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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将新建100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示范点

作者:文 何金月
日前,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福建省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各设区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做好示范点申报、验收及评选工作。

《方案》提出,在巩固提升2017年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全省新建成100家小作坊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福建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一是组织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明。二是督促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五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承诺不掺杂使假、不违法添加、不虚假宣传、不使用不合格原料、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开展小作坊示范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小作坊示范点优秀管理经验,提升小作坊监管制度规范的社会知晓率。四是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小作坊引导规范与示范带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工作。

此外,福建省从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选确定为示范点的小作坊(不含厦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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