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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痛点”背后的情理法

作者:评论员:李庶民(《金融时报》首席记者)

在不会讲故事的国产片中,《我不是药神》是个例外。

因为讲述了一个令人落泪的故事,自2018年7月5日上映后,《我不是药神》获得如潮的好评和随之而来的高票房。

影片讲述了一个案例故事:2002年,徐峥饰演的出售印度神油的保健品店老板程勇,在落魄潦倒之际得到一个信息———从印度走私治疗白血病的仿制药格列卫有利可图。为了给父亲筹集医疗费而踏上走私格列卫之路后,他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也让数以千计的患者有了活下去的希望。

后来,程勇告别走私转行,彼此之间已经建立感情链接的那些白血病人却因为失去仿制药而失去生机。为了拯救那些吃不起正版药的白血病患者,程勇重操旧业走私格列卫。但不久之后,他却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这则案例故事取材于有“药侠”之称的陆勇销售假药案。与影片最大的不同在于,陆勇本人也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在因帮助同命运的患者购买印度仿制药触犯刑法后,他在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张青松的帮助下获得检方不予起诉的结果。

作为蓝本的陆勇案和影片《我不是药神》的最大共同点是两者都引发了高度关注。

无论是生活中的陆勇案还是影片《我不是药神》,两者引发关注的原因都是击中了中国社会甚至人类社会的巨大“痛点”———“谁家都可能有病人”和“看不起病的沉痛”。

在人人都会生病且很多人看不起病的残酷现实面前,现实中的陆勇和影片中的程勇为拯救生命而代购“假药”的行为便引发了情理和法律的巨大冲撞。从生命至上的角度看,无私地挽救生命的举动值得嘉许;从法律的角度看,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便要受到惩罚。因为前者,有上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为陆勇求情,也有众多白血病患者为囚车中的程勇壮行。因为法律不外乎人情,程勇获得从轻处罚,陆勇未被追究刑责———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充满感情地写道:“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虽然这样的结果称不上完美,但已显示执法者的最大善意。如果说人性化的执法结果令人欣慰的话,更令人欣慰的是“个案推动社会进步”的结果已经或正在发生。

在《我不是药神》播出之前的2017年,格列卫已被列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患者需要承担的费用已经大大降低。新近发布的一个更大的好消息是,自2018年5月1日起,103种抗癌药物实现零关税。在影片上映第四天,国家医药保障局发布了“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消息。

就这样,因为陆勇,因为《我不是药神》,白血病患者这个苦难的群体被中国社会“看见”。就这样,公民陆勇和影片《我不是药神》推动了医药制度的进步,为白血病患者这一群体带来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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