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文要求加强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
作者:文 张卫
近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对本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负总责,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区域内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摸底,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排查。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研环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管理制度,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
《通知》要求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研发单位签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与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签订转基因种子管理工作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及研发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逐级负责、落实到人。加强农业转基因科研试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农垦、森工和监狱管理系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强与属地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沟通协调,形成联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