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1987年4月4日晚上,云南省丘北县县城,一条名叫“季红”的狗非正常死亡。
涉案双方———
朱家涉案六人:
●朱家平,朱家长子,“季红”的主人,时任云南省丘北县酒厂党支部书记;
●唐仙良,朱家平的母亲;
●赵桂华,朱家平的妻子,时任当地供销社工作人员;
●朱家云,朱家平的弟弟,时任丘北县酒厂工作人员;
●郭丽云,朱家云的妻子,时任丘北县锦屏镇副镇长;
●杨宗琼,朱家平的妹妹,时任丘北县农行工作人员。
杨家涉案两人:
●杨老五,朱家平的邻居;
●杨老六,朱家平的邻居。
对于朱家平的兄弟姐妹来说,2018年开年的第一件事依旧是案件申诉。
2018年1月5日,朱家平一行五人来到北京。他们漫长而曲折的申诉旅程源于一个重要决定———将申诉事宜委托给一名北京律师代理。
“在省里已经不起作用了,我们只能来北京了。”郭丽云说。
在此之前,朱家委托北京多名著名刑事法律专家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得出的结论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都存在问题。
那么,这是一桩什么样的案件呢?
让我们将时光倒回至1987年4月4日那个令朱家和杨家都不堪回首的日子。
一条狗之死引发邻里纷争
朱氏家族所在的丘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
1987年4月4日晚上9时,与朱家平家一条街之隔的邻居杨老六之妻罗某来访。
“大哥,你家的狗和我家的狗咬架,被咬死了,你们快去领尸体。”罗某对下班在家的朱家平说。
据朱家平说,当时自己并未多想,就和儿子一起把狗埋葬在弟弟朱家云家一棵果树下。
第二天一早,朱家平从目击者那里得到的信息是自家的狗“不是被咬死的,而是被杨老六用锄头打死的”。
公安机关的调查证实了知情者的说法,即朱家的狗确实死于杨老六之手。
曾接触该案件材料的人士还原了当时的情形:“1987年4月4日晚上9时左右,居住在向东街的杨老六家的狗与朱家的狗激烈地撕咬起来。拿着木棍的杨老六未能把两条狗拉开,便朝朱家的狗打了两棒,致使那条狗当场毙命。”
得知狗被杨老六打死的消息后,朱家平非常生气。
1987年4月5日中午下班后,朱家平叫上弟弟朱家云来到杨老六的哥哥杨老五家追问原委。面对朱家兄弟,杨老五认同狗被杨老六打死的事实并表示让弟弟认错并赔偿经济损失。
接下来,事情还在情有可原的轨道上运行。
4月5日晚上8时多,杨老五夫妇和杨老六一家一起来到朱家平家。杨老六承认朱家的狗是自己打死的,并表示愿意赔钱给对方或给对方买一只狗。
当时,朱家平还在气头上,杨老六的话未能平息他的怒气。气愤之中,朱家平说了一番大意如下的话:我家不要狗,也不要你半分半厘钱。狗明明是被你打死的,你老婆却说狗是被咬死的。她把你当成狗,你就变成狗,从你家东门爬到西门再转回来。
朱家平说这句“气话”的时候,他的母亲唐仙良、弟弟朱家云、弟媳郭丽云等人也在场。
朱家平没有料到,自己没有控制好的情绪会影响家人的情绪,而坏情绪会蔓延。
从那时直到如今,朱家平都承认自己说了不该说的话。他没有料到,那句气头上说的话成了一个大事件的导火索。
事发前四五年间,朱家平的母亲唐仙良与那条狗几乎形影不离。狗被打死后,她一时间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一连几个晚上都睡不着觉。在朱家平说完那句气话的第二天和第三天,唐仙良都曾到杨家理论。
朱家平对当时的情形是这样描述的:“我母亲是个七十多岁的小脚女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这件事情,就跑到杨家门前去想到什么就说什么。”
回忆往事时,朱家平说:“有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我母亲是受了我们的唆使,当时是我们支持她去闹的。实际上,我们根本就没有这么做过。我们只要一看见老人不在家就会出去找,把老人给拉回来,但还是有人认为我们也参与了吵骂。”
4月8日一整天,朱家和杨家相安无事。朱家平也像往常一样上班去了。
第二天早上,朱家平和郭丽云等人照常外出上班。就在他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时,日后震惊世界的一幕在当天9时多出现了。
对那个让自己的人生从高处跌落、整个家族三代人的命运因此改写的场景,朱家平在接受采访时说:“杨老五让他一个朋友写了一封针对我们家的控告材料。在4月8日晚上,他们把控告材料交给了县委和县政府。4月9日,他们就开始实施了计划。”
朱家平所说的“计划”,就是杨老六“为狗吊孝”事件。
被制止的“为狗吊孝”事件
1987年4月9日,震惊世界的一幕发生在丘北县县城向东街街头。
对当时的场景,通过亲历者和知情者的回忆大致还原如下———
那天9时30分左右,杨老六头戴一顶当地办丧事时才会用到的白帽子,手里抱着香、纸和白布,跪在自家门前的街道上,一边在地上爬行,一边说:“大家不要学我,我打死了郭镇长家的狗,我来变狗爬街心。”
杨老六一下跪,他的妻子和儿子就哭了起来。
很快,人群中爆发了仇官情绪。有人高喊:“不要爬,打死一只狗有什么了不起的?旧社会都没见过(这种情况)。”有的说:“当一个镇长有什么了不起?”
混乱之中,一位熟人跑过来拉杨老六起身。
在现场的唐仙良和杨宗琼也赶紧跑过去制止杨老六的行为并抢走了他吊孝所用的香、纸和白布。她们边制止边说:“谁让你这样整了?”
有人估算了一下,在唐仙良等人出面制止时,杨老六爬行了10米左右。
这就是“为狗吊孝”事件。
事件发生时,时任丘北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红星等民警正在外出巡逻途中。他们接到一个报警,说杨老六正变成狗披麻戴孝地在街心里爬。
张红星当即感觉到了问题“性质严重”,立即向局长报告后便赶往出事地点。
出事地点位于丘北县县城东街杨老六和朱家平两家门前的街心处。当时,那里聚集了很多围观者。来到现场后,张红星等人立刻指出了杨老六爬行行为的不当并控制了局面。
事态很快得到控制。事发当天,丘北县公安局便以“侮辱人格、侵犯人权”为由对“为狗吊孝”事件展开调查。
据相关资料记载,当天下午,丘北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对杨老六和他的妻子进行了询问。也是在当天下午,丘北县公安局分别对并未在事发现场的朱家平和郭丽云签发了拘传通知书。
据朱家平回忆,事发当天下午1时多,他和郭丽云被传讯到了公安局。民警对他们做了笔录后,他们便离开了。由于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所以他对自己被牵涉进案件中感到“很气愤”。
第二天即4月10日,朱家平先后到丘北县纪委和商业局,向有关领导反映9日当天事情发生时自己不在场的情况。反映完情况,他就上班去了。朱家平说,自己做梦也没有想到,4月11日晚上,他和妻子赵桂华、郭丽云、杨宗琼等人就被公安局执行逮捕并关进了丘北县看守所。
除了上述四人被捕外,随后,唐仙良和朱家云也被执行逮捕。
朱家两代六人所涉罪名,是侮辱罪和诬告陷害罪。
全球舆论风口下的一场审判
“为狗吊孝”事件发生后,云南当地的《文山报》率先对事件做了报道。紧接着,《云南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甚至“美国之音”也对事件做了报道。
《云南日报》1987年4月下旬发表的一篇题为《威逼农民为狗吊孝引发公愤 朱家平、郭丽云被依法逮捕》的报道具有一定代表性———
发生在丘北县锦屏镇的一起威逼农民为狗吊孝的恶劣事件受到严肃处理。朱家平、郭丽云被开除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4月4日晚,锦屏镇向东街农民、烈属杨老六劳动回来在家休息,门外传来狗打架的撕咬狂叫声,他随后拿起一根木棍去赶狗,不慎失手将邻居、县商业局党总支委员、原县酒厂党支部书记朱家平喂养的一只狗打死。事后,杨老六叫妻子到朱家赔礼道歉,并愿按价赔偿。谁知朱家不依,要杨老六兄弟二人次日晚到朱家解决。这天晚上,杨家兄弟及妯娌四人再次向朱家道歉,只见朱家平和他的母亲、妻子(县供销社职工)、弟弟(县大理石厂职工)、弟媳郭丽云(锦屏镇党支部委员、镇人民代表、副镇长)等已在等候。尽管杨家一再道歉,但朱家仍蛮横无理,破口大骂,当场提出要杨老六“变狗”,“从东门到西门,在城里爬一圈”。
4月9日,在朱家平一家人的威逼下,农民杨老六披麻戴孝,手抱草纸、香烛和白孝布,在大街上学狗爬行,他的嫂嫂、妻子和两个孩子在后面相陪。此事激起群众极大的愤慨,气愤的群众把杨老六扶起来。跟在后面观看的郭丽云走到杨老六的妻子面前,指着她的孩子说:“就是要教训一下你们这些年轻人!”杨老六的妻子连忙跪下向郭丽云磕头。
事件发生后,中共文山州委和丘北县委十分重视。州委主要负责同志责成丘北县委进行严肃处理。4月10日,县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开除朱家平、郭丽云二人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锦屏镇人民代表大会也作出撤销郭丽云镇人民代表资格、副镇长职务的决定。丘北县委决定利用这一事件,在全县进行一次党风党纪教育。
4月17日,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朱家平、郭丽云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当时,报纸的订阅量和影响力都非常大。随着媒体报道的传播,“为狗吊孝”事件成为轰动一时的热点事件。
如《云南日报》上述报道所言,在事发不久,朱家平、郭丽云等人便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与此同时,刑事处罚程序也在事发不久启动。
1987年4月11日晚上,朱家平、郭丽云、赵桂华、杨宗琼被刑事拘留。
在朱家平等四人被抓的当天晚上,时年69岁的唐仙良便连夜求人写材料拯救儿女。但在当年的5月1日,唐仙良本人和她另一个儿子朱家云的名字也出现在丘北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上。这意味着,朱家有六人将要受到审判。
1987年5月22日,公审大会在丘北县城举行。这种审判案件的形式在当时颇为流行。
审判结果:
朱家平: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朱家云: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为四年,决定执行刑期三年。
唐仙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郭丽云: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杨宗琼: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赵桂华: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一审判决后,朱家平等六人悉数提起上诉。
1987年7月7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朱家六人都难以接受。自此,他们便踏上了申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