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美国提出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策略,也就是从整个生产流程上把关,寻找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点”,然后通过观察和测试对这些环节进行不间断监控。
实际上,美国较为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是在总结一次次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后逐步改进和完善的。目前,美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至少有30部,为食品安全确立了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标准与程序,使食品质量的各环节监督、疾病预防和事故应急反应方面有法可依。
美国有覆盖联邦、州和地区3个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FSIS)。目前FDA承担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约80%-90%的职责,FSIS承担剩下的约10%-20%的职责。
FDA需要确保美国国内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大部分肉类和家禽产品除外)安全、营养、卫生以及标识准确,可以要求企业对问题食品实施强制召回,关闭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或设备,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还将提起相关司法诉讼。
FDA通过其下属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以及兽药中心实施监管,并与400多个州级机构合作,搭建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FSIS则负责美国国内和进口的大部分肉类、家禽产品和部分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标识正确。FSIS向屠宰和加工企业派驻检查员,监控生产过程、核实食品安全计划、进行统计采样、检测产品的致病菌和残留物含量。FSIS还对与肉类、家禽类、蛋类产品有关的仓库、运输商、零售店、餐馆进行检查。
美国27个州拥有自己的肉类和家禽产品检查流程。根据法律规定,FSIS需要确保这些州的流程至少符合联邦流程的要求。FSIS还与超过24个州签署了合作协议,州的检查人员被授权可以执行联邦检查任务。这些州产的肉类和家禽产品可以在全美国销售。
除了FDA和FSIS以外,参与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联邦机构还有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美国环保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等。
美国率先在世界上引入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存在问题,企业会主动从市场上撤下货物,或由政府部门强制要求企业召回。有统计显示,2012年7月-2013年7月,美国发布食品召回令610次。FDA的社交账户上几乎每天都有食品召回的信息发布。
美国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第一级最严重,召回的食品存在健康威胁,食用后有相当大的可能性会引发健康问题或者死亡;第二级召回的食品存在潜在健康威胁,食用后有可能引发不好的健康后果;第三级召回的食品不会造成不良健康后果。
目前,美国绝大部分食品安全召回案例都是企业自主发起的。一旦一家公司发起召回,FDA或FSIS负责评估召回食品的潜在危害性,确定召回级别,并确保去除或改正问题的合理措施得以实施。如果危害性较大,监管机构还会借助媒体来增强公众对该问题食品的了解。
美国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之所以愿意及时召回相关问题产品,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监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进行重罚也是重要原因。2014年6月,美国最大的鸡蛋生产商Quality Egg被处以680万美元罚款。该公司的两名所有人被分别处以10万美元罚款。处罚的主要原因是4年前该公司销售的鸡蛋被沙门氏菌污染,虽然企业召回了5.5亿枚鸡蛋,但仍导致全美沙门氏菌大流行,6.2万人因此患病。
2008年6月,连锁药店Rite Aid在销售过期食品官司中败诉,最终同意支付47.5万美元解决民事指控。2009年11月,连锁药店CVS在纽约州的432家分店中有60%的分店出售过期商品,被罚款87.5万美元。
总体看,美国食品安全监管重在预防。先确定高风险产品,再确定预防控制方案,最后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企业按规定生产,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有许多民间食品安全推广组织自发地通过网络等渠道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标准,从而缔造了一个更安全的食品供应链。
专家认为,尽管监管体系较为先进,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碎片化问题,许多联邦部门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的某个领域,他们之间缺乏协调和信息共享,导致监管内容互相重叠,而食品安全漏洞依旧存在。比如,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数据,每年依然有约4800万美国人罹患食源性疾病,约12.8万人需要住院治疗,其中3000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