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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戴罪立功”的猛子

作者:评论员:李庶民(《金融时报》首席记者)
讲述人:张桂茹(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

这是我执业以来最失败的一个案子。

1998年前后,我接受了一位女士的委托,要求我说服她的外甥猛子提起上诉。

猛子,时年24岁,未婚,因抢劫、杀人致一死一伤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猛子小姨委托我时,十天的上诉期已经过了八天。我没来得及阅卷就直奔看守所。

见到猛子,我问:“你提出上诉了吗?”

他答:“我不上诉。我接受死刑。”

我说:“你的小姨、妹妹、爸爸都很焦急,希望你提起上诉,挽留你的生命。”

“别和我提我爸!他整天喝酒从不下地干活,我妈妈就是活活被累死的。”他气愤地说。

猛子告诉我,他妈妈去世时,他只有五岁,妹妹只有两岁。“那时我懂得了:不偷,我和妹妹就会饿死;不抢,我和妹妹就没钱上学!”猛子说,“公安局没掌握的情况还多呢!我不上诉,律师你走吧。”我对他说,他的父亲为他写了一首诗,但他拒绝我读给他听。我又说,他的妹妹给他写了一封信。突然,他的嘴唇不自觉地动了一下。于是,我把猛子妹妹写的长长的信提炼出几段念给猛子听。信的最后,妹妹说:“哥哥,我想你。”这时,猛子眼圈泛红了……

猛子终于同意上诉了!他检举了一起六名团伙炸加油站的重大案件,明确了六名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及其电话。会见结束后,猛子主动要了我的名片。

从看守所出来,我迅速找到发案管辖的公安分局,并查出该起未破案件的底档。得到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后,我找到猛子的小姨并出示了猛子可能立功的纵火案证明给她看。她一把拿过去说:“我们找亲戚递交到上诉法院。”我赶紧叮嘱她说:“你必须赶紧递交侦查机关立案并破案,这样才能给猛子一个上诉立功的情节。”她头也不回地与我道别走了。

转天,猛子小姨来电话说:“谢谢你说服了猛子提起上诉,那个证明材料可以认定猛子立功,改判无期徒刑没问题了。后面,我们就不委托你上诉期间做辩护了。”

一周后,回想起猛子最后一丝求生的眼神,我拨通了他小姨的电话:“你最好委托一名律师做上诉辩护人,把那份证明材料尽快交给侦查机关立案,然后拿着受理通知书递交给上诉法院要求延期审理。”她回复我:“真的很感谢你。不过,我们家亲戚说,真的不用麻烦律师了。”

后来,我随意浏览新闻时,看到报道称:猛子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也核准了死刑,已被执行枪决。当时我就哭了,我也不知道是在哭自己还是在哭猛子。

若干天后,我突然收到猛子的一封信:张律师,我叫你一声姐吧。真心谢谢你!我会重新活着的!看到这封迟来的信,我无语凝噎。

这些年,我们懂法了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加油站爆炸案告破,属于重大立功,猛子应该获得减刑的机会。可惜,猛子的亲属没递交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仅凭一张有发案的登记证明是不算立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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