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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死亡,照看者的罪与罚

作者:文/韩雪

照看婴儿是一件费心费力的事情,须全身心投入。生活中,时常出现父母由于各种原因将婴儿交付他人暂管的状况。殊不知,照看者身上的担子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若因看管婴儿不力造成事故,照看者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生报警

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北京警方接到北京某医院打来的“110”报警电话,称有一名女子抱着一名已死亡的女婴到医院就医,该名女子对婴儿的情况一概不知。警察听闻情况,火速赶往医院。

看到民警,报警医生一脸焦急地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经过:当天下午5时左右,医院儿科急诊室接诊一名女婴。接诊医生检查女婴时发现其嘴唇发黑、脸色灰暗、手脚冰冷、体温较低。随后,医生用听诊器听女婴的心脏,完全听不到孩子的心跳和呼吸。为此,接诊医生赶紧招呼护士对女婴进行心肺复苏术。

与此同时,医生问送孩子来的这名女子,孩子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女子称她不清楚。看到女婴状况不容乐观,医生让这名女子立即联系孩子的其他家人。该女子默默离开,过了一会儿又回来了。

医生不间断地抢救女婴,但女婴还是没有心跳和呼吸。当医生再次向这名女子发问女婴的其他家人何时到时,女子依然不说话,只是呆呆地站在床头看着孩子。

最终,因病情危重,女婴没有被抢救过来。医生为女婴写抢救记录时继续向女子发问。当问询女婴的基本信息时,这名女子仅能说出女婴的名字,其他信息一概不知。医生警觉起来,经过询问,得知这名女子不是女婴的母亲。于是,医生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

照看女婴

警察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这名自称叫周楠的女子讲述了她与这名女婴之间的关系。

周楠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她的儿子今年8岁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她与丈夫李均发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两人离了婚。离婚后,李均和周楠“离婚不离家”,依旧住在一起。

后来,李均在朋友的饭局上结识了与他年龄相仿的刘玉。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均感觉自己和刘玉很投脾气,两人每天都有聊不完的话题,便与对方发展成恋人关系。

此时的刘玉刚与丈夫分手,带着一个还不到一岁的女儿小宝。她渴望获得一份完整的爱情,而李均的爱使她满足。爱屋及乌,李均很喜欢刘玉的这个宝贝女儿,时常邀请刘玉带着小宝来自己家玩。

见到前夫的女朋友刘玉,周楠并不反感。周楠和刘玉聊天后,两人加了微信好友。这之后,刘玉再到李均家时,周楠时常帮衬着刘玉照看小宝。

2016年12月,刘玉的父亲患病住院。刘玉既要照顾小宝,又要照顾父亲,日子过得焦头烂额。情急之下,刘玉想到把小宝暂且送到李均家,由周楠帮助照料几天。等照顾好老父后,她再去把小宝接走。

刘玉每次将孩子送到李均家,都会提前向李均、周楠打招呼。李均、周楠两人为了让刘玉安心照料老人,也每天给刘玉打电话、发微信,告诉她小宝的状况。在你来我往的交流中,刘玉对周楠很信任。

2017年2月某天,刘玉又一次把小宝送到李均家。在李均家楼下,刘玉和周楠碰了面。刘玉告诉周楠,小宝感冒咳嗽,让她帮忙照料。在两人寒暄过程中,周楠发现小宝只是偶尔有流鼻涕和打喷嚏的症状。同时,周楠也发现,小宝腿部皮肤呈深红色,感冒状况和她自己孩子小的时候不太一样。因刘玉急着回家照顾老父亲,周楠没有多问,就抱着小宝上楼了。

承担照顾小宝的任务后,周楠隔天都会给孩子量体温,她发现小宝的体温都在37℃左右。此时,周楠的儿子也感冒了,她给两个孩子喂了一样的感冒药。然而,周楠给小宝喂过药后,发现孩子拉肚子。周楠摸着滚烫的小宝,急忙给小宝试体温,体温计显示小宝的体温为38.3℃。

周楠慌了神儿,赶紧给小宝喂了儿童感冒药。喂药之后,周楠怕天冷孩子着凉,把屋里的电暖器打开了。不一会儿,小宝裹着小棉被睡着了。

一个多小时以后,周楠的儿子吵着要出去玩,周楠给她的父亲打了电话,让他来接他们一块儿出去转转。周楠临出门之前察看了小宝,发现她依然在睡觉。此时,李均在另一个房间正和刘玉通电话。李均在电话里告诉刘玉,小宝有些发烧,周楠给她喂了药,现已经睡了。打过电话,李均不放心,又去看了一下小宝的情况。此时,小宝的脸色没有了往日的红润,嘴中吐奶,呼吸微弱。

见此情景,李均赶紧给周楠打电话:“小宝吐奶了,状况不好,你赶紧回来!”放下电话,李均就为小宝拍打后背、做人工呼吸,以减轻小宝的痛苦。

周楠一听小宝的状况也着了急,火速打车回家。车开到半路,李均的电话再一次响起:“孩子吐得厉害,你赶紧打急救电话!”听到前夫的指令,周楠立刻照做。

小宝被急救车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鉴定小宝的死因为支气管性肺炎。

提起公诉

在回答警方讯问时,周楠承认,自己在没有弄清婴儿服药有无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就直接给小宝喂了自己孩子吃过的两种退烧药。她解释说,自己一心想让小宝退烧,没有意识到应该送小宝去医院接受专业治疗。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乔莹认为,周楠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小宝死亡的后果,系过失;客观方面,其在被害人发烧后给小宝服完药盖上被子,在未将小宝托付他人的情况下自行外出,未尽看护义务,造成被害人小宝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本案当中周楠系好心帮忙照看小宝,未收取报酬,小宝发烧后她及时让其吃药,且在其前夫通知小宝有异常时及时返回并将其送医,案发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楠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接受委托照看幼儿须量力而行

针对此案,乔莹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由于城市生活节奏加快,照看孩子与忙于工作成为不少年轻父母难以统筹协调的棘手问题。为人父母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照看孩子,要本着最大限度地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委托专业看护机构和相关亲属对孩子进行照料。

乔检察官提示公众,当受托人接受代为照看孩子的请求时,意味着对孩子妥善照顾的责任已经转移到自己身上。如果在照看期间受托人未尽到悉心照料义务,发生事故,受托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面对他人提出照看孩子的请求时,要量力而行、谨慎决定;一旦接受委托,要细心耐心,不负所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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