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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创新是社会共识构建的最好实践

作者:马旗戟
改革变革,我们都讲要“构建共识”,那么在网约车改革过程上,我们已经很好地实践了这点

文|马旗戟

马旗戟 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研究员、盘古智库研究员近日,交通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根据个人对《暂行办法》的理解、观点、意见,结合周围大家对它的感受反馈,我认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实践推动制度改变,市场推动政府改变。《暂行办法》的出台正是先让实践走起来,让市场跑起来,然后再推出管理办法,进行制度性调整安排。

二、它是新经济和分享经济的最新示范。之前,新经济也好,互联网经济也好,可作为国家级实践示范的样本,往往只有电子商务。现在多了一个互联网出行或者叫作新经济下的交通运输作为示范,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

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解放。无论是数量管制取消,还是施行价格市场调节,还是驾驶员与平台的多种协议,还是车辆运营不运营的性质调整,实际上我简单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使得社会当中拥有生产资料,拥有生产技能,拥有生产时间,拥有市场需求”这些要素或者资源的人,可以自由地进入到某一个领域的自由生产当中。从这个层面上讲,它是对社会潜在生产力极大的解放,这也是《暂行办法》的精髓之一。

四、治理模式多重进化与变化。需要特别强调一点,所谓政府管平台,我们指的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它应该是一种协调的、配合的,在现行法规和将来出台法规基础上共同与协同,是分类、分层、分级治理与管理,是利用信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治理,这是一个新的行业治理和城市管理的创造。

五、万众一心,协同推动地方政府变革。如果我们讲,此前是网约车的平台企业在广大人民群众默默呐喊和支持下,向政府要身份要地位要合法性的话,那么,到了今天,就是中央政府(即交通部等部委)和平台,和千万与互联网出行相关的产业企业,和亿万互联网出行受益的消费者们,共同推动,希望地方政府进行改变,把它落实下去,这就是协同推动地方政府做出最有效的落实,最起码如实地、忠实地把《暂行办法》的精神、精髓落地。

当然,在予以鼓励肯定的同时,关于《暂行办法》,我认为还有三点需要提醒:

首先,要融合而非对立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互联网出行一定是所有出行的技术和办法,这是融合发展,因此,一定要把更广泛意义上的“互联网出行”的发展思路拿准定好。

其次,要远望而非局限。现在提到的互联网出行还只是载客的概念,未来也许还会出现互联网“出货”,出现无人驾驶汽车,到那个时候,又将面临着诸多经济、法律、技术等问题。在这一方面我们要有更广阔的思考和预研。

最后,要注意全民一致与政府百态的把握。据我调查,在互联网时代,全球全国信息大范围、全覆盖、一体化传播时代,全国国民或消费者对《暂行办法》所带来的行业变化的认知理解和实际生活中的感受性理解是一致的。然而,现实是我们地方政府落实《暂行办法》中,数百个市和2800多个县的实施办法很可能是有差别的、不一致的,肯定会出现一种“不和谐”,即国民的一致性理解和不同的数千个地方政府实施操作上的巨大差异,两者之间会有矛盾和落差。这种冲突不一定谁对谁错,但我们要有一定的预备,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和心理准备。(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采访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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