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遭遇二手烟起诉铁路局
2017年6月,刚考入大学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三天后又乘车返回北京。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充满了浓浓的烟味,周围的空气特别差。
李晶发现,虽然乘客是在吸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她还发现,她乘坐的往返的两列列车上均设置有吸烟区。在列车吸烟区吸烟的人里,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对此,乘客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阻止,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乘客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李晶认为,她乘坐的火车上贴有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随后,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后,李晶将哈尔滨铁路局起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其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站台、天津站站台和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并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元以及其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19元口罩费用。
哈尔滨铁路局:设置吸烟区并不违法
2017年12月,上述案件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庭审中,哈尔滨铁路局在法庭上表示,其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显示,其已经将李晶按时送达目的地,且李晶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伤害,到天津市后也没有发生任何身体不适的后果。哈尔滨铁路局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对李晶构成侵害。因为列车连接处封闭性不强,可以将烟雾散发。李晶乘坐的K1301次列车经过多个地方,时长达30多个小时,大多数车站仅停车两三分钟,禁设吸烟区可能会对其他乘客和列车公共安全带来更大危害。在K1301次列车途经的省市中,只有北京市和天津市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车设置吸烟区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
此外,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动车组、直达列车、城际列车及普通列车的非吸烟区是禁止吸烟的,但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哈尔滨铁路局还认为,本案名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李晶既主张其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李晶的起诉。
法院判决: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
原告方当事人李晶并没有出现。李晶与哈尔滨铁路局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首先,哈尔滨铁路局将李晶准时送达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义务,故有权获得李晶支付的票款。李晶认为其身体健康受损,但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计算标准,且该损害应该是能通过举证予以证明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车历时两个多小时,并未出现明显体征变化的损害后果,且行程结束后也未进行身体检查、就医。因此,不支持其主张赔偿购票款的诉讼请求。其次,哈尔滨铁路局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所默许的吸烟情形必然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尽管相比车厢内部,列车连接处通风条件较好,但吸烟所散发的烟雾仍然会飘散到车厢内部,降低列车整体的空气质量,影响旅客的乘车环境。最后,哈尔滨铁路局张贴在列车内的安全须知中明确有“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K1301次列车是全车禁烟的,凡是乘坐该车的乘客都应该遵守禁烟规定。但是,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与上述安全须知矛盾,也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悖。法院还认为,虽然本案不是公益诉讼,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本案中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哈尔滨铁路局上述行为的持续,会对以后所有乘坐K1301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判决生效30天之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志及烟具。考虑到拆除烟具的具体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害,法院允许哈尔滨铁路局采取变通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同时,驳回李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哈尔滨铁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铁路局已经加大了对禁止吸烟的宣传力度,如在车上通过广播提醒不要吸烟,下一步将再增加巡查力度。(摘编自《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他说
@网友1:虽然国家一直提倡公众场所禁止吸烟,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禁止吸烟不只是国民素质的体现,也是保护环境的起步条件。希望国家在法律细节上更加完善,落实到实处。
@网友2:吸烟对所有人都有害,禁烟对所有人都有利。我也十分讨厌普快车里长期浸染的烟味,让人无处躲藏,只能选择高铁、动车。吸烟区与车厢都是连通的,根本无法隔离。人人都知道一手烟和二手烟有害,人性化不应只体现在满足吸烟者的需求。
微释法
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原因
上述案件中,李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的诉讼,法院不予支持。其原因,法官解释道:本案是李晶基于运输合同向哈尔滨铁路局主张权利,而不是基于侵权主张权利。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晶因涉案行程引发明显的精神痛苦。本案是运输合同纠纷。所以,李晶要求哈尔滨铁路局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