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41位大法官中,时任最高法副院长祝铭山为一级大法官,包括沈德咏、曹建明、张军等在内的40名来自最高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是二级大法官。
光阴流转,诚如沈德咏于2015年发表在《人民司法·天平》杂志上的《身为法律人———六十周岁述怀》(以下简称《述怀》)一文中所言,在我国首批大法官里,他是坚守在法官岗位上的最后一人。三年后,随着一封言辞恳切的告别书,沈德咏卸任,离开最高法,全身心投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的职位。
选择
毋庸置疑,与法律结缘是沈德咏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1980年,他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研究生学位。他的这一人生选择正当其时,不仅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且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进程不谋而合。
197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伴随着恢复高考,法学专业再度兴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回忆,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恢复办学后,其课程设置与之前有了根本的改变,“原来政法学院专业课中有一些课程都不叫法,比如民法叫做民事政策,刑法叫做刑事政策”,恢复后的课程体系相对完整,并明确提出要增设一些涉及西方国家法律的课程。
沈德咏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成为一名法律人的,他本人对此有着深刻的自觉。他在《述怀》一文中曾这样分析自己的这种选择:“当然,毋庸讳言的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工农兵学员在大学里已经面临一种无形的压力。因此,我当时选择学习法律,既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觉醒,是对人生机遇的一种把握,也可以说是困境中一种无奈的选择。”
所谓困境折射一种时代变迁下的个体选择。1974年,沈德咏以工农兵学员的身份进入江西师范学院(现为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读书,并在1977年毕业后留校工作,担任助教。
根据《中华读书报》2015年2月4日的一篇题为《长篇小说〈工农兵大学生〉尊重历史》的报道,我国从1966年大学停止招生到1977年恢复高考的十年间,全国高等院校共招收了94万名基于推荐制的大学生,统称“工农兵大学生”。
比沈德咏小一岁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敬一丹也是以工农兵学员身份上的大学,她将自己称为“末代工农兵学员”。她在与同学合著的《我 末代工农兵学员》里写道:“76级与77级的区别,不是届的区别,而是代的区别。”在新旧交替的节点上,他们对新和旧都有自己独特的视角,“末代”昭示着新时代的些微征兆,也意味着对过去的一种终结,留下了一种绵长的回味。
当然,并非所有人的选择都能天遂人愿。沈德咏回忆,当时与他一起相约报考研究生的同学还有章少泉与王永环。当时,章少泉报考的是本系世界文学专业,其现在已是江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王永环报考了湖南一所大学的无线电专业,因未能如愿,后来改学了大众传媒并取得成功。偶然与必然,选择与被选择,在巨大的历史洪流之中,沈德咏脱颖而出。
历练
一切都要从头做起。
1983年7月,沈德咏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根据自身意愿和组织分配,他进入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虽然是学习法律出身,但最开始,沈德咏主要做一些简报编辑工作,后来才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1988年,34岁的沈德咏才得以真正的学以致用。当年6月,他被调任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始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从此,他的岗位变化紧紧地与法律相连,“只是在人民法院与纪检监察两大系统流动”。
34岁到64岁,可谓一个人最年富力强的生命时段,也是一个人施展抱负的最佳年华。在这30年中,沈德咏在上海任职的年限虽屈指可数,但对他来说却有着别样的意义,用他的原话说便是“上海的这一段工作可以说是来去匆匆,但所经历的事情终生难以忘怀”。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元人民币的上海社保资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随着中央调查组的彻查,上海社保局历年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幕显露。
上海社保资金案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领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三是众多官员牵涉其中。
此时,沈德咏被调至上海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同时兼任上海市社保资金案专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社保资金专案组)组长。
当时,不少媒体用“空降”一词形容沈德咏的此次调任并称之为“临危受命”。谈及这些新闻用词,沈德咏觉得有点儿夸张,但也坦承这一工作变动对他个人而言“确实是突如其来、毫无思想准备的”。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社保资金专案组只用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彻底查清案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沈德咏那句“偶尔飘过的乌云,不会影响上海天空的一直晴朗”的话语成为留给上海民众最熟悉的一句话。沈德咏等人在湖北省调研立身
“即使在非法律工作岗位上,一个法律人,以他的专业背景和思维方式,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在《述怀》一文中,沈德咏专门举了在上海工作期间的两个实例来阐释这种专业背景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2006年,沈德咏到上海工作后,在社保资金专案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以司法标准查办专案的要求。“大家都知道,司法基于独立公正和证据裁判原则,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的标准是最规范,也是最严格的。以司法标准查办专案,能最有效地防止案件办理工作出现‘翻烧饼’现象。”沈德咏在文中写道。
沈德咏举的另一个例子,是2007年年初,在上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他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查办案件工作,要讲法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法纪效果始终是第一位的,没有良好的法纪效果,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个关系是不能颠倒的”。
本刊记者注意到,这种将法律效果置于首位并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提法一直贯彻在沈德咏日后的工作理念中。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7年4月,沈德咏在山东调研时,再次对各级法院提出上述要求。
《新京报》报道,沈德咏在调研时说:“司法的社会效果是建立在依法裁判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新闻宣传有扩大深化法律效果、争取良好社会效果的功能作用。但任何时候,法律效果都是前提、是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无从谈起。”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沈德咏都习惯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和处理问题。随着岁月的沉淀,这种作为一个法律人的特定生活方式嵌入了沈德咏的工作中,甚至已经成为他一种必须坚持的职业操守。
论争
沈德咏将最高法称为“老家”。一方面,他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的这所大院里度过了18个春秋,无数次经过那棵镶嵌在最高法台阶上的皂角树;另一方面,他在这里真实地感受到了那种累并快乐着的感觉,真实地触摸到了工作与事业的关联、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庙堂与江湖的异同。
1998年10月,沈德咏被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最高法党组成员;同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法副院长,一干就是8年,直到2006年沈德咏前往上海就职,才暂时中断了法官生涯。
在这8年时光里,沈德咏在这个岗位上先后分管过刑事审判、告诉申诉、立案信访、审判监督、民事执行、国家赔偿、司法改革、调查研究、应用法学、新闻宣传等不同种类的工作,还一直兼任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等。其间,沈德咏被评定为二级大法官。
离开只是短暂的,短到只有18个月。2008年4月,沈德咏重返最高法,担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南方周末》2008年5月6日的一篇报道中写着:“最高法的一位官员则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在已经明朗的最高法领导班子中,既有的副院长多为学者出身且自始至终在法院系统中任职,履历过于单一,而沈(德咏)则以其完备的地方、中央任职经历以及纪委、政法委、法院多系统的工作经验,显得突出。”
在重返最高法的10年里,沈德咏发表的文章多次引发法律界的讨论,最激烈的一次争议莫过于2013年发表的《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以下简称《防范》)一文。对此,沈德咏曾分别于2015年与2016年撰文《“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是与非》与《“功过论”的是与非》予以简单回应。
统观《防范》一文,沈德咏表述“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语境是基于冤假错案的产生原因,包括有罪推定思想的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的尚未真正树立。对于“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这句话,赞赏者为多数,质疑者也有之。发表于《法制与社会》的一篇文章就认为“该观点过于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而忽视了对被害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同样,“功过论”的争议来自《防范》一文对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中“法院功大于过”观点的引申。很多人认为,法院办了错案,还说自己有功,如此逻辑简直荒谬。但立足现实,沈德咏恰恰指出了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即法院在审判时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对这类案件能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当时,不少媒体评论,沈德咏敢于说真话。在回应争议的两篇文章中,沈德咏也足够坦率,并不纠结于局部内容引发的所谓“骂名”,而是能站在历史角度看待这篇在特定时间节点上发表的文章。
法律人本身就生活在论争中,直面论争,敢于争论,是法律人的品质。沈德咏也不畏争议。他曾表示:“凡理性的学术争鸣和批评意见,我随时都会洗耳恭听,并且一定会闻过则改。”
告别
意料之外,沈德咏主动为法官职业生涯画上了句点。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免去沈德咏的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杨万明为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2年11月,沈德咏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他曾坦言:“面对这个政治高度,我既心存敬畏而又感到诚惶诚恐。毕竟在205名中央委员中,法科出身的人是极少数。”同年12月27日,沈德咏获评一级大法官。
离别之际,沈德咏在留给全院干警的一封告别书里道出了卸任原委:“诚如各位所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承蒙厚爱,中央已为我安排了全国政协常委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一身难兼二任,且最高法院领导班子正处于新老交替之际,此时请求去职,或许正是时候。”
这封告别书在法律圈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资深法律媒体人刘桂明感慨:“这是一篇来自于我国目前唯一在职在位的一级大法官的内心独白,也是一位从事司法实务30余年资深法律人的职业感慨,更是一位深有政声口碑的高级党政干部的人生抒怀。”
有读者评论,“告别书很个性化,说明其性格磊落,告以清白”。正如沈德咏所言,他在这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上,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告别书结尾,沈德咏从其视角简要说出了对我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建设之路的建议:“务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稳中求进是最明智的选择”。
从最高法卸任后,沈德咏并未完全脱离仕途,他依然在全国政协任职,依然是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本文内容来源于新华网、《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京报》《南方周末》《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天平》《中华读书报》等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