赖”,被限制进行任何高消费。 之后,迫于执行压力,小程的父亲与银行达成部分还款协议,但案件还是没有执结完毕,仍有5万余元的未结款。
在被学校警告时,小程的父亲才想起执行法官多次警告的话。 虽然“父母失信影响子女”的事情屡见报端, 但小程的父亲一直心存侥幸,从未正视过“老赖”带来的后果。
直到这次眼看着儿子多年求学的努力可能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化为泡影,小程的父亲后悔不已。 他一改从前懈怠履行的态度,马上联系银行和苍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 主动还清了剩余5万余元的款项,请求立即结案。小程的父亲向执行法官表示:“我已经把欠苍南农商银行的款全部还上了,还请尽快将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
苍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 自2018年起,苍南县已经发生多起“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案例:2018年5月, 吴某的儿子在苍南县当地的私立学校就读。 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向该校发函,阐明吴某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明令禁止行为, 要求学校不再接收该生就读;6月12日, 郑某的儿子被上海某国企拟录用, 郑某担心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儿子的录用,主动来到苍南县人民法院,还清已拖欠7年之久的1万元欠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 苍南县人民法院已将3897名自然人及396名法人实行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子女该不该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负责
小程入学差点儿受阻的经历迅速在网上引发争议,对于“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这件事,网友们也有自己的理解。 有网友认为,这个做法好,立竿见影,信用惩戒就是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在搞“株连”, 固然父亲有错,但罪不及孩子。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的要求, 家长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禁止为其子女支付高昂学费,“这并非株连,不是剥夺‘老赖’子女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他们可以在普通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对于小程来说,只要他所报考的学校不是需要高额学费的院校, 是可以正常就读的。 但是, 小程所选择的特殊专业有相关要求,所以才接到了学校的电话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博士生导师罗培新表示, 信用联动惩戒必须符合关联原则与比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软卧及高铁列车、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此项规定限制的是“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不是作了普遍的限制,这就涉及信用联动惩戒的法理问题。简单说就是,可以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如果把公办学校也一并限制了,那不仅不妥,而且涉嫌违法侵权了。就像破产的自然人,法院可以拿走他的房子和汽车, 但仍然要为他的生存留一些基本保障。 所谓关联原则, 是指行为人在哪个领域表现不好,只能在密切关联的相关领域进行联动惩戒。“老赖”欠账不还,最高人民法院限制其财产处分权,其关联逻辑在于,既然是欠着别人的钱,就要在消费端对“老赖”进行限制,这符合关联原则,但也不能用力太猛,否则会违背比例原则。 所谓比例原则,简单地说,是指轻错轻罚、大错大罚,不能侵犯其他的法益价值。 通过信用联动惩戒,既能有效惩罚失信者,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诚信意识。相关链接“父母失信,子女受限”案例
2018年5月24日, 湖北省武汉市黄州区考生小陶在报考航空院校时发现,在《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材料》中,要求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 由于小陶的父母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陶无法通过招飞单位的审核。
2018年7月3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一中、衡水二中等辖区内所有相关高收费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凡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用;对已招录学生,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消费学校作出限制。
2018年7月6日,福建省泉州市外国语学校发布《告知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摘编自《钱江晚报》、上观新闻、《青年时报》、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