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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酿酒五花八门,防控须一以贯之

作者:文 堂吉伟德
北京市日前清理规范第三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包括“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这意味着,今后自酿酒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会被强制要求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食药部门也不得再设这一限制“门槛”,自酿酒的审批将变得更加便捷。(4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相比于工厂化、标准化和工艺化的酿酒,自酿酒准入门槛低、受众群体广、种类门类多,更具个性而且多元,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高的先天不足。现在,“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已从行政审批事宜中“下架”,自酿酒上市的准入门槛降得更低,在简政放权激活市场主体热情的同时,由此增加的安全风险,须通过后续的防控把关来化解。

自酿酒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和底蕴深厚的民间基础,自有酒开始就是几乎处于自酿状态,之后才有了交易与市场。同时随着工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才有了工艺化管理和审批式管控,设置了大量的限制条件和准入门槛。

自酿酒无论在工艺还是规模上,都跟小作坊无多大差别,因而无法达到工厂化生产的条件,绝大多数都没有安全检验检测的设备,出具相应的合格报告,要完成相应的安全检测并提供报告,就只能靠第三方来实现。让小作坊式、分散化和不确定的自酿酒主体,提供规范而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此限制条件已形成了极大障碍,既无法得已真实实现,也无以成为监管层面的有效凭据。更大的问题在于,强制性审批要求催生了中介乱象,“收钱办事”的检验报告缺乏实际效果,也导致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缺失。

有人担心取消自酿酒生产者提供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将会进一步加剧安全风险,并导致安全隐患的叠加。此事应一分为二地看,以前置许可为条件的防控措施,既无法达到应有的目的,反倒还会形成“许可依赖”。在许多国家,对自酿酒也持相对开放的态度,无论是生产过程和市场投入,都极其宽松。但同时必须承认的是,家庭和个体自行酿造的酒,缺少工业生产时严格管理及质量控制系统,较难有效预防污染及消除农药残留,容易产生有害物质,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

面对五花八门的自酿酒,通过减少许可以达到“开源放活”的目的,但更应做好事中、事后的管控。同时,消费者应当意识到自酿酒的风险性,在作出消费选择时应当慎之又慎,尤其要注重对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和校验,强化权利保护意识和提高维权能力,以需求侧的安全诉求,促进供给侧的优化和改进,让五花八门的自酿酒在安全方面“不越雷池半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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