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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隐秘:带血的死亡赔偿金

作者:特约记者/李莉
一条鲜活的生命,两个破碎的家庭,这仅是一起刑事案件付出的惨痛代价之一。面对家庭内部的积怨和矛盾,极端手段留给亲人的只有痛苦,而留给犯罪嫌疑人的是无尽悔恨。

蹊跷的失踪案

2017年11月30日,家住山西省黎城县子镇村的孙国伟租了一辆车。午饭后,他和父母一起坐车出发前往50公里外的平顺县。自从2016年7月17日孙国伟的姐姐孙霞失踪那天开始,他们已经在这条路上往返多次。

孙国伟记得,2016年7月16日晚上,孙霞曾打电话告诉母亲,第二天要回黎城县。但第二天,孙霞并没有如约抵达。当天下午,孙国伟接到孙霞的短信称,她遇到朋友,同去安徽合肥看生意。凭借对孙霞的了解,孙国伟坚信她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在回娘家的途中突然改变主意到安徽谈生意。

2016年7月21日,孙霞失踪四天后,孙国伟和母亲来到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报案。2016年9月,平顺县公安局正式对孙霞失踪立案调查。在警方看来,这是一起离奇的案件,因为说失踪,警方找不到人;说遇害,警方又找不到尸首。

从山西省平顺县淙上村到西沟乡的一条路,是孙霞失踪前的最后一段行走轨迹。这段轨迹的唯一见证人是孙霞婆家二哥马二林。据他回忆,当天在这段路上,孙霞曾用手机给一个叫刘春的人打过电话。

刘春是孙霞已去世的第二任丈夫马三林的好友。据刘春称,孙霞失踪那天,他们原本约好在平顺县城见面。两人见面的原因与一笔5万元的欠款有关。

马三林曾借给刘春8万元钱。孙霞失踪前,马二林曾几次打电话向刘春催要剩余欠款。彼时,刘春承包的工程还没有完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他没有能力还欠款。当天,他约孙霞见面正是为了说明情况。不过,孙霞并没有出现。

办案民警经核实后认为,刘春的大部分口供真实,他与孙霞的失踪应无关联,但后来刘春的举动却让办案民警的疑惑陡然上升。

接受警方询问后不久,刘春突然离开了经商多年的太原,以打工的名义到了山东。办案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孙霞失踪当天中午,刘春曾回过淙上村,并跟马二林见过面。

据马二林称,2016年7月17日,他将孙霞送到西沟乡坐车后,曾顺路去附近村子走访亲戚,当天午后才回家。到家后,刘春曾造访过他和孙霞共同居住的小院。当天在去往西沟乡的路上,孙霞的确是因借钱给人的事情而烦恼。但真正让她烦恼的是孙国伟。

孙霞曾在失踪后发短信给孙国伟称,自己之所以远离家乡,是因为娘家人几次三番向她借钱。凭着对孙霞的了解,孙国伟怀疑发短信者非孙霞本人。

办案民警经过查询发现,孙霞的手机在平顺县城有人使用,使用者是一名在校女中学生。原来,这部手机是在几个月前,由这名女中学生的母亲以200元的价格从一名熟人处购得。这名熟人是马二林。

事实上,孙霞失踪后不久,马二林曾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但是,前期的调查让警方很难下结论,因为马二林和孙霞的关系比较特殊,并且他对孙霞和三个孩子(与第一任丈夫有两个孩子,与第二任丈夫有一个孩子)都十分照顾。孙霞家里的大事小情也多亏马二林跑前跑后帮忙。

在同村人看来,马二林完全没有作案动机。然而,随着孙霞的手机被发现,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马二林的所有证词。案件另有隐情

按照马二林的说法,事发当天,他骑摩托车将孙霞送到西沟乡,亲眼看见孙霞坐上一辆出租车。不过,警方查找了沿途的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现有关孙霞的任何线索。

孙霞失踪后,村里一直有传言,说孙霞去外地打工了。更有传言说,孙霞是去外地找男朋友,准备重新成家。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传言的最初散播者是马二林。

村民们有目共睹的是,此前,马二林对孙霞和三个孩子的生活十分关照。孙霞失踪后,马二林曾经多次向熟人打听孙霞的下落,还曾几次外出寻找孙霞。

警方发现,虽然马二林的大部分证言是自说自话、查无实据,但有一个细节他并没有说谎,那就是孙霞失踪当天,马二林的确和孙霞的债务人刘春见过面。

平顺公安局的刑警们兵分三路,分别查找马二林和刘春下落的同时,开始对附近山林、田地等隐蔽地点进行拉网式搜查。

2016年12月12日,在山东逗留多日的刘春回到平顺县,并在第一时间被警方控制。面对警方的讯问,刘春承认,案发当天,自己回过淙上村,并且去过孙霞家,打算谈债务的事。当天他没有见到孙霞,只见到马二林。

向警方隐瞒当天回村一事,是因为刘春和朋友回村当天吸毒了。他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刘春还反映,此前,马二林对他和孙霞之间的这笔欠款十分关注,还曾在孙霞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向他讨要3000元。

警方调取孙霞的银行取款记录,突然发现孙霞有取款记录。银行的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是马二林。

2016年12月初,在外盘桓一个多月的马二林回到家中。同年12月12日,马二林作为此案重大嫌疑人,被传讯至平顺县公安局。

办案民警在马二林使用的一部手机中发现,他每天都在搜索“无名尸、侦破一起杀人案”等关键词。当警方将孙霞的手机拿给马二林后,他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

马二林交代,孙霞已经被他杀害,时间正是孙霞准备回娘家的那一天。在送孙霞前往西沟乡坐车的路上,他俩发生冲突,并最终将其杀害。

死亡赔偿金的“魔力”

到底是什么家庭琐事引发了这起命案呢?悲剧早在15年前孙霞嫁到马家那一天起,就已埋下伏笔。

位于平顺县淙上村的这座农家小院,是孙霞生前居住的地方。从16岁到31岁的15年间,孙霞的人生几经变故。她先后与马家的两个儿子建立婚姻关系,前后生下了三个孩子,又经历了两任丈夫的死亡。

2002年,孙霞经熟人介绍,与比其大8岁的马四林仓促结婚。因为当年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孙霞和马四林仅在村上办过婚礼,并没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孙霞无论如何也预料不到,几年后,她的人生会遭遇一场重大变故。而恰恰是因为没有结婚登记,导致自己的权利无法主张。

2006年,孙霞成为两个孩子的妈妈。那年冬天,她的丈夫马四林在矿上打工时失足掉下矿井不幸身亡。

马四林的意外离世,对于孙霞和两个孩子的打击可想而知。在亲朋好友暗暗为孙霞和孩子们今后的命运担忧时,孙霞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她和马四林的三哥马三林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组成新家庭。

多年后,孙家人透漏,当年孙霞之所以决定和马三林仓促结婚,实属被逼无奈。其原因与马四林死后近40万元工伤赔偿款有关。

当时,马家人以孙霞和马四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不同意孙霞参与马四林工伤损害赔偿金的分配。但他们表示,如果孙霞同意嫁给马三林,这笔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分给她和两个女儿。

孙霞与马三林婚后的第8年,不幸再次降临。在建筑工地打工的马三林意外地从高空坠落身受重伤,并最终于2014年不治身亡。

为了争取马三林的工伤损害赔偿,孙霞委托马家的老大马大林与开发商谈判。在赔偿款到位后不久,孙霞和马大林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孙霞一纸诉状将马大林诉至法院。

当时,马二林曾是孙霞的坚定支持者,并因此和马大林翻脸。在马二林看来,大哥和弟媳之间的这场纠纷之所以会出现,根源在于孙霞擅自做主同意将赔偿款打到马大林的银行账户上。这场诉讼历时两年多,最终,以孙霞败诉画上句点。

据马二林供述,案发当天,他和孙霞曾经发生过激烈争吵,争吵内容之一是孙霞和马大林的这场诉讼。

关于当天两人争执的内容,除了马二林的口供之外,已经没有第二个人可以作证。不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孙霞在被害前曾与两个人通过电话,一是孙国伟,二是刘春。

据马二林称,正是这两通电话的内容,勾起了自己内心长久以来的种种不满。

事后,刘春向警方证实,双方通话的目的是讨要一笔5万元的欠款。

对于孙霞如何使用自己名下的赔偿金,马家人早有不满。

警方调查显示,孙霞在案发前几天,曾在平顺县城的一处楼盘订了一套单元房,并支付6000元定金。按照合同规定,她应该于2016年7月19日前交付全款。然而,在7月19日,孙霞没能按约前往交款。

马二林供述,在他杀害孙霞前的几分钟,两人因为孙霞买房的事发生争执,并当场翻脸。

孙国伟表示,自从孙霞有了离开马家独自生活的想法后,她和马家人的关系就变得紧张起来。据孙家人称,马家人对孙霞的干涉到了让她无法容忍的地步。

得知孙霞遇害的消息后,孙国伟聘请律师代理此案。他们的诉求是为死去的孙霞讨回公道,同时为孙霞的三个孩子以及他们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二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9480元。

一审后,被害人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已委托律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与此同时,关于孙霞身后遗产的继承、欠款追偿以及三个孩子的监护权等相关的法律事宜,被害人家属已委托律师着手代为处理。

专家说法

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本案中,马四林的死亡产生了至少两种损害赔偿:其一是孙霞所抚养者的抚养费,即马四林的两个孩子以及马四林的父母。其二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近亲属有权利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指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但是,问题来了。本案中,马四林和孙霞并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孙霞不享有死亡赔偿金。

孙霞的三个孩子还未成年,他们应该由谁抚养?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规定,孩子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当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监护人资格时,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解决。解决时,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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