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婚姻与家庭(上)

老公回头、儿子孝顺,竟然是因为……

作者:李军

口 文 | 李军

 前不久,70多岁的刘玉芬终于搬进了大两居的新房。然而,乔迁新居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她就和儿子打起了官司。官司是赢是输尚且不知,但刘玉芬的心已经彻底凉了,因为这么一套房,这个家已然分崩离析……

旧房要拆迁,离家多年的丈夫回来了

刘玉芬是一名纺织厂的退休工人,这么多年来,她过得并不好。

年轻时,刘玉芬嫁给了大他3岁的王建刚,并很快生了两个孩子。然而,由于两个人是介绍认识的,彼此了解并不多。再加上家境贫苦,一家四口租住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平房里,夫妻俩总是为了各种琐事吵闹不停。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尤其是考虑到两个孩子,刘玉芬和王建刚只能将就着过日子。

在孩子十几岁的时候,突然有一天,王建刚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讯。刘玉芬一个人苦苦养育着两个孩子,还一直幻想着有一天丈夫能回心转意。只是,儿女们一天天长大,王建刚却一点消息都没有。后来,因为城市规划,刘玉芬家这间小平房要拆迁。按照拆迁政策,刘玉芬可以领取数额不菲的拆迁款或者安置面积较大的商品房,无论是哪一种,刘玉芬的生活都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可就在办理拆迁手续时,拆迁人员告诉刘玉芬,这所房子的产权性质是公产房,承租权在其丈夫王建刚名下,只有他才有权签订拆迁协议,办理拆迁手续。

这下,刘玉芬可犯难了:人都走了十离家多年的丈夫突然回来了,成家多年的儿子终于懂得孝顺了,而所有这些不过都是表象,他们内心竟然都藏着同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多年了,上哪儿找他签字去?想到这儿,刘玉芬不禁悲从中来。更让她始料不及的是,法院寄来了一张传票,原来,离家多年的王建刚已经回来了,而且还提起了诉讼要和她离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这是冲着拆迁款和安置房来的,所谓的夫妻情分已不剩分毫。刘玉芬顿时慌了神:如果他偷偷和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领了拆迁款一走了之,那岂不是……来不及多想,刘玉芬立刻找了律师,并一起赶到了拆迁办。拆迁办人员明确告诉刘玉芬,依照规定,只有被拆迁人员先履行了搬离被拆迁房的义务,拆迁款才有可能发放,“你只要在拆迁房里住着,他就不可能领到拆迁款!”

得到这份保证之后,刘玉芬应诉了离婚官司,她同意离婚,但要求变更取得被拆迁房的承租权,这样才能保障她自己的拆迁利益。 法律点: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依照上述法律文件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在本案中,王建刚离家出走多年,照顾孩子的担子都落在刘玉芬一人身上,刘玉芬每月退休金虽有2000多元,但她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同时,通过律师寻找线索调查,王建刚在外经商多年,目前住在郊区的一处小产权别墅里,虽不能证明是其购买,但足以证明其生活条件要比刘玉芬优越得多。通过法庭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公房承租权变更为刘玉芬,刘玉芬实现拆迁利益后,再给予王建刚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终,通过拆迁补偿,刘玉芬被安置了一处70多平方米的二居室,房屋所有权归她本人所有。本以为好日子就要来临了,不曾想,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新房刚入住,不孝子设法要抢房

搬进新房后,刘玉芬的儿子也嚷着要住过来,说要和媳妇好好照顾她。一向不怎么顾家的儿子能如此孝顺,刘玉芬自是开心极了。一开始,小两口对老人家也确实不错,洗衣做饭,陪吃陪聊,一家人其乐融融。

一天,趁刘玉芬高兴,儿子开口道:“妈,咱们现在条件好了,不像以前没房娶个媳妇都难。”刘玉芬知道儿子这是话里有话,以前家里穷,没能给他买房,为这个没少被儿媳妇欺负。她本是不同意这个婚姻的,可现在孩子都有了,她得心存感激。“是啊,亏了儿媳妇不嫌弃。”听母亲这么说,儿子立刻接上:“您瞧,您孙子将来也要娶妻生子,可不能再因为没房耽误了终身大事。不如您现在把房产赠给您孙子……”这下,刘玉芬明白了,绕了这么远,还是为了这套房,她已经被房子的事折腾怕了,对儿子的要求未置可否。

谁知,此后刘玉芬受到的待遇立马变了样,尤其是儿媳妇经常故意找茬惹她生气,而儿子却在一旁装聋作哑。有一天,刘玉芬气不过,就和儿媳呛呛了几句,却被推搡倒地,心脏病复发。刘玉芬的女儿知道后,便把母亲接到自己家调养。对于儿子的不孝之举,刘玉芬伤心极了,房子迟早要归儿子的,因为女儿早就表明了态度不会争房产,可他却还这般咄咄相逼……

病情稳定后,刘玉芬回到了自己家中,要求儿子一家搬走。可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儿媳蛮不讲理,就是不搬,儿子也躲了起来。无奈之下,刘玉芬只得又回到了女儿家中,并再次找到律师,想要把儿子赶出这个家。

法律点:刘玉芬要怎么做才能让儿子搬出自己的房屋呢?

刘玉芬可以采取诉讼的方法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儿子一家搬出涉案房屋。因为涉案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刘玉芬,她依法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房屋享有转让、出租、使用处置等权力。其儿子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玉芬不再对其有抚养义务,有权要求其搬出自己的房屋。此外,儿子一家对原告不孝,甚至有家暴行为,严重影响了刘玉芬的正常生活,并构成对她的人身侵权,依法应承担排除妨害,搬离涉案房屋的侵权责任。

最终,刘玉芬胜诉了,可她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期盼儿子能够醒悟,毕竟血脉相承,亲情温暖胜过钱财无数。

律师提醒:

夫妻和睦、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更需弘扬光大,除了需要良好道德的约束,更需要完善法治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给老人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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