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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噪他人自杀源于个体责任不彰显

作者:主持人:舒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庭长助理,资深法律时事评论作者)

最近,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某跳楼自杀事件仍在发酵。2018年6月20日,李某某在一栋25层公寓的8楼准备跳下期间,楼下的围观者不仅不为其跳楼而揪心,反而为其不快点儿跳楼而不耐烦。多段视频显示,围观者在楼下喊“怎么还不跳”,现场还传出了嬉笑声。有报道称,一些起哄者以及视频发布者已被拘留,警方还在继续摸排中。

近年来,类似情景已屡有所见、不胜枚举。2011年8月23日,上海闵行区一名女子试图跳楼轻生。犹豫很久后,该女子在起哄声中纵身跃下。2013年3月5日,广州白云区一名中年男子欲跳楼。众人围观起哄喊:“你跳啊!”在僵持一上午之后,楼下再次传来“你跳啊”的喊声。该男子看了一眼没有消防气垫的地方,然后跳下。2015年7月1日,沈阳市一小区内,一名女子骑在10楼一窗口犹豫不决,楼下看热闹的人群中却屡屡传来口哨声、起哄声。一刹那,女子坠落下去……

起哄者能刺激自杀行为的加速,尤其对于本就犹豫不决的自杀者,甚至可以说,正是起哄者用鼓噪将其“推”下。鼓噪他人自杀已经成为不得不重视的话题。在深入探讨这个话题之前,我们不妨想象这么一个场景:此刻,有个活生生的陌生人站在你面前,要从高楼上跳下去。只有你和他两个人在现场。你将处于何种状态?你在想些什么,你能做些什么?我想,在这种场景下,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会是害怕、慌张。这份惶恐来源于我们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敬畏,因为在与自杀者独处时,我们能切实地体会到那份沉甸甸的伦理乃至法律责任。

事实上,鼓噪他人自杀不仅触及伦理底线,而且逾越法律底线。在自杀事件中,往往有警方提供执法救助。此时,起哄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阻碍警察执法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与治安拘留。在特殊情形下,起哄者甚至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自杀者是因为起哄者的原因产生自杀举动、起哄者与自杀者有法定救助义务、起哄行为明显激化了自杀行为、自杀者已经放弃自杀而起哄行为让其产生了新的自杀行为。

其实,那些起哄的旁观者也莫不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若是与自杀者独处,他们也不敢起哄。糟糕的是,当他们深埋于众人之中时,就容易淡化乃至忽略自身的责任。在之前类似事件中,或许起哄者已受到内心的自责与煎熬,但这种伦理、良心上的自我惩罚是内发的,并不能让社会其他群体看到。在人们看来,即便自杀者真自杀了,起哄者也并未受到显性的法律惩罚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部分起哄者已被拘留,这让我们看到了警方对失德违法者严肃处理的态度与行动。期待当地警方能进一步深入彻查,正确适用法律,不仅让起哄者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而且能将惩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公布于众,让法律责任得以彰显。另外,媒体也有必要对确有悔意的起哄者进行采访与非实名报道,让他们把真实想法、伦理上的自我惩罚表达出来。期望该事件的处理能让旁观者在众人中看到自身责任,成为阻却类似悲剧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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